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

2021-03-04 09:46:04 字數 1655 閱讀 62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於2023年6月頒布,2023年1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這標誌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已納入依法規範、依法調整的法制軌道。2023年9月份,省局組織全省各市級局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解與運用培訓班,此次系統的學習使我對該法有了全新的認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確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國現狀,有利於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保持社會勞動關係的穩定、發展,最終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現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學習收穫具體談談我的理解和體會:

一、企業需要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其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遵守的規則,也是其為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系統管理規則。規章制度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伸和補充,也是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包括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和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職工錄用、調動、培訓、考核、離職規定,職工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待遇規定,獎懲規定,還有勞動合同和糾紛處理規定等。科學、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勞動規章制度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用人單位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保證。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當前,大部分企業都有一系列的勞動規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執行上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相關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經不適用;二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不明確,缺少量化指標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規定沒有讓職工普遍學習;四是只注重企業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現狀,單方面強制職工遵守執行規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動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使之科學、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二、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式並向勞動者公示

現代企業以民主管理為基礎,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得到員工的參與和認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實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可見,企業制訂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式首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同時要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就要求企業一要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二要建立規範民主程式的規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式的證據。

三、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法定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些原則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同時,《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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