基層案件審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21-03-03 21:45:54 字數 2543 閱讀 5664

(二)、少數單位全域性觀念不夠

1、少數單位對區紀委處分的黨員幹部,已經撤職的變相以副職主持工作或易地任職,在處分期內給予提拔任用。

2、少數單位對區紀委處分的人員,在上報單位意見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給予重處分的卻提議輕檔次,問題輕的就提議免處或通報批評,給區紀委的工作造成很大的難度。

3、案件量紀不平衡。同一事實,區紀委處分與區直不樣,區直與鄉鎮不一樣,區直各單位之間不一樣,鄉鎮與鄉鎮之間不一樣。

(三)少數單位工作力度不夠。

案件量紀偏輕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少數單位對經濟類案件的量紀,有明確的量紀標準卻不執行,明顯偏輕;對沒有明確量紀標準的其他案件,過於就低不就高,不根據當前的政策和形勢來量紀。

(四)少數單位工作不夠規範

1、審理程式不規範。少數單位在案件審理中,重實質性處理,不重視程式合法與否,有的錯誤事實不同被調查人見面;有的不按黨章規定召開基層黨組織進行討論;有的不通知被調查人參加基層組織討論會;有的處分決定不送達;有的處分作出後不同被處分人談話。

2、案卷整理不規範。案件接交中有些材料沒有及時移交。有些單位在案件的檢查和審理中,按照程式做了工作,但沒有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歸檔。有的卷宗中沒有組織研究案件的會議記錄。

3、處分種類不規範。有的單位給予黨員幹部紀律處分時,不嚴格按照有關條規規定的五種黨紀、六種政紀作出處分。有的單位在處分決定中將免職、調離等組織處理措施作為紀律處分下達。

有的單位把通報批評等作為一種紀律處分。有的給予黨務工作幹部以政紀處分。有的給予降低職務工資一級的處分。

有的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開除留用處分。有的單位對處分的種類表述不準確。有的把公務員考核作為一種紀律處分,對有錯誤的黨員幹部給予不定等次或不稱職,以此代替紀律處分。

4、處分依據不規範。有的單位處分決定沒有引用明確的紀律處分條款,而是籠統地引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的給予政紀處分卻引用黨紀規定。

有的給予企業職工處分卻引用公務員的紀律規定。

5、移交歸檔不規範。在這次檢查的中,很多的案件是從抽屜中拿出來的幾張材料紙,有的鄉鎮甚至連案卷都找不到了。沒有專門的保管措施。有的單位紀檢監察人員調整後,案卷沒有及時移交。

6、有的單位越權處分,如司法局對何江波給予撤職處分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1、好人主義嚴重,有的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在區紀律三令五申後,將有關手續按要求辦理,向被處分人講是上級要處理三是有些領導幹部姑息遷就違紀人員,尤其在對一些基層幹部給予降級以上重處分時,認為基層幹部工作辛辛苦苦,生活清苦,有時工資都不能按時或足額發放,降低待遇勢必影響生活,因而執行時不堅決。四是有些單位領導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怕得罪人,正比致使一些人的處分遲遲不能宣布並執行。

2、人員素質鄉鎮區直單位由於人員調動頻繁,特別是2023年初我區鄉鎮改革後,紀委書記調整面很大,派出機構的領導體制、機構設定、工作職責、工作關係、幹部管理、後勤管理六個方面的問題

3、缺少案件質量的管理考核機制。案件質量的管理和考核應該是乙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

4、思想上不夠重視。主要是區紀委對這項工作不夠重視,導致下面一些認為這項工作是搭甩的工作,

5、基層人員兼職,精力上,有的人確實想學但沒有資料,有的人不懂又不學,有的人

6、大部分的鄉鎮都沒有專門的辦公場所,更不談案件審理的法規資料和案件

三、改進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對處分決定執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明確各單位的紀檢書記、監察室主任為處分決定執行的第一責任人,在處分決定的執行中,對拒不履行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出現處分不落實,追究其上級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檢查落實,使各級審理部門把處分決定執行的檢查,作為自己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有效地防止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現象。

2、建立對正確履行職責的紀檢監察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本單位人員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刑事處分而不及時查處的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3、案件處理後及時將處理決定抄送有關單位積極還必須關單位聯絡,督促處理決定的執**況。,一是處分執行回執制度;這個制度現在區紀委已經實行。二是專人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這個在上面的責任追究制度中也講了。

三是定期檢查制度。要狠抓監督檢查,在落實上下功夫,一是採取統一部署與執行單位自查相結合,上級單位抽查與同級單位互查相結合,執紀檢查與案件整體質量檢查相結合的方法,使執紀檢查做到經常性與定期性有機結合,防止出現漏檢和死角。

(二)、加強案件質量管理。

一是建立案件質量評價考核標準。

二是建立案件質量定期檢查制度。審理部門要每年要進行定期的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區紀委要把案件整體質量作為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好壞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工作較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單位進行表彰。

三是建立案件協審機制。在當前基層紀檢監察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專業化程度不高,案件質量問題較多的情況下,創新案件審理工作體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加強區紀委對全區案件質量的管理,實行由區紀委審理室對各單位的案件定性、量紀、適用條規等進行全面的把關,各單位審理的案件在提交本單位黨組織和行政機構決定前報區紀委審核。

(三)、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一是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

二是加強基層的軟硬體建設。要求基層建立陣地,要有必要的辦公場所,要有相應的審理工作法規資料。

三是加強對基層人員的培訓。

審理室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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