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2021-03-03 21:32:54 字數 5132 閱讀 4007

起重吊裝作業

專項安全控制方案

中交二航局咸寧核電廠重件碼頭工程專案部

2023年10月15日

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控制方案

為了安全完成本工程所有吊裝作業,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專案部有關規定,編制了針對專案部所有吊裝作業的《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控制方案》。內容如下:

根據施工現場的被吊物體重量,專案部實行分級管理,當被吊物體重量<2噸由現場起重工指揮,被吊物體重量≥2噸,專案部召開起重吊裝專項交底會後,現場作業時除由起重工指揮還要由裝置部、安監部人員旁站監督。

一、吊裝作業前的準備:

1、吊裝方案技術、安全交底。吊裝作業前由工程部和安監部主持,裝置部、吊車司操人員、起重指揮人員、協作工等參加。交底會要求做到:

方案合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救援安排。交底會的技術方案、參加人員簽到表、分工責任書等資料備案。

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尺寸、結構、重心等引數,確定吊裝方案。

3、吊裝裝置的檢查。此項工作由裝置司操人員負責,由起重指揮人監督執行,按照裝置編制的起重裝置檢查表內容進行自檢。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線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新增充足;

(4)各連線件無鬆動。

4、吊裝作業使用的吊具檢查。吊裝作業使用的鋼絲繩、鎖扣、卡環、協作工登高作業所需的安全帶等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至少準備一套工具備用。

5、吊裝作業區的清理。吊裝作業區的地基要平整堅實,如有鬆土、窪地必須進過硬化處理;吊裝作業區必須用警戒線隔離;如果是夜間吊裝必須準備充足的照明條件。

二.吊裝作業的實施

1、嚴禁司操人員、起重指揮人員酒後進行吊裝作業,如發現此類事件,必須立即更換飲酒人員,並且嚴肅查處出事人員。

2、吊裝作業中禁止在六級風和有霧的天氣條件下進行。

3、正式吊裝重物前,必須經過試吊檢查。

4、吊裝作業中,司操人員必須按照《起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5、吊裝作業中司操人員和協作工必須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作業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不允許出現司操人員擅自離開起重機操作室的情況。

6、起重指揮人員在指揮過程中必須保證有響哨和手勢兩種指揮訊號。司操人員在注意指揮人員訊號和離地重物的同時還要注意起重裝置支撐腿有無離地或地基下陷情況。

7、吊裝作業中安全監督人員全程監督,禁止閒雜人員及吊裝作業以外的車輛進入吊裝作業區。

8、吊裝作業中嚴格按照既定的吊裝技術方案進行。

9、如遇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效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

並且配備主副指揮人員。

10、救援醫護人員應全程待命,如遇緊急事故按既定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

三.吊裝作業後的總結

1、司操人員認真填寫運轉日誌。

2、起重指揮人員認真填寫吊裝作業日誌。

3、工程部認真填寫施工日誌。

4、安監部認真填寫安全施工日誌。

附件1 《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 《起重吊裝崗位責任制度》

附件3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附件4 《起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1、 特種裝置進場前,裝置部須檢查其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及司操人員操作證。

2、 專案部對特種裝置安全證書及司操人員的操作證進行時效管理。

3、 裝置部對特種裝置進行編號標識,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檢查。

4、 司操人員及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准違章作業,嚴禁酒後操作和指揮。

5、 起重作業前必須有技術和安全交底,並備案。

起重吊裝崗位責任制度

6、 起重司操人員、起重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 司操人員對裝置自身技術效能負責,必須按裝置使用說明書規定做好日檢查及定期檢查維護工作,並認真記錄運轉日誌。

8、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裝置的技術效能,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得違規違章指揮。

9、 起重指揮人員在工作前負責檢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吊具、鋼絲繩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規定,必須修理或更換,不得湊合使用。

10、 起重指揮人員在作業前負責清理作業現場,並配合安全部設定隔離帶,劃清作業區域。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1、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人員哨聲訊號及手勢訊號必須清晰,司操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必須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如起重工有違章的指揮,司操人員可以拒絕執行,但必須及時上報。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工作前檢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裝置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規定,必須修理或更換,不得湊合使用,機具裝置在使用前必須試車,加潤滑油。

2. 工作前應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安全選用機械工具,不得冒險作業,不得超負荷操縱。

3. 事先要看好吊車通道,吊運方向和地點,如有障礙必須清理。

4. 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5. 對重大吊裝專案,作業前應詳細討論其吊運方法,明確分工,互相協作。防止混亂。

6. 起重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指揮按規定的哨聲和訊號,必須清楚準確。指揮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員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時指揮者本人應清楚地重物吊裝的全部過程。

7. 作業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全人防護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

8. 禁止在有霧、雨天視線不清有情況下安裝、移動扒杆和吊裝重物。

9. 禁止在風力達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

10. 需用自扎扒杆時,應根據重物及尺寸決定扒杆材料和扒杆高度,交叉點不應扎得過高,支點應在乙個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紋、蟲蛀、腐爛等材料,有木節的超過10%的不可用作扒杆。

11. 扒杆纜風繩的使用根據扒杆的類別、高度、物體的重量酌情而定,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原則上不應超過30度。

12. 吊重物前要嚴格檢查扒杆各結點是否綁紮牢固,支點錨索、桿頂纜風繩是否拉緊,纜風樁上綁紮繩應緊貼地面,綁紮牢固,工作時設專人看管。

13. 吊物應按規定的方法和吊點進行綁紮起吊,當用一條繩扣綁紮吊物時,綁扣應在重心位置,用兩條繩扣綁紮吊物時,繩扣與水平夾角應大於45度。

14. 綁紮圓筒或有硬稜吊物,綁扣應墊麻袋等物,以防圓筒滑滑脫和稜角傷繩。

15. 起吊前應將吊物上的工具和雜物清除,以免吊下傷人。

16. 起吊前,先將吊繩拉緊,複查繩扣是否綁牢,位置是否正確。

17. 安裝構件時,應考慮結點鋼筋是否相互妨礙,如有妨礙,應事先採取措施,以免影響安裝。

18. 吊大型鋼板應焊上足夠安全吊點或採取其它措施。

19. 吊繩應垂直,原則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須認真檢查繩索和各種裝置是否安全可靠,並經施工負責人批准。

20. 起吊時如果發現吊物不夠平衡,應放下重綁,不准在空中糾正。

21. 起吊時應徐徐起吊,避免過急、過猛或突然急剎,迴轉時不能過速。

22. 絕對禁止任何人員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具公升降和以人作平衡體,嚴禁人員在鋼絲繩、滑車等處爬上爬下。

23. 嚴禁一切起重機具、索具超負荷使用,如一整體裝置而少量超負荷,吊裝時必須採取加固措施,並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吊裝。

24. 起吊物嚴禁與它物相碰,安裝構件時,嚴禁構件與立柱或其它已安裝好的構件相碰。

25. 起吊物及構件安裝未穩前,不准放下吊鉤。

26. 起吊時,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員要站在能避讓的位置,起吊後如需移動吊物,宜用繩拉。們繩者與吊物中心距離不能小於吊物旋轉半徑,並注意吊車是否穩定,降落時必須等到吊物落到人頭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嚴禁站人。

27. 吊裝時嚴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動方向通行或停留。

28.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鋼絲繩上跨越和停留在裡擋。

29. 在吊裝過程,如因故中斷施工時,必須採取措施,保證現場安全。如因固短期內難以解決時,則必須另外採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30. 遞送工具不准隨便拋擲,以免傷人。

31. 6級以上大風不准進行高空作業。

32. 拆吊舊物,首先必須了解舊裝置的安裝情況,尤其是裝置的底腳與基礎的連線關係。

33. 吊運前必須拆除一切與舊裝置連線的管道\螺絲等連線物.

34. 起吊前檢查裝置,確認裝置與一切都脫離成一單件時方可起吊。

35.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體,必須破土掘開,原則上不准吊拔,凝在地面或裝置上的物體,但因情況特殊必須吊拔時,應採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絕對禁止超負荷吊拔。

36. 拆除或安裝裝置有其他工種配合時,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規定好聯絡訊號,以防發生事故。

37. 檢修保養機具必須切斷電源,拔出熔絲插頭並掛檢修牌,嚴禁帶電檢修保養。

38. 起重機具執行時禁止從事檢修保養工作。

39. 起重用的機具裝置、吊具、索具要分工負責保管,並經常做好保養工作,以保證安全執行。

40.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電線桿、生產執行中的裝置支架、樹木作錨樁,及其不附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噸位的代用錨樁。

41. 起重區域必須設以明顯標誌,主要通道要派專人監護,纜風繩設於有人車來往之地時,白天設安全旗,晚上設紅燈。

1 六級風以上工況下禁止進行吊裝作業。

2 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 起重機在灘塗作業時,必須在作業前檢查施工區域地面情況,對鬆散、窪地必須事先進行平整並夯實(有條件最好加墊鋼板)之後再實施吊裝作業。在正式吊裝作業前,先將起重重物起吊到離地500mm處,檢查地面有無下沉現象,如有下沉情況,立即放下重物,起重機離場重新平整基礎,直到地基符合起吊作業要求。

4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後,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幫浦,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5 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迴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6 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

7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公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8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 起重臂伸出後,出現前節臂杆的長度大於後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後,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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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方案

目錄一 工程概況 2 二 編制依據 3 三 起重機械相關要求 3 四 鋼絲繩與地錨 4 五 吊點 4 六 司機 指揮 5 七 地耐力 5 八 起重作業 6 九 安全技術措施 6 十 附件 吊裝安全作業須知 7 吊裝安全作業須知 8 一 五好 十不吊 8 二 起重機司機 8 三 指揮人員 10 四 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