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0:28 字數 4943 閱讀 2000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煤礦技術操作規程》等國家技術政策、質量標準及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更好地為煤礦生產建設服務,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是對煤礦企業日常生產活動的計畫、組織、指揮、協調與控制,是和煤礦生產密切相關的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技術管理是煤礦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各專業管理機構、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技術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第二節生產技術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加強對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礦長領導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礦成立生產技術管理委員會,礦長任主任委員,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委員,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為委員,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技術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及人員的職責:

(1)設計人和規程編寫者的職責:了解掌握現場情況、施工條件,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工種操作規程》及有關法規、檔案規定編寫,內容齊全,依據充分,符合現場實際,可操作性強。現場條件發生變化、作業方式發生改變的,必須及時編寫補充措施,對規程內容負主要責任。

(2)施工負責人:對規程的執行全面負責,不執行規程或執行有偏差,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3)生產技術(通防、地測)科對以下內容負責:

①規程的系統性。

②內容是否齊全。

③依據是否充分。

④工藝是否合理,包括計算是否合理,理論依據是否充分等方面。

⑤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及有關法規檔案要求。

⑥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因以上內容缺失、不全不細、不符合要求出現事故的,審籤者負主要責任。

(4)機電技術(綜機)科對以下內容負責:

①作業程式是否合理。

②依據是否充分。

③是否符合機電設計要求。

④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的規定。

⑤內容是否齊全。

因以上內容缺失、不細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現事故的,簽審者負主要責任。

(5)通防部門對以下內容負責:

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束管監測系統是否齊全。

②風量計算是否合理,風機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③瓦檢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④通風系統是否合理。

因以上內容缺失、不細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現事故的,審籤者負主要責任。

(6)安全監察科對以下內容負責:

①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合理、全面。

②操作程式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的規定。

③安全設施是否按規定布置。

因以上內容不細、不全、不符合規定要求發生事故的,審籤者負主要責任。

(7)總工程師對規程的審批負全面責任,對因規程規定的不細不全、依據不充分,審簽把關不嚴造成的重、特大或惡性事故負主要責任。

(8)礦長對有關檔案、法規規定必須審簽的規程負全面責任,對因規程規定的不細不全、依據不充分,造成重、特大或惡性事故,負主要責任。

(9)其他有關審簽人員,在職能範圍內負相應責任。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圍繞安全生產積極開展技術工作,樹立科技興企、科技興安思想,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督。必須明確職責範圍和技術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各級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和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和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必須加強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生產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技術人員要不斷創新,積極鑽研業務,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斷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針對我礦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措施,為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盡職盡責,多作貢獻。

第八條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單項工程施工設計及各類施工措施是煤礦生產活動中的法規性檔案,是加強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強化規程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設計、規程、措施的編制依據

第九條礦井設計、作業規程、單項工程施工設計及施工措施的編制,都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煤礦技術操作規程》等技術政策、質量標準及上級頒發的各種技術要求、安全規定為依據。

第十條礦井單項工程施工設計、開拓延深工程設計、採區設計在編制前都必須首先編制地質說明書,並以批准的地質說明書作為工程設計的依據。

第十一條礦井單項工程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及各項施工措施的編制,必須以批准礦井設計、開拓延深工程設計、採區設計、地質說明書為依據。

第十二條各項工程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在編制時應盡量採用先進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和先進的裝置、材料,採掘作業規程中選定的支護方式要以礦壓觀測資料為依據。編制前,還必須參照相同地質條件開採區域的生產實踐,並廣泛徵求有實踐經驗的管理、技術、安監人員和老工人的意見,以確保所編制的設計、規程和措施能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操作上可行。

第十三條礦研究決定的工程專案或計畫內的工程,允許編寫規程措施;例外工程必須先預算,經審批後再編寫施工方案及措施。

第四節設計、規程、措施的編制範圍

第十四條各類礦井設計的編制範圍及要求,《煤礦作業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掘進施工所需規程、措施的編制範圍:

(1)所有的掘進作業規程及施工措施在編制前,除必須以已批准的礦井單項工程設計、礦井延深採區開拓工程設計、綜採工作面布置方案等其他專項工程設計作為依據外,斜井(包括為水平服務的暗斜井)、平硐、礦井總回風道、井底車場及大型機電硐室,以及使用上級專項資金的其他井巷工程,還必須先編制單項工程施工設計、報上級部門(礦業集團)批准後,再編制掘進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

(2)下列井巷工程施工時必須編制作業規程:

①斜井(包括延深暗斜井)、運輸大巷、風道總回風道、井底車場及硐室-

②採區上、下山及行人路專用回風道。

③採區回採工作面的軌道巷(同一回採工作面的其他巷道可以彙編在其中乙個作業規程內)。

④總長度超過200m的水倉幫浦房。

(3)下列井巷工程編制施工措施,不編制作業規程:

①長度100m以下的順槽。

②因地質條件變化、原掘進作業規程未包括的小區域運輸巷、聯絡巷、風道及其他巷道。

(4)下列井巷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措施:

①巷道開門口。

②巷道採用不設支護施工。

③在受地表水、承壓水、採空區積水威脅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

④在瓦斯湧出異常區域掘進巷道。

⑤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5)掘進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編制施工補充措施:

①需修改作業規程中有關內容時。

②掘進過程遇落差大於1.0m的斷層或較大的破碎帶。

③掘進迎頭出現較大落棚。

④需要改變巷道支護方式或巷道規格,以及改變迎頭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法。

⑤掘進迎頭發現有出水徵兆或瓦斯湧出有異常變化。

⑥掘進巷道過老空區,掘進巷道穿過距離小於3m的上部或下部巷道。

⑦在傾角大於25°的巷道使用耙裝機。

(6)採用鑽爆法施工的巷道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時(並填寫專門的貫通巷道預透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預透位置、站崗位置和防水、防瓦斯及控制預透地點頂板的安全措施,還要將預透地點在現場用色彩醒目的字樣標明),必須編制巷道貫通措施,一式五份分別報安全科、生產技術(技術、地測)科、通防工區、排程室或其他區隊。

(7)重要的大型貫通巷道施工,必須編制單項貫通測量設計。

(8)掘進過程中的下列工作,因變動比較頻繁,可分別編制不要受具體地點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由施工單位幹部在班前向施工人員傳達。

①掘進巷道臨時鐵路的鋪設。

②掘進迎頭耙裝機的運輸和移設。

③掘進施工支護材料的運送。

④掘進施工範圍內的巷道正常維護。

⑤錨桿、錨索進行錨固力試驗。

⑥煤巷頂板離層儀的安設與監測。

第十六條採煤範圍內所需進行編制的設計、規程、措施:

(1)下列情況必須編制開採設計:

①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或水體下採煤。

②開採底板承壓水的突水系數大於1的煤層。

③礦井提高開採上限。

④綜採工作面裝備形式進行改變的首採面裝備選型。

(2)每個正規採煤工作面都必須單獨編制作業規程。

(3)有下列情況必須編制施工措施。

①採煤工作面支架、裝置的安裝或撤出。

②採煤工作面開麵後初次放頂。

③採煤工作面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④開採三角煤柱、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複雜的煤層(瓦斯噴出、突出危險或突水危險的除外),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

(4)採煤工作面遇下列情況,必須編制施工補充措施:

①需修改作業規程有關內容。

②工作面因受地質構造影響不能繼續回採,需撤出,另掘切眼搬面。

③工作面遇頂板鬆軟或破碎、遇斷層、過老空(包括欲開採煤層間距不大於3m的上部或下部老空)過空硐、過煤柱、過區域性冒落區及托傷頂開採。

④工作面改變支護方法、支護密度或支護型別。

⑤工作面改變落、裝煤方法。

⑥工作面後部懸頂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距離頂板仍不陷落。

⑦工作面調麵。

⑧工作面上、下出口改變維護方法。

⑨帶採煤作業規程未包括的上、下出口煤柱。

⑩煤層傾角區域性或全面加大,超過15°時。

⑩工作面發現有出水徵兆或瓦斯湧出量有異常變化時。

⑩工作面因地質條件影響,需將工作面切割成幾個小麵回採或改變推進方向。

(5)採煤工作面的下列工作,因變動比較頻繁,可以分別編制不受具體地點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

①工作面增減或更換溜槽、鍊子,撤運輸機、管路。

②工作面搬運,安裝採煤機、液壓幫浦站,排程絞車。

③轉運工作面支架、支柱、頂樑和其他支護材料、大型機電裝置等。

③維護、撤出、轉運上下出口的支架。

⑤工作面增加或抽減支架。

第十七條巷道維修與回撤時所需編制的措施範圍:

(1)下列情況必須編制單項施工安全措施:

①進行擴幫、松頂、落底量斷面超過1m2,長度超過1om的巷道擴修。

②巷道交岔點的擴修、換棚、整理棚。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生產技術的改進 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並做出決定。第二條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並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係。第三條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技術的改進 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並作出決定。第二條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並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係。第三條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是煤礦工作的根本保障,伴隨著煤礦生產全過程,是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所涉及的各項技術要求,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 安全技措執行計畫 安全技術方案 工程設計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第二條安全技術工作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 針對性 適應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