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古代法制指導思想的演變情況與儒家思想法律化
1.內涵:「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一)西周的法制指導思想
2.歷史地位:漢中期以後,被發揮為「德主刑輔,禮
刑並用」的基本策略,為「禮法結合」的特徵的中國傳統法制奠定了理論基礎
上請恤刑
親親得相首匿
1.引經立法 ④《曹魏律》八議
北魏律》與《南陳律》的官當
(二)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過程與表現晉律》「準五服以製罪」
⑦北魏死刑復奏制度
⑧《北齊律》「重罪十條」
2.引經注律
3.引經決獄(春秋決獄)
二、我國古代法律形式的演變情況
(二)行政法典:《唐六典》、《大明會典》、康雍乾嘉光五朝《大清會典》
三、歷代的主要法典編撰的演變情況
鄭國子產「鑄刑書」:歷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1.由秘密——公布成文法 ②鄭國鄧析「作竹刑」:私人公布成文法
晉國趙鞅「鑄刑鼎」: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法典名稱的演變: 刑(夏商周春秋)——法(戰國的《法經》)——律(商鞅變法)
3.法典篇章結構的變化
(1)「總則」部分名稱與位置的變化
「具律」(《法經》的末尾)——「刑名」(《曹魏律》律首)——「刑名」、「法例」(《晉律》首)——「名例」(《北齊律》首)
(2)篇章數目的變化
《北齊律》、《唐律疏議》、《宋刑統》為12篇——《大明律》、《大清律例》為7篇
(3)編撰形式的變化
a.《唐律疏議》
b.《宋刑統》(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封建法典)在體例上取法於唐末《大中刑律統類》和五代《大周刑統》
c.《大明律》、《大清律例》:名例+六律
4.幾部重要法典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維護封建**,保護地主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餘
1)特點
體現法家「輕罪重刑」思想
a.《法經》
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
2)歷史地位
體例、內容為後世立法奠定了基礎
禮法合一
1)特點 ②科條簡要、寬簡適中
立法技術完善
b.《唐律疏議》
中國傳統法典的最高成就
2)歷史地位
中華法系形成的標誌
c.《大清律例》:傳統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一、刑罰適用原則
①區分公罪(從輕)與私罪(有完全私事和假公濟私:從重)
1.唐代 ②自首免罪、自新減輕
③類推(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人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④對化外人相犯
從新2.明代
②「重其所重」(賊盜及錢糧);「輕其所輕」(違反禮教)
二、各朝特色罪名
①西周的 「五過」: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
a.「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
不義、內亂
②隋唐 b.六殺:**、故殺、斗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c.六贓: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強盜、竊盜、坐贓
③明朝的「奸黨」罪,明太祖設立
三、刑罰制度演變
1.奴隸制五刑
2.秦朝的「具五刑」
3.漢朝文(重)景(輕)時期的肉刑改革運動
①徹底廢除宮刑(西魏與北齊)
3.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改革 ②改良族刑(凡從坐之女子免除死刑,而沒為官奴婢)
③北周首創流刑五等入律
4.隋朝《開皇律》正式確立封建制五刑
①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除死刑及反逆、強盜罪外)的代用刑;
5.宋朝 ②刺配刑
③凌遲刑(南宋時,《慶元條法事類》正式將凌遲刑作為法定刑。)
6.明朝的「充軍刑」,創設於宋,明將其定為正式刑罰
一、古代的婚姻制度
(二)離婚制度
1.「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惡疾、妒、多言、盜竊」
「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2.宋朝的離婚
3.宋朝離婚財產分配
夫亡,妻不守誌者去財,即「若改適,其見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費用」。
二、古代的繼承制度
(一)身份繼承:嫡長子繼承制
(二)財產繼承:諸子平分制(宋代承認女子的財產繼承權)
三、古代的契約制度
質(買奴隸、牛馬所用的長契)
(一)西周的契約形式 ②劑(買賣兵器、珍異所用的短契)
③「傅別」(借貸契約)
絕賣a.買賣契約 ②活賣
③賒賣對房宅的租賃稱為「租」、「賃」或者「借」
b.租賃契約
②對人畜車馬的租賃稱為「庸」、「僱」
(二)宋時的契約形式
c.租佃契約
借」指使用借貸(不付息,又稱為「負債」)
d.借貸契約
貸」為消費借貸(付息,又稱為「出舉」)
一、司法機關
正式設立於北齊,為**最高審判機關
1.大理寺
②從宋朝開始演變為慎刑和複核機關
(一)**司法機關
2.審刑院:宋太祖時設立的**司法分權機構,神宗時併入刑部
1.宋代提點刑獄:宋太宗時始設,派駐州縣之上監察司法
(二)地方司法機關
2.清代司法機構的管轄分工:地方笞杖刑案件,由州縣定案;徒刑案件,由督撫定案;軍流刑案件,由刑部定案;死刑案件,刑部審核後,再經大理寺複核,報皇帝裁決。
二、監察機關
台院(侍御史,監察**百官,並承辦御案)
唐:御史台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監察朝儀活動中的失禮行為)
③察院(監察御史,監察地方官吏)
三、訴訟制度
獄(刑事案件)
1)西周
訟(民事案件)
1.管轄
公室告:「賊殺傷、盜他人」
2)秦範圍: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
非公室告
②原則:禁止「非公室告」
五聽:辭聽、色聽、目聽、氣聽、耳聽
1)西周
三刺: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
(2)西漢的春秋決獄:原心論罪
①拷訊不能任意採以,必須是「反覆參驗,猶未
2.審判制度能決」的案件
②拷訊時只能用常行杖,次數不得超過三次,每
次拷訊間隔時間為20天,總數不得超過二百,杖
(3)唐朝的刑訊逼供罪以下,不得超過所犯之數
③刑訊後,當事人仍不供認,取保釋放
④對享有議、請、減等法律特權的人,以及70
以上、15以下、孕婦、殘廢人不得刑訊,而實行
眾證定罪
4)宋:翻異別勘
唐:三司推事、三司使、都堂集議制
(5)唐、清的會審制度
②清的秋審、朝審的四種處理情況:情實、
緩決、可矜、留養承祀
1)「秋冬行刑」(謀反大逆除外)
(2)死刑復奏(北魏太武帝正式確立)
3.刑罰執行制度 (3)保辜制度(「辜限」內死亡,則加害人要負殺人罪責;如
在限外或雖在限內,因他故死亡,仍以傷害罪論處)
(4)明代的廷杖(明太祖首用)
一、清末修律與改革
(一)主要特點與影響
指導思想上既效仿外資法律形式,又固守封建傳統
1.主要特點 ②內容上封建**傳統與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就的混合
③形式上改變了諸法合體
④沒有民主與反映人民的利益
標誌中華法系解體
2.歷史影響 ②為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
③傳播了資本主義法律文化
④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與近代教育的發展
(二)修律改革的內容
1)《欽定憲法大綱》:第乙個憲法性檔案
1.憲政2)《十九信條》:對人民權利隻字不提
(3)諮議局:地方諮詢機構
(4)資政院:**諮詢機構
1)《大清商律》
2.民商法律
(2)《大清民律草案》:整體侷限於「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1)《大清現行刑律》:廢除七篇結構和凌遲刑
3.刑事法律
(2)《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雖公布但沒有施行
1)大理院(最高審判機關)與法部(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4.訴訟與司法
2)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觀審、會審公廨)
二、**時期的憲法性法律
中國法制史
一 填充題 每空1分,30空,共30分 1 關於夏商周的刑律,史載 夏有亂政,而作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周有亂政,而作 2 在周代,後世意義上的 法 的概念尚未形成,作為社會控制手段的只有 禮 和 刑 禮刑二者的關係,後人總結為 3 中國古代,在君主之下的 專責審判機關,夏商周時期叫秦漢時期叫 隋唐時...
《中國法制史》心得
中華法系的形成 漢朝法制 學習 中國法制史 半學期的心得 2010級法本 3 班林冰倩學號 128012010120 通過這半個學期對 中國法制史 的學習,我對中國由先秦時期到隋唐時期的法制發展史有了大概的了解,明白了中國法制隨著社會的發展程序而改變的各種形式。而在這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我個人對漢朝的...
中國法制史複習
一 項選擇題 1.夏朝的法律制度有 acd a.禹刑b.贖刑 c.甘誓d.九刑 2.商朝的監獄有多種稱呼,分別是 abc a.圃土b.羨裡 c.囹圃d.夏颱 3.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 abcd a.六禮b.七去 c.三不去d.一夫 妻 4.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分別是 abc a.法令由一統b.事皆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