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

2021-03-04 09:35:58 字數 3337 閱讀 1962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規範我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編制及實施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煤炭行業標準和觀音山煤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下簡稱「安措」)是指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員工**事故、預防職業病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職業健康措施。

編制和實施安措計畫目的是改善生產現場作業環境、勞動條件,防止職業病,消除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保證員工安全和健康,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目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觀音山煤礦。

第二章編制依據和原則

第四條安措計畫編制依據

(一)國家公布的勞動保**律、法規、規章和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標準。

(二)煤炭行業頒發的規程、規定及上級單位通報提出的防範措施。

(三)觀音山煤礦下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發生安全事故提出的防範要求。

(四)在風險評估(安全評價)、安全檢查、專項安全監督、反事故鬥爭、事故隱患排查等安全監督和管理活動中,提出的防範措施以及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

(五) 在職工代表大會決議上提出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五條安措計畫編制應遵循需要、可行、有效、經濟的原則,按輕重緩急,突出治理重點,優先解決嚴重影響員工安全與健康的問題。

第三章專案內容

第六條安措計畫的內容包括:

(一)安全設施和裝置。

1.為防止人員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環境(粉塵、毒氣、雜訊、電磁、高溫)傷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配備及其維護。

2.安全欄(網、帶)、安全警示牌(線)等確保作業過程中人員安全的裝置與設施,及其維護。

3.對安全設施和裝置進行檢測、試驗所用的裝置、儀器、儀表等。

4.安全設施和裝置外委試驗。

5.其他保護員工安全的設施和裝置。

(二)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

1.防止誤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種裝置、工器具、帶電檢測裝置、計算機和軟體等。

2.高空作業、高空檢修等安全作業裝備的配置及維護。

3.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場所和所需設施。

4.生產場所必需的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消防系統以及火災探測、報警、火災隔離等設施和措施。

5.炸藥庫、機車充電室、油脂庫、壓風機房、物資倉庫、儀器儀表維修室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通風、照明等措施、設施。

6.生產場所工作環境(如照明、護欄、蓋板等)的改善。

7.危險品儲存、使用、運輸、銷毀所需要的裝置、器材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8.事故照明、搶修現場的移動照明裝置。

9.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險的作業環境進行檢測的設施和裝置。

(三)教育培訓和宣傳。

1.企業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訓。

2.企業員工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正確使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緊急救護知識、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訓。

3.購置或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資料、器具、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4.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設立陳列室、安全教育室等。

5.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以及試題庫的建立、完善、維護和使用。

(四)其它。

1.人員**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

2.安全監管工作必需的交通、錄音、錄影、攝影等裝置和裝備。

3.安全資訊網路平台建設。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措計畫管理負全面責任,要保證安措計畫所需資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本企業安措計畫管理負直接責任,負責組織安措計畫的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監督、專案驗收、總結評價和考核,監督安措費用的有效使用。

第九條安全監管部門是本企業安措計畫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和審核本企業的安措計畫,負責安措計畫的下達,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或參加安措專案驗收,對本企業安措計畫執**況進行總結評價。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安措計畫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

第五章編制和核准

第十條企業應根據安措計畫專案內容和下一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編制下一年度安措計畫。安措計畫中應明確專案及其內容、資金、執行和完成時間、責任部門/單位、執行部門/單位。

第十一條安措計畫專案內容第(一)、(三)、(四)部分由企業機電運輸、生產技術部、計畫經營部負責其他有關部門編制計畫,第(二)部分由安全部負責其他有關部門編制計畫。安全部負責安措計畫專案的統一彙總、審核、報批。

第十二條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計畫、財務、生產、人力、工會、物資、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企業年度安措計畫和專案內容進行核准。批准後的安措計畫專案應按專案支出的性質分別納入企業生產性技改、大修、培訓、技術開發等業務計畫中。

第十三條安措計畫正式核准後,企業應以正式檔案下達至各執行部門或單位。批准的安措計畫專案要以標準格式下達(見附件1:企業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表)。

第六章實施和驗收

第十四條安措計畫專案所需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經批准後執行。企業應統籌安排、周密計畫,保證年度安措計畫專案資金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第十一條規定的安措計畫編制部門同時為該類安措計畫專案實施的責任部門,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分工予以配合。安措計畫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觀音山煤礦和本企業計畫、財務、生產、招投標等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安措計畫專案實施要嚴格計畫管理,列入企業工作計畫,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所承擔的安措計畫專案。

第十七條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安措計畫專案的實施情況,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協調。

第十八條安措計畫專案完成後,應由專案責任部門組織進行驗收。對於重大安措專案,應由企業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會同專案責任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安措計畫專案驗收報告應彙總至安全部備案。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應把每年度安措計畫完成情況,即安措計畫完成率,列為相關部門或單位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條企業安全監管部門應按季度對安措計畫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保證安措計畫專案按時完成。

第二十一條企業安全監管部門應全面掌握安措計畫的完成情況,及時進行年度工作總結,正確評價安措計畫專案在安全生產中的效果,並逐級上報本企業安措計畫的執**況。

第二十二條對未編制安措計畫、未按照審批的安措專案組織實施的單位,安全監管部門有權責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可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而發生員工**事故,員工安全健康受到危害的企業,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觀音山煤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企業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表

附件1:

觀音山煤礦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表

單位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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