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制度

2021-03-03 21:35:45 字數 4124 閱讀 2070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目錄1、 公司組織結構

2、 新進人員任職細則

3、 員工考勤制度

4、 員工請假制度

5、 員工離職制度

公司組織結構

新進人員任職細則

第1條招聘申請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需根據業務發展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擬定招聘人員的職務名稱、人數、任職資格要求等內容,呈交主管經理核准後交行政人事部依程式辦理招聘。

第2條員工招聘

1.主管部門:行政人事部作為招聘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2.用人部門:根據招聘職位的崗位說明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並填寫考核意見,後經主管經理進行審核。

3.招聘錄用

(1)經審核評定後,未被錄取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以備不時之需。

(2)經評定被錄取人員,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在商談入職時間後發出錄用通知。

第3條人員錄用

1.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寫人事資料卡,提交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書影印件、一寸免冠**1張,簽訂相關檔案。

2.被錄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建檔管理。

第4條試用期管理

1.試用開始:新進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向其介紹相關規章制度和公司領導同事後,將其引至用人部門報到。

2.試用期限:≤ 6個月左右,表現優異可提前轉證。

3.試用期待遇:新進員工試用期間薪資依公司薪資標準核支。

4.試用期考核: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填寫考核鑑定,合格者公司正式聘用,試用期表現不合要求者,部門主管認為沒必要繼續試用時,依據試用期合同規定可提前考核,停止試用。

第5條轉正

1.待轉正人員的直接領導對其進行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表》。

2.勞動合同正式簽訂後,公司可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情況、實際工作能力等因素對員工給予晉公升並提薪,提薪額度視具體崗位、責任輕重等而定。

第6條附則

1、本細則擬定和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後實行。

公司考勤制度

第1章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考勤範圍

適用於總經理以下的所以員工,以及總經理特批不須考勤人員。

第3章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

早上:8:30~11:30, 下午:13:00~17:30, 午休:11:30~13:00

第4章考勤辦法

1、公司採用****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

2、員工不得遲到和早退,因請假調休等未打卡者,須附相應的單據。

第5章考勤處罰

1、上班時間無故遲到<15分鐘扣20元;

2、 >15分鐘<30分鐘扣30元;

3、 >30分鐘<60分鐘扣50元;

4、 >6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5、 早退處罰同遲到一樣。

6、因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給公司造成影響及嚴重後果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6章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訂並監督執行。

第一條總則

1、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經理以下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類別、時間、事由等,經由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

2、未經批准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准續假仍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應由本人書面請假,對預知性事需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如遇緊急情況請假人無法提前請假,需於當日**通知部門經理,由本部門代辦請假手續或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請假許可權:

請假1天(含),由部門經理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運營總監批准;

請假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前提:在確保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第四條假期類別

1、事假

① 員工因私事無法上班,按事假處理,事假不計發工資。

② 一年內事假累積超過30天,公司保留解雇權。

③ 每月請假超過三次以上則公司保留解雇權。

④ 事假期間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

2、病假

①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申請病假時,事後需出具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相應病例,如無證明,請假則按事假計算。

② 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應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病假期間發半薪。

3、曠工

① 未經請假、請假時主管未批或請假期滿未續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② 曠工不滿半天按半天計,超過半天按一天計。

③ 連續曠工3天、或乙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者,公司保留解雇權並不付資遣費。

④ 曠工期間薪資按2倍事假扣除。

4、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薪資照發)。

5、產假及護理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畫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8天假期(順產)。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公司不再發薪資。產假期間公司有權不保留原來崗位。

根據《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乙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6、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給予3天帶薪假;旁系親屬死亡,給予帶薪假1天。

7、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後,可請工傷假。

8、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工齡滿3年但不滿5年的員工,年休假時間為5天;5年以上每工作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超過15天;年休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度事假累計20天的,不予休帶薪年假。

第五條附則

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解釋、補充。

2、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離職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2章離職區分

第三條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並報相關領導審批。

第四條員工由於各種原因被公司辭退/解雇/開除的;

第五條員工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公司全體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寫書面申請並確保本職工作完成,未達到時間內不予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實際工作滿乙個月提出辭職,按月計算工資,工作未滿乙個月提出離職者不予發工資。

第七條試用期員工1週內離職或辭退不予以發工資,超過1周則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第3章離職手續辦理

第七條工作移交

離職員工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移交給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並要求接交人在《離職交接表》上簽字確認。

第八條事物移交

1.移交員工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簽字確認。

2.移交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及(辦公室、辦公桌)鑰匙。

3.移交借閱的資料。

第九條款項移交

1.將經手的各類專案、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公司財務部。

2.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公司財務部。

3.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並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後方可視為交接完成。

第十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3.須扣除以下專案

(1)員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罰金

(2)員工對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關係轉移

1.轉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

(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2.轉移內容

(1)檔案關係

(2)社保關係

(3)其他

第4章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事規章制度

1目的為規範公司招聘流程,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3 聘用程式 3.1 行政人事部對部門提交的 部門用人計畫申請表 rs01 及 部門用人計畫變更申請表 rs03 進行彙總 1 行政人事部通過 職位空缺通知書 rs14 在公司內部公布崗位招聘資訊 2 行政人事部通過網際網路 報刊等渠道在公司外部發...

人事規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討論稿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教育培訓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時間 考勤及加班制度 第五章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七章社會保險與工傷認定 第八章工作及安全規則 第九章考核制度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十一章員工離職制度 第十二章保密與競業限制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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