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體系檔案

2021-03-04 09:28:19 字數 4927 閱讀 9483

1.0目的

1.1為了規範裝置管理,提高裝置的完好率,保證裝置技術質量和執行安全,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裝置,是指構成固定資產(含無淨值在用)的生產類機械裝置、輔助類機械裝置和非生產類機械裝置。

1.3非生產類的機械、電器裝置(特種裝置、交通車輛、易燃易爆專用裝置和用於生產過程資訊監控的計算機系統除外)在使用過程中,其檢查、維護保養和修理等工作,在執行本規定相關條款時,可以不完全套用。但是,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保證裝置技術質量和安全執行的規章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2.0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中儲股份各事業部、分公司、控股公司以及總公司委託代管單位。

3.0職責

3.1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各單位經理負責貫徹實施。

3.2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和裝置管理**,報公司備案。

4.0工作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裝置購置的審批許可權:

4.1.1.1生產類、輔助生產類裝置:

a、公司直接管轄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含);

b、事業部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三十萬元以下(含);

c、事業部管轄的分、子公司許可權由事業部來確定,但最高許可權不能超過二十萬元(含);

d、控股公司、代管單位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三十萬元以下(含)。

e、超過以上許可權的要逐級上報,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4.1.1.2非生產類裝置:

a、公司直接管轄的分公司、子公司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十萬元以下(含);

b、事業部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含);

c、事業部管轄的分、子公司許可權由事業部來確定,但最高許可權不能超過十萬元(含);

d、控股公司、代管單位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二十萬元以下(含);

e、超過以上許可權的要逐級上報,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4.1.2售讓和報廢裝置的批准許可權:

4.1.2.1、分公司的許可權為單項裝置原值在十萬元以下(含);

4.1.2.2事業部的許可權為單項裝置原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含);

4.1.2.3控股公司、代管單位的許可權為單項裝置原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含);

4.1.2.4超過以上許可權的要逐級上報,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4.1.3裝置維修改造的審批許可權

4.1.3.1公司直接管轄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含);

4.1.3.2事業部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三十萬元以下(含);

4.1.3.3事業部管轄的分、子公司許可權由事業部來確定,但最高許可權不能超過二十萬元(含);

4.1.3.4控股公司、代管單位的許可權為單項價值在三十萬元以下(含)。

4.1.3.5超過以上許可權的要逐級上報,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4.1.4小轎車的購置按照中儲股份管字(2006)第77號文執行。

4.1.5含在基建專案中且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審批同意的裝置購置可以不再上報。

4.1.6裝置預算管理。

4.1.6.1裝置的增置和處置,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凡構成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裝置(含生產類、輔助生產類和非生產類)一律納入預算。

4.1.6.

2裝置的增置和處置以《裝置投資預算表》和《裝置處置預算表》的形式,按照公司預算編製的時間要求上報股份公司(事業部管轄的單位,由事業部審核後上報),公司核准後批准實施。

4.1.6.3納入預算的裝置,在預算執行時,按照4.1.1 和4.1.2中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

4.1.6.4凡未納入預算的裝置,不論是否達到4.1.1和4.1.2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均需上報公司審核批准之後方可執行,單價在4萬元及以上的還須提交可行性報告,

4.1.6.5小轎車、商務車、客車的購置不管是否有預算均需上報審批。

4.2裝置的購置

4.2.1各單位對本單位即將發生和未來可能發生的裝置購買、建造、改造、安裝等業務,4萬元及以上的裝置購買應事先對裝置的**廠家、商家、加工和施工單位(簡稱「供方」)進行優化選擇性資質評價,評價情況應記錄在《裝置採購供方評價表》內。

同一類裝置的**商要對兩家以上的單位進行評價,以便於採購時能夠比較選擇。

4.2.2.

1對於成品**商(廠家),評價重點是行業排名、經營業績、產品質量、發展沿革等,在採購時根據需要進行比價採購。如果是通過經銷商購買,要把對所購買產品的行評價作為重點,對經銷商的評價主要是供貨能力和商業信譽,保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合格產品。

4.2.2.

2對於需要現場建造、改造、安裝的裝置**商,評價重點除了行業排名、經營業績、產品質量、發展沿革等內容外,還要收集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果生產、經營有資質要求的也要收集相關資質影印件。

4.2.2.

3公司(或中儲總公司)簽訂了大客戶協議的裝置**商由購買和使用單位進行供方評價。公司簽訂大客戶協議的企業一般均為知名企業,相關單位進行供方評價時可把大客戶協議作為供方評價的依據。

4.2.3裝置供方一經確定為合格供方,應列入《裝置採購合格供方目錄》。

對於列入《裝置採購合格供方目錄》的供方,如在行業內排名、業績、產品更新換代、產品質量、經營、服務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對其進行重新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目錄做出適當調整。

4.2.4裝置購買、建造、改造、安裝的供方單位,必須從合格供方名單中選取。

4.2.5購置裝置時,應按照4.1中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通過辦公系統逐級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4.2.6購置單價100萬元以上(含)的裝置,須提供詳細的可行性分析報告。購置時採用招標或議標方式(購建龍門吊議標操作程式詳見附件)。

4.3裝置的調撥、售讓、報廢、封存和出租

4.3.1裝置調撥。系統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裝置調撥,調出單位填寫《裝置調撥單》,報公司批准後執行。調撥裝置同時,所有附件、專用備件、圖冊及檔案資料等,應一併移交調入單位。

4.3.2裝置售讓。售讓裝置時,應按照4.1中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通過辦公系統逐級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售讓**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4.3.2.1裝置的**原則上不應低於其淨值。

4.3.2.2售讓前,需要組織三人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市值評估並保留好評估記錄,處理**原則不能低於評估市值。

4.3.3裝置報廢。

4.3.3.1凡屬於下列條件之一的裝置,可按報廢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a、經過**,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效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b、因意外災害或重大事故受到嚴重損壞的裝置,無法修復使用;

c、裝置老化,技術效能落後,經檢修或更新零部件後,仍耗能高、效率低,繼續使用成本高的;

d、裝置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件已嚴重磨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維修亦不能修復的;

e、裝置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f、大修理雖能恢復工藝和精度要求,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g、按國家能源政策規定應予淘汰的高能耗裝置;

h、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3.3.2報廢裝置時,按照4.1.2中規定屬於各單位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填寫《裝置報廢審批表》。超過審批許可權的,通過辦公系統逐級上報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4.3.3.3報廢後,裝置的處理方式有:

a、作價轉讓給能利用的單位

b、將能利用的零件拆除留用、

c、作為廢品處理

d、和其他等。

其中a、c兩種處理方式,應執行4.3.2。

4.3.4裝置封存。

對技術狀態良好,但暫時不用的裝置,可進行封存,並妥善維護、保管。封存或啟封裝置,應在《裝置臺帳》中做好記錄。一般企業內的裝置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可進行封存。

4.3.5裝置出租。

需經裝置所在單位總經理批准並與承租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簽訂出租合同或協議。裝置出租應符合創收增效和裝置完好有所保障的原則。出租時,應在《裝置臺帳》上做好記錄。

收回出租的裝置時,要對裝置的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4.4裝置的驗收。

4.4.1購買、建造、調入和抵債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要進行實物驗收。

4.4.2主要生產裝置的驗收

4.4.2.1主要生產裝置包括:生產類裝置中的起重類、運輸類、檢測類、加工類;輔助生產類中的變配電裝置、維修裝置。

4.4.2.2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做好裝置除錯及驗收的準備工作。具體包括:

a、對進入本企業的裝置進行開箱檢查工作,並核對裝箱單;

b、檢查裝置包裝情況;

c、按照裝箱單清點、核對並保管好裝置的零件、備件、說明書、電路圖等。企業選購的進口裝置應當備有裝置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d、檢查裝置是否有鏽蝕、破損等情況,如有應拍照或圖示說明,以備查詢;

e、安排好水、電、汽、油、氣等**及管線施工安裝等前期準備工作;

f、對除錯及試車做好技術準備。消化技術資料,確定安裝方案,聯絡準備吊裝裝置、工具和測試人員;

g、安排好除錯及試車日期,並通知本企業裝置使用部門及生產廠家等相關單位。

4.4.2.

3企業的裝置管理部門會同裝置使用部門及生產廠家按照合同的規定要求或試車後乙個月之內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其中通用裝置按國家標準檢驗,專用裝置按設計任務書並參照有關專業標準檢驗,特種裝置還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並取得合格證。驗收試驗一般包括:

a、進行空運轉試驗,主要檢驗裝置安裝精度的保持性、裝置的穩固可靠性,傳動、操作、控制等系統在運轉中狀態是否正常。

b、進行負荷試驗,主要檢驗裝置在一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組成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安全、穩定、可靠。

c、進行精度試驗,一般應在正常負荷試驗後按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4.4.2.

4由國家規定的專業機構進行測試驗收的,需由其在驗收後提供相應的驗收證明。由我們自己進行驗收的需要認真記錄好裝置試運轉的各個引數,填寫《一般生產裝置驗收記錄》。裝置管理部門保留好驗收記錄,並與裝置生產廠家進行裝置使用資訊情況溝通,使其提供完善的裝置售後服務。

進口裝置到達後,應當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及時安裝、除錯和投入使用,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4.4.2.5使用部門接到裝置後需要填寫《新增裝置驗收單》,相關部門之間做好裝置的移交工作。

4.4.3除4.4.2.1之外的裝置的驗收。由裝置採購部門與裝置使用部門同時進行實物驗收,並填寫《新增裝置驗收單》。

裝置管理體系檔案B版

目錄1 裝置管理制度04 1.1 總則04 1.2 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04 1.3 裝置標識05 1.4 裝置的組織05 1.5 裝置租賃或調動06 1.6 裝置的使用及管理06 1.7 裝置的保養 維修07 1.8 裝置的安裝 拆卸 運輸08 1.9 裝置的停用管理08 1.10 裝置的報廢批...

工廠裝置管理體系

初稿 1.工廠裝置管理機構 1.1 設定目的 1.1.1 規範工廠裝置管理機構的組織結構 隸屬關係,優化裝置管理工作崗位配置和職責範圍。1.1.2 利於上下協調工作。對上與生產總部裝置管理部對口銜接,便於上情下達 下情上報 對下可以統籌計畫 安排 協調各車間的裝置管理工作,避免推諉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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