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心得

2021-03-04 09:38:03 字數 1926 閱讀 5713

中華法系的形成——漢朝法制

學習《中國法制史》半學期的心得

2010級法本(3)班林冰倩學號:128012010120

通過這半個學期對《中國法制史》的學習,我對中國由先秦時期到隋唐時期的法制發展史有了大概的了解,明白了中國法制隨著社會的發展程序而改變的各種形式。而在這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我個人對漢朝的法律制度頗有興趣。要知道,中華法系的形成正是在漢朝時期,而中華歷代的主要立法思想「德主刑輔」也是在漢朝提出,因此漢朝法制無疑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顆璀璨的明珠。

漢朝分為漢高祖劉邦建立的西漢與沒落皇族劉秀建立的東漢兩漢時期,兩漢是我國統一的封建**主義**集權國家的初步發展時期,雖從封建社會制度和國家基本體質來說,秦漢兩朝是一脈相承的,但是漢代對於秦代的法律制度進行了改革與創新。具體來說,漢朝法制的特點有:第一,逐步確立「德主刑輔」的法制指導思想;第二,形成了以律為主體、多種法律形式並用的法律體系;第三,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超越野蠻、走向文明;第四,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

西漢初期的統治者為了使動亂的社會得到穩定,使人心不再惶恐,而採用先秦時期就已經產生的黃老思想,並結合了儒家思想作為當時特殊的立法思想。「輕徭薄賦」、「約法省刑」等都是西漢初期在立法指導思想發面的主要體現。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的新儒學踏上了**,使得儒家學說逐步成為官方正統思想。

董仲舒由「天人感應」的國家法律觀和「大一統」的秩序模式,進一步提出了「德主刑輔」的立法指導思想。由此,以天人感應為哲學基礎,以德主刑輔、三綱五常為主要內容的儒家學說,自西漢中期被採納為官方學說以後,為後世歷代王朝所沿襲發展,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法律思想。東漢時期章句律學的興起又進一步推動了漢代法律的儒家化。

漢朝統治者以「禮」、「綱常」治理國家,使得當時社會出現較為溫和的局面,百姓不再像秦朝時期那樣無比壓抑的生活,自然提高生活質量,對國家的政局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都有很大的關係。

兩漢的法制經歷了從寬簡到繁苛的迴圈發展,即西漢時期刪削秦朝繁苛法律,實現了約法省刑;至兩漢中期以後,頻繁的立法造成了法網嚴密;東漢時期再次舒緩法緊,但到了東漢後期法律又日益嚴苛。漢律六十篇的制定、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是漢代立法活動中最為典型的兩次改變。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朝法律體系中最為穩定的部分,而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使以肉刑為主的奴隸制五刑逐步向以勞役刑為主的封建制五刑過渡。

漢朝時期也出現了律、令、科、比等新的法律形式,使當時的法律更系統化。兩漢統治者能夠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情況而做出相應的立法活動是中國法制的重要進步,為中華法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礎。

在漢朝的法律制度中,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漢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區別於秦律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能力,漢代以年齡作為確定刑事責任的標準,並且之後一直為後人所用,可見這一變革的科學化;「親親得相首匿」制度甚至影響後來的唐朝提出「同居相隱」的法律原則,這也區別於我們當今社會的「作證豁免權」;漢代還提出了「上請」、「恤刑」等法律原則,這都是統治者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做出的改變,有其積極性與遠見性。

在司法制度上,漢朝建立了新的司法機關,有**的廷尉和地方的各行政機關。在訴訟審判制度上,漢朝也成立了「春秋決獄」、「秋冬行刑」等新制度,並且許多內容都被後來許多朝代沿用或者作為基礎進行一系列改革。

不論是漢朝的法律指導思想,還是漢朝的立法活動,抑或是漢朝的法律制度,無一不體現漢朝法律的逐步系統化和規範化。分析個中原因,我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背景,許多學派的不同言論為後來漢代立法提供了思想材料,使得統治者有更多的資源來完善法律體系;第二,對秦代嚴酷法制的反思,短暫的秦王朝讓漢朝統治者進行深刻的反思,於是他們放棄用暴力治國、酷刑治民的措施,而採取較緩和的方式統治國家,他們認識到系統化的法律體系對治國的重要性;第三,漢朝統治者對賢才的渴望與重視,他們倡導言論自由,使得能人志士的那些先進的、積極的思想言論不至於因為膽怯而被埋沒,無疑為漢朝法系建立提供更多的參考。

當然中華法系能在漢朝形成的原因遠不止於此,它們都是中華文化的澱積,都是值得後代反思和借鑑的。

學習《中國法制史》,讓我們對中國社會文化發展有一定的認識,並且對中國法律的歷史性有了整體的了解,相信這對我們立志做乙個合格法律人是相當有幫助的。

中國法制史

一 填充題 每空1分,30空,共30分 1 關於夏商周的刑律,史載 夏有亂政,而作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周有亂政,而作 2 在周代,後世意義上的 法 的概念尚未形成,作為社會控制手段的只有 禮 和 刑 禮刑二者的關係,後人總結為 3 中國古代,在君主之下的 專責審判機關,夏商周時期叫秦漢時期叫 隋唐時...

中國法制史複習

一 項選擇題 1.夏朝的法律制度有 acd a.禹刑b.贖刑 c.甘誓d.九刑 2.商朝的監獄有多種稱呼,分別是 abc a.圃土b.羨裡 c.囹圃d.夏颱 3.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 abcd a.六禮b.七去 c.三不去d.一夫 妻 4.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分別是 abc a.法令由一統b.事皆決...

中國法制史作業

1 禮與刑的關係 中國上古時期社會裡,主要有兩種社會關係 一是貴族之間的關係,二是貴族與平民 奴隸之間的關係。禮主要用於調整和約束貴族內部的血緣等級關係及其行為,具有指引 規範的功能 刑主要用以維護貴族的統治,控制平民和奴隸的行為,具有暴力的性質。二者性質有別,物件有異,所謂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