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彙總

2021-06-15 02:28:57 字數 4594 閱讀 9774

附件1技術例會制度

一、季度生產平衡會制度:

每季度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託管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公司各專業副總及技術、地測、通防、安全、機電等單位人員編制一次礦井生產接替,認真分析處理礦井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為合理布局及生產準備提供依據。時間定於上季度的最後一旬。

二、月度總工程師例會制度:

每月下旬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主持的技術例會。由託管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公司各專業副總、技術管理中心各專業負責人、安質、通防、機電、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門技術負責人參加,主要分析研究礦井近期的採掘關係,及時調整施工方案,為礦井生產作業計畫提供依據。

技術例會要求:

1、主要分析研究近期礦井採掘生產狀況、技術要求,開展技術業務培訓,提高技術隊伍素質;

2、對上個月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的技術工作重點進行總體安排,討論和研究礦井設計進展、工期統籌、巷道支護等議題,形成紀要、歸檔儲存;

3、技術負責人要對各施工設計變更較大或施工方案有重大變化的地方向相關人員作技術交底,以便施工措施作相應變動和完善;

4、要求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針對現場遇到的技術問題進行討論,特別是在巷道撥門、貫通、過斷層、過含水層、鑽孔、穿煤層及施工立眼(煤倉)、交岔點、硐室等地段,必須重點把握,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關解決辦法,報上一級領導和上一級相關部門審定;

5、提倡技術創新,技術人員要針對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管理、支護形式、安全等方面發揮聰明才智,不斷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強化現場施工管理,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支護形式,確保工程安全、經濟合理。

三、周技術例會制度

各部門每週要召開一次技術員例會,分析研究本週礦井生產、技術、地質、通防等情況,規程、措施貫徹執**況,為合理安排月度作業計畫提供基礎。

四、會議紀律要求

會議人員都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缺席、早退,有事必須向主持人請假,否則,遲到或早退罰50元/次、缺席罰100元/次。各單位負責人要積極為技術人員創造條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安排下井,否則,每次缺席罰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

附件2生產接替組織制度

1、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技術人員進行一次生產接替計畫編排,合理統籌生產及重點線路施工組織,制定月度作業計畫。

2、技術管理中心必須按集團公司或總工程師下達的設計任務書及時完成設計工作。各區段設計、零星工程設計由技術管理中心負責完成;首採區設計由設計院負責完成,其它採區設計由技術管理中心負責完成。嚴禁自行變更設計,確需變更設計的必須由技術管理中心組織認真研究,提出變更方案,報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執行。

安全監察中心嚴格監督檢查工程設計的執**況,發現違反規定的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限期整改,檢查、整改情況要存檔備查。

3、機電、運輸、通防等系統設計及相關加工圖紙由各單位首席工程師(或技術科幹)負責完成,由各部門負責人落實,不得相互推諉,對生產造成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編制月度作業計畫前,技術、地測等單位人員必須深入各採掘工作面調查了解地質情況以及後運情況,認真分析**前方地質變化情況,及時下達地質預報,為下一步合理地制訂作業計畫提供依據。

5、作業計畫下達後具有嚴肅性,非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改動,除連續乙個圓班以上全礦井或全採區的生產影響和較大的不可**的地質變化以外,月底一律不予調整計畫。調整計畫時,必須經總工程師簽字,然後報總經理批准。

6、掘進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3天(臨時決定工程當天)技術管理中心要下達開工通知書,經總工程師簽發後送發安監、通防、施工區隊等有關單位。開工通知書要明確開工時間、位置、工程量、施工順序、後運方式及其它開工條件等內容。

7、技術管理中心人員在下達開工通知書前必須了解掌握設計意圖,並深人現場了解情況,以確保施工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區隊必須嚴格按確定的撥門位置與施工方案施工,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執行的,必須及時向技術管理中心匯報,經同意後由技術管理中心下達調整通知書後方可調整。

8、巷道開工前應由工程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技術、通防、安監、工程等單位人員和施工單位區隊長下井檢視現場,對存在問題各單位要認真按時落實,確保巷道如期開工。

9、建立竣工驗收制度。巷道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送公司驗收辦,由總工程師或總經理指定的分管礦領導負責組織技術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安全監察中心、通風、運輸、經營管理部、綜合事務部、監理公司等單位人員現場驗收,並填寫工程驗收交接單,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按期整改後方可移交巷道。

附件3生產技術業務聯絡制度

l、各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要深人現場,了解掌握工程專案建設施工情況、地質變化情況,對地質構造、措施落實、工程質量、文明生產等方面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並及時下發業務聯絡單,交到相關管理部門,督促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危及安全時,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2、建立技術業務匯報制度。專案部技術員必須加強與技術管理中心聯絡,每週向技術管理中心書面匯報情況(填寫匯報記錄)不少於2次。

3、採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時,專案部技術員應及時向技術管理中心匯報,並匯同地質人員立即到現場收集資料,地測人員及時分析並做出結論、向有關領導匯報認可,將下一步探查方案以書面形式匯報技術管理中心主任;技術管理中心根據地測人員提供的地質資料及時拿出處理方案,經總工程師同意、下發變更設計通知書。否則,影響工程施工或造成無效進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4、掘進煤巷因構造影響,現有資料不能明確判定煤層層位的,分管地質負責人應及時安排鑽探或應用其它地質手段,並以業務聯絡單形式下發至技術、通防、施工區隊等有關單位。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地質人員現場跟班監督,盡快摸清構造狀況。因調查處理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時間過長或無效進尺,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5、凡未經測量掛線的零星工程,如絞車窩、矸石窩、躲避硐、工具房、臨時水倉等小硐室及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及時將硐室位置、幾何尺寸以書面形式向技術管理中心匯報,技術管理中心測量組在接到匯報後3天內實測填圖,並建立小硐室管理臺帳。凡屬漏報工程,不予收尺,造成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巷道預透小硐室,技術管理中心地測組必須提前20 m下達透硐通知書,施工單位及時採取安全措施,否則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停頭或報廢井巷,技術管理中心測量組要及時下達停頭通知書,地測人員要及時收集地質資料並實測巷道位置,以便及時從事**支架、停風、封閉等工作。

7、設計變更圖紙由設計人員交地質、測量各乙份,並履行簽字手續。

附件4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技術員要根據技術管理中心下發的作業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要求,和地質組提供的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主要巷道預想剖面、機電科提供的供電設計、通風技術負責人提供的「一通三防」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及時編制作業規程或措施。

一、以下各單項工程要編制作業規程:

1、運輸大巷及總回風巷。

2、採區進風及回風石門。

3、軌道上(下)山和上、中、下部車場及附屬硐室。

4、運輸上(下)山和通道及附屬硐室。

5、通風和人行上(下)山及附屬硐室。

6、採區煤倉。

7、岩石集中巷及與之關聯的聯絡巷道。

8、岩石軌道巷及與之關聯的聯絡巷道。

9、同一回採工作面的風巷、機巷、開切眼、軌道巷及聯絡巷。

10、安技措專項工程等。

二、以下情況,需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1、在已視為單項工程的某些工程,當作業規程的內容不完善,達不到指導安全作業需要的,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措施。

2、在作業規程執行過程中,因地質(含落差1.5m以上的斷層)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合時,必須及時編制針對性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三、巷道改、擴棚及回棚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防科鑽機隊施工鑽孔必須編制施工措施,審批後方可施工。

五、一般規定:

1、技術管理中心地測組自接受設計組下達的業務聯絡單之日起,採煤工作面5天內、掘進工作面3天內向技術管理中心採掘組提交地質說明書及相關圖紙資料。

2、通防科、機電科自接受技術管理中心下達的業務聯絡單之日起,採煤工作面5天內、掘進工作面3天內向技術管理中心採掘組提交相關的設計資料。

3、技術管理中心採掘組、地測組向施工單位下達的業務聯絡單應相互驗證,並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校核、簽收。

4、施工單位自接受技術管理中心下達的業務聯絡單之日起,採煤作業規程10天內、掘進作業規程一周內提交技術管理中心,並將電子版發到公司總工程師和各部門領導郵箱。

5、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六、審批:

1、審批職責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指定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參加審查,涉及重大安全技術問題的措施(如貫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查批准。

2、會審、複審

規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制。會審時間定在每週二下午或週六上午,各專業副總、技術管理中心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做好組織工作,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重點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簽字,技術管理中心做好會審記錄,最後由總工程師審批。

總工程師(或委託專業副總工程師)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有單位規程、措施每月複審一次,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複審意見,並簽字備查,技術管理中心做好複審記錄。複審時間為每月第乙個技術例會。

3、原則上定於每週

二、四下午3:30審批規程、措施,技術、安全、通防、機電等單位主管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會審(時間更改另行通知)。緊急措施隨叫隨到進行審批。

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提前將規程、措施送到技術管理中心並參加會審,否則不予審批。措施審批人員要嚴格把關,對質量差、針對性不強的規程措施必須要求重新編制,如對生產造成影響,追究其專案部主管技術員責任。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炭工業技術政策 煤炭工業設計規範 煤礦技術操作規程 等國家技術政策 質量標準及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更好地為煤礦生產建設服務,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煤礦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是對...

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生產技術的改進 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並做出決定。第二條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並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係。第三條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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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生產技術的改進 生產經理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並作出決定。第二條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並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係。第三條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