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辦法修改情況匯報2019

2021-03-04 09:30:33 字數 5192 閱讀 6853

機電管理辦法(制度)修改情況說明

根據公司下發的《神東分公司物資**管理辦法》、《神東分公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神東分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動力部組織裝置管理中心、維修中心、物供中心及生產礦井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對15個機電管理辦法(制度)進行了審訂。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神東分公司機電裝置管理辦法》

一、第一章動力部的職責中增加了:供電、通訊業務管理。在裝置管理中心的職責中增加了:

a、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管理工作;b、負責裝置大型部件管理工作;c、負責搬家倒麵、大修出廠後裝置的驗收、吊裝、運輸工作,參與新到貨裝置的驗收工作;d、負責為物資**管理提供技術支援;e、組織新型裝置操作規程的編寫工作

二、第三章裝置有償使用與配套管理第十六條:由原來「由裝置管理中心安排物資**中心將裝置運至指定地點」改為「裝置管理中心將裝置運至指定地點」。

三、 第四章裝置執行管理第三十二條:由原來「動力部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改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四、第五章裝置事故管理第三十三條:由原來的「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裝置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裝置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裝置事故」改為「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裝置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含72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裝置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72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裝置事故」。

《神東分公司大型部件管理辦法》

一、第一章總則第三條第2小條中:原「連採裝置的大型部件:各種電機、減速器、連採機截割油缸、梭車及錨桿機電費捲筒」改為「連採裝置的大型部件:

各種配套電機、減速器」。第3條中:原「主運、洗選、裝車裝置大型部件:

1100kw及以上電機及配套的減速器、φ630及以上的各種滾筒(1.2公尺皮帶機及以上)」改為「主運、洗選、裝車裝置大型部件:220kw及以上電機及配套的減速器、φ630及以上的各種滾筒(1.

2公尺皮帶機及以上)」。新增加了一條「刮板鏈條、鏈輪元件、變頻器、蓄電池按大型部件管理,由裝置管理中心提報採購計畫。

《神東分公司單體液壓支柱管理辦法》

一、第六章考核與獎罰中進一步細化了考核標準,改動較大(塗紅部分為新增加內容):

第十八條裝置管理中心負責對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生產部、動力部審批後執行。

第十九條生產礦井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考核:

1、生產礦井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使用損壞後要及時返廠維修,發生丟失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各單位成本。

2、裝置管理中心按季度對生產礦井返廠維修單體進行考核,維修率不得超過使用總量25%,維修率低於25%,發生的維修費用由裝置管理中心負責,每降低1%,獎勵1000元;維修率高於25%,發生的維修費用進入各單位成本,每高於1%,罰款1000元, 獎罰納入機電業務考核。

第十六條綜採工作面回撤支護單體液壓支柱考核:

1、生產服務中心有償使用單體液壓支柱用於各生產礦井綜採面回撤支護。生產服務中心對生產礦井回撤通道支護完畢後與生產礦井進行交接驗收,綜採工作面回撤通道未貫通前由生產礦井負責代保管。

2、綜採工作面回撤通道貫通,裝置管理中心組織生產礦井、生產服務中心對回撤通道支護單體進行驗收。

3、綜採工作面貫通時生產礦井考核:

240公尺工作面貫通時,壓斷、壓彎、壓死(活柱行程小於100mm)總量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3%。

300公尺工作面貫通時,壓斷、壓彎、壓死(活柱行程小於100mm)總量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4%。

360公尺工作面貫通時,壓斷、壓彎、壓死(活柱行程小於100mm)總量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5%。

損壞率低於規定部分的維修費用由裝置管理中心支付,每降低0.1%獎勵1000元;損壞率高於規定部分的維修費用進入各單位成本,每高於0.1%罰款1000元,獎罰納入機電業務考核;發生丟失,生產礦井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各單位成本。

4.綜採工作面回撤通道貫通後對生產服務中心考核:

生產服務中心回撤單體液壓支柱損壞率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2%,損壞率低於1.2%,發生的維修費用由裝置管理中心負責,每降低0.

1%,獎勵1000元;損壞率高於1.2%,發生的維修費用進生產服務中心可控成本,每高於0.1%,罰款1000元, 獎罰納入機電業務考核。

丟失單體液壓支柱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生產服務中心可控成本。

5、生產服務中心將回撤後的單體存放在指定地點,裝置管理中心統一對回撤的單體進行盤點、驗收。

6、生產服務中心按月將單體使用情況報裝置管理中心,裝置管理中心定期進行檢查。

《神東分公司節能管理辦法》

一、第二章職責第五條:原「機電動力部負責節能業務指導工作」改為「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節能降耗方面的方針政策;2、負責系統優化配置、裝置選型和節能改造工作;3、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第九條:

原「科技中心負責推廣節能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改為「科技中心負責開發和引進節能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

《神東分公司大修管理辦法》

結合神東分公司專項資金、招投標管理辦法及物資**管理辦法,大修過程中部門與單位之間的職責、管理流程均發生變化,因此改動量大,以下為新修改《神東分公司大修管理辦法》

神東分公司裝置大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神東煤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裝置大修管理,規範管理程式,有效控制裝置大修「質量、工期和造價」,根據《神東煤炭分公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神東煤炭分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神東煤炭分公司機電裝置管理辦法》、《神東煤炭分公司物資**管理辦法(試行)》,以及eam系統相關流程,在對原有裝置大修管理辦法修訂、整合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納入專項資金計畫的裝置大修(含「項修」)實行集中管理模式。裝置大修以維修中心為主,外委大修為輔。

在維修中心大修能力不能滿足時,按計畫委託有能力的專業廠家承擔大修。

第三條為提高大修質量、保證工期、降低造價,要逐步建立裝置大修定額管理體系,加大國產化力度,推行整機承包大修,不斷完善大修管理機制。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機電動力部是裝置大修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裝置大修建議計畫審核;

2.負責裝置大修方案審核;

3.負責裝置大修預(決)算審核;

4.參與裝置外委大修招標;

5.參與大修配件計畫審核;

6.參與主要裝置出廠驗收。

第六條計畫部是裝置大修計畫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裝置大修計畫審核、彙總;

2.負責裝置大修結算的監控;

3.參與主要裝置出廠驗收工作。

第七條造價處是大修結算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 負責年度裝置大修結算辦法的制定;

2、 負責裝置大修結算的審定工作。

第八條:裝置管理中心是裝置大修的管理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裝置大修年度計畫;

2.負責編制裝置大修調整計畫;

3.負責裝置大修方案初審;

4、負責裝置大修預(決)算審核;

5、負責裝置大修監督、檢查、協調;

6、負責裝置(部件)大修招標;

7、負責大修配件計畫審核;

8、負責裝置大修出廠跟蹤;

9、負責裝置大修在eam系統中的立項及監督檢查。

第九條物資**中心主要職責:

1、 負責大修配件計畫的彙總、利庫、採購等工作;

2、 負責大修配件索賠;

3、 負責大修配件到貨資訊反饋;

4、 負責報廢配件的**保管工作;

5、 參與大修配件審核。

第十條維修中心、機電維修廠是承擔分公司裝置大修的主要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裝置大修方案;

2、負責編制大修預(決)算;

3、負責編制大修配件計畫,提報國產化建議計畫;

4、負責在eam系統建立裝置大修工單;

5、負責生產裝置緊急搶修。

第三章計畫管理

第十一條大修計畫的提報

1、裝置管理中心根據下一年度《綜、連採裝置配套計畫》,結合裝置使用時間、過煤量及實際狀況等因素,於當年5月底完成綜、連採裝置年度大修建議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提報大修配件計畫。

2、裝置管理中心根據使用單位提報的裝置大修申請,經現場核實後,於當年10上旬完成其它裝置年度大修建議計畫的編制工作。

第十二條大修計畫的審核

1、 綜、連採裝置年度大修計畫經動力部、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其中外委大修計畫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後,上報股份公司審批。

2、 其它裝置年度大修計畫經動力部、計畫部、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三條配件計畫的提報與審核

1、 維修中心承修的裝置,由維修中心根據公司下達的下一年度大修計畫,在當年6月中旬和11月上旬以前分兩次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大修配件計畫的編制與提報工作。

2、 外委承修的裝置,由承修單位按照合同要求提報配件計畫,裝置管理中心審核把關。

3、 經同意各單位自修的裝置,由使用單位提報配件計畫,裝置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物資**中心採購。

4、 如需提報緊急或零星配件計畫,裝置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通知維修中心和物資**中心,總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配件採購計畫,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5、 大修配件如需空運,由物資**中心對運輸費用進行經濟比較詬,報動力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章專案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裝置大修須按公司下發的專項資金計畫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綜連採裝置專案管理

1、大修實施採取維修中心承修和外委承修兩種方式。

2、維修中心要根據《綜、連採裝置配套計畫》安排,提前30天落實待修裝置配件庫存情況,及時將落實結果反饋裝置管理中心。

3、裝置管理中心要根據裝置大修安排計畫,在裝置公升井前14天內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使用情況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4、裝置管理中心組織承修單位及其它相關單位對入廠裝置進行驗收。

5、入廠大修裝置要保證機體清潔,零部件齊全、完整,能夠正常運轉;。

6、裝置管理中心在裝置大修開工前向維修中心下達《裝置大修委託書》。

7、維修中心在大修委託書下達後1/3大修工期內,完成裝置解體、檢測,並編制詳細的大修方案,經裝置管理中心和動力部確認後實施。

8、維修中心、機電維修廠在裝置大修過程中做好eam系統內和其它相關記錄,已備查閱,同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監督。

9、開竣工報告由承修單位提報,裝置管理中心簽批。

10、大修方案及費用發生變更,執行公司相關審批程式。

11、 外委裝置按照公司與承修單位簽訂的年度大修協議及單台裝置大修合同內容,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其它裝置專案管理

1、對其它裝置大修原則上採取外委招標方式確定承修單位。對於專案所在單位申請自修的專案,經相關部門審核、公司審批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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