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1、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2、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3、本公司所有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因由有辭職的權力。
辭退管理
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大過三次者;
(2) 連續曠職(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六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收**賂、佣金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 違抗命令或撤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 藉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檔案者;
(8)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之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
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誡不改者;
(10) 擅自離職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 洩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 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
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承受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 年終考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 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必要者;
5、本公司按第4條規定辭退員工時,應於事前告之,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
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其預告期依下列規定:
(1) 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告之;
(2)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告之;
(3) 連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告之。
6、辭退員工時,由其直屬主管向人力部門索要《員工辭退證明》,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7、被辭退員工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8、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本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訴。
9、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10、人力資源部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11、公司下屬各分店、發展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辭職管理
12、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力資源部索要《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13、公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要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乙個月。
1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力資源部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15、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力資源部應乙個工作日內給予辦清手續。
附則16、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式辦理,公司有關部門應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員工辭退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 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業務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 教育 警告仍不改者,有權力辭退。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 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第二章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一者,給予辭退 1 違背國家法令...
辭退與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 教育 警告的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 工作不滿意等原因的辭職的權力。第二章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三次...
辭退與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 教育 警告的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 工作不滿意等原因的辭職的權力。第二章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並由員工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