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9:21 字數 4001 閱讀 1550

內科系統

一、 心搏驟停

心搏驟停經搶救心肺復甦後,均應收入icu繼續進行監護與**(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臟停搏)。

二、 休克

(一) 有以下休克的基本臨床表現

收縮壓低於10.7kpa(80mmhg)或較原有收縮壓降低4kpa(30mmhg)以上,並伴有以下兩項:

1、 意識障礙;

2、 **濕冷;

3、 尿量減少,24小時尿量小於400毫公升或每小時尿量少於17毫公升;

4、 代謝性酸中毒。

(二) 有各類休克(低血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過敏性休克等),經擴容及初步****後,生命體徵仍不平穩。

三、 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 臨床有明顯呼吸困難或紫紺的急性發作;

(二) 血氣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項異常者:

1、 pao2 8kpa(60mmhg);

2、 paco2 6.6kpa(50mmhg);

3、 spo2 90%

(三) 如僅僅具備上述(一)、(二)之一者,需請示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決定;

(四)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償,需開放氣道機械通氣者。

四、 嚴重心律失常

臨床上有症狀伴/或有嚴重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對頻發室性或房性早博是否收入icu,應請示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決定。

五、 急性腎功能不全

有明確急性腎功能不全之**,並有下列臨床表現者:

1、 24小時尿量<400毫公升,每小時尿量<17毫公升或無尿;

2、 血鉀》6.0mmol/l及心電圖出現t波高尖等高血鉀表現;

3、 血肌酐、尿素氮急劇增高。

六、 大出血

1、 出血性疾病引起的嚴重急性出血併發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出血等;

2、 上消化道出血:突發大量嘔血,或出現低血壓(收縮壓<10.7kpa或80mmhg),面色蒼白,**濕冷等休克表現者;

3、 咯血引起突發窒息或呼吸困難、紫紺等危重症狀;

4、 各部位創傷後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術後患者,如肝、脾破裂,腎挫裂傷,血胸等術後;

七、 危重創傷、多發傷

危重創傷、多發傷在傷後24小時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 危重創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收縮壓小於10.7kpa(80mmhg);

2、 有窒息史,呼吸異常,需手術開放氣道或機械通氣者;

3、 有心跳驟停者;

4、 gcs小於8分,瞳孔散大,或仍表現意識障礙者;

5、 多發傷傷情危重者。

八、 嚴重水、電解質紊亂,酸鹼平衡失調

臨床各科危重病出現嚴重電解質紊亂,如高血鉀,低血鉀,高血鈉,低血鈉,並伴有相應的臨床表現者。

1、 高血鉀症:血鉀》6.0mmol/l,有心電圖變化,如竇房或房室阻滯,t波高尖,qrs波增寬,室顫,心搏驟停;

2、 低鉀血症:血鉀<2.5mmol/l(週期性麻痺除外),同時伴有心電圖改變,如t波增寬,低平倒置,出現u波及q-t間期延長,伴室性心率失常。

3、 高鈉血症:血鈉》145mmol/l,伴煩燥,譫妄或昏迷。

4、 低鈉血症:血鈉<130mmol/l,伴意識障礙,如淡漠,嗜睡,昏迷。

5、 其他:低鎂血症,高鎂血症,低鈣血症,高鈣血症,均係肝、腎、內分泌、腫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徵象,出入icu指徵應根據原發病決定。

6、 酸鹼失衡:雙重性或三重性酸鹼失衡同時並存,或需用機械通氣者。

十一、 急性中毒(co、藥物及其他)

出現下列各系統症狀體徵之一:

1、 神經系統:譫妄,驚厥,癱瘓;

2、 呼吸系統:呼吸肌麻痺或癱瘓需用機械通氣者;急性肺水腫;急性呼吸衰竭;

3、 迴圈系統:各種嚴重心律失常,心搏驟停,休克,心肌梗塞;

4、 泌尿系統:急性腎功能衰竭,少尿甚至無尿;

5、 血液系統:嚴重溶血性貧血,急性粒細胞缺乏,嚴重貧血;

十二、 其他

(一) 電擊傷或雷擊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 電擊傷後出現心跳、呼吸驟停;

2、 電擊傷後出現嚴重心律失常;

3、 需在icu內觀察防治各種併發症。

(二) 溺水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 凡出現意識障礙、心臟驟停;

2、 需開放氣道機械通氣;

3、 迴圈衰竭、嚴重心律失常;

4、 因腦缺氧、腦水腫而出現持續昏迷。

(三) 中暑

重度中暑伴意識障礙,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意一項者。

外科系統

一、 收治物件及轉入常規

1、 收治物件

為合理利用醫療資源,icu的收治物件必須有所選擇。已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多臟器功能障礙的各種外科危重症,經icu**有望改善其預後的病人,才是icu的收治範圍,icu應收治的病人主要為:①各種複雜大型手術後的危重病人;②圍手術期心功能不全或有嚴重心律紊亂、急性肺功能不全、難以糾正的酸鹼或電解質紊亂者;③術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現者;④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援的病人(不包括麻醉復甦問題);⑤各類休克的病人;⑥各種復合傷和多發傷的病人;

2、 icu不適合收治的病人

icu不適合收治的病人包括:①腦死亡者;②合併急性傳染病或有精神異常的病人;③無急性症狀的慢性病病人;④晚期惡性腫瘤病人;⑤老齡自然死亡過程者;⑥外科原發病未處理且對繼續**有不利影響者;⑦疾病終末期**無望或因某種原因放棄搶救者。

3、 轉入程式

對需轉入icu**的危重病人,由所在科室提出會診要求,icu應派出第二值班或主治醫師會診,對符合收治指徵者安排轉入icu。有爭議的特殊情況報請有關領導決定。

對轉入的病人應書寫好詳盡轉科記錄後再轉送,轉入時原科室床位醫師及**應負責護送病人到icu,並向icu值班醫師床頭**。

icu值班醫師接診後,首先應檢查病人的生命體徵、完成危重度評估並作必需的應急處理。在簡要了解病史、住院經過和轉至icu的原因後,開署醫囑,在恰當的時候完成轉入記錄。對需要急救的病人,應立即向上級醫師匯報,以便組織急救。

病人轉入icu後24小時內應由主治醫師和副主任以上醫師查房,對診斷、鑑別診斷及病理生理變化進行分析,提出進一步的處理意見。

二、 與其他科室的聯絡

1、 原病房醫師icu查房及應急處理規定

為保證病人在icu加強**的同時不失時機地**原發疾病,原病房有關醫師,應該每日來icu查房,與icu醫師共同研討**策略。情況緊急時,icu醫師可請求原病房醫師急會診,該病房接到急會診邀請應即時來icu共同處理。

2、 原病房醫師的醫囑建議程式

為保證醫囑有序執行,醫囑由icu醫師開署,同時icu值班醫師應將有關科室的查房或會診意見詳盡記於病程記錄中。

3、 轉出指徵

病人在生命體徵穩定、全身合併症得以控制和急性臟器功能障礙處於逆轉或代償階段時,應轉回原科室。

4、轉出程式

病人可以轉出icu時,icu醫師應通知原病房醫師,原病房不得藉故推諉,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轉回,如特殊情況可經協商解決,或由有關領導決定。

轉出時,icu醫師應撰寫轉出科記錄,包括一般專案、轉入及轉出icu日期、轉入及轉出時的診斷、icu監護和處理經過、尚存在的主要臨床問題、目前**及尚需注意的問題,為病人的後續**提供詳細資料。

由icu值班醫師及**負責護送病人回原科室,並向所在病房的醫生和**詳盡**,有關病史資料、影像診斷膠片及剩餘藥品應交接清楚,由所在病房**負責簽收。

三、 預防交叉感染

病床與病床之間宜分隔,有條件者可將病區分割為清潔區和汙染區,分別收治未感染病人和已感染病人。

定期進行空氣消毒,病人轉出icu後,對該床位作消毒。

進入病區應更換清潔**,戴口罩、帽子。

醫護人員在接觸病人及每次操作前後(如更換敷料、穿刺等)必須洗手,嚴守無菌操作規範。

四、 探視制度

由於以下原因icu病人不得有家屬陪伴,如緊急搶救時非專業人員在場可能會影響醫療搶救次序;探視人員過多可增加感染機會;某些家屬因控制能力弱,可增加病人恐懼感。

探視應選擇在醫療護理操作的間歇時間進行(上午11點至13點;下午17點至18點)由醫師接待。探視時間應盡量縮短。探視的家屬應穿戴由院方提供的隔離衣、鞋套、口罩、帽子。

在非探視時間需要探視的應在家屬探視走廊探視,未經值班醫師允許,不得進入icu病房。

華坪縣人民醫院急診科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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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病房管理制度

一 病房由 長負責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醫師積極協助。二 為保證重症監護良好的工作環境,留陪人員不超過2人,防止交叉感染。三 保持病房整潔 舒適 肅靜 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 關門輕 操作輕 說話輕。四 醫務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著裝整潔,必要時戴口罩 病房內不准吸菸。五 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