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2021-03-04 08:12:08 字數 5094 閱讀 8682

八、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築物、道路、溝渠、管線、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並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九、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岩石或建築物下面進行作業。

十、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

十一、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十二、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文物、古蹟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十三、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杆,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十四、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範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於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階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十五、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專案,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紅燈警示。

十六、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

十七、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並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採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十八、機械挖土,多台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十九、基坑深度超過14m、或地下有地下室一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複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協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後,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十、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在斜坡上方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棄土堆應連續設定,其頂面應向外傾斜,以防山坡的水流入挖方場地。但坡度陡於1/5或在軟土地區,禁止在挖方上側棄土。

在挖方下側棄土時,要將棄土堆表面整平,並向外傾斜,棄土表面要低於挖方場地的設計標高,或在棄土堆與挖方場地間設定排水溝,防止地表面的水流入挖方場地。

(2)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進行,並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洩水,且不應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

(3) 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據工程地質和土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

二十一、在滑坡地段挖方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挖過程中如發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並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2) 遵循先整治後開挖的施工順序,在開挖時,須遵循由上到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

(3) 爆破施工時,嚴防因爆破震動產生滑坡。

(4)不宜雨季施工,同時不應破壞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並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設施。

(5)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跡象等情況,並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6)抗滑擋土牆要盡量在旱季施工,基槽開挖應分段跳槽進行,並加設支撐;每開挖一段就要將擋土牆做好一段。

二十二、基坑(槽) 和管溝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底部的開挖寬度,除基礎底部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及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的寬度。

(2)基坑(槽)管溝的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應防止地表面的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溝挖好後不能及時進行下一工序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厚的土層暫時不挖,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挖除。

採用機械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用人工清理,其厚度應根據施工機械確定。

(3)管溝底部開挖寬度(有支撐者為撐板間的淨寬),除管道結構寬度外,應增加工作面寬度。

1、管道結構寬度:無管座按管身外皮計;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計。磚砌或混凝土管溝按管溝外皮計。

2、溝底需增設排水溝時,工作面寬度可適當增加。

3、有外防水的磚溝或混凝土溝時,每側工作面寬度宜取800mm。

4、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其挖方邊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撐。 挖方深度應根據土質確定,但不宜超過下列要求:密實、中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m硬塑,可塑的輕亞黏土和碎亞黏土1.

25m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黏性土)1.5m堅硬的黏土2m基坑(槽)或管淘挖好後,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坑壁的穩定情況。

若挖方深度超過本要求時。應按第5條的要求放坡或做成直立壁加支撐。

5、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挖方深度在5m以內開挖後暴露時間不超過15d的,不加支撐的邊坡的最陡坡度應符合相關的要求。

6、坑壁垂直開挖,在土質濕度正常的條件下,對鬆軟土質的基坑,其開挖深度宜小於0. 75m;中等密度的(鍬挖) 土質宜小於1.3m。密實(鎬挖) 土質宜小於2.0m。

7、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淺基坑的邊坡開挖以後,必須隨即採取護坡措施,以免邊坡坍塌或滑移。 護坡方法視土質條件、施工季節、工期長短等情況,可採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編織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蓋、砂袋護坡、碎石鋪砌、噴抹水泥砂漿、鐵絲網水泥漿抹面等,並應防止地表水或滲漏水沖刷邊坡。

8、基坑深度大於5m且無地下水時,如現場條件許可且較為經濟、合理時,可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可採取台階式的放坡形式,並在坡頂和台階處宜加設寬1m以上的平台。

9、採用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牆作坑壁支撐時, 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10、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於在該處集中排水。

11、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陷,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立壁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堆土或材料應距挖方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5m。

在柱基周圍、牆基或圍牆一側,不得堆土過高。

12、基坑(槽)或管溝需設定坑擘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汁。支撐必須牢固可靠,確保安全施工。

13、基坑(槽)管溝回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得因填土而受損傷時,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料、每層鋪填厚度和壓實要求,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設計允許回填土自行沉定時,可不夯實。

3)溝(槽)回填順序,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層進行。

4)填土前,應清除溝槽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

5)基坑(槽) 回填應在相對兩側和四周同時進行。

6)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 應用人工在管道周圍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14、在軟土地區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應按照本節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鄰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 並應及時做好基礎。

2)基坑(槽)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0.1~0.3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挖除。

3)施工機械行駛道路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礫)石, 必要時應鋪設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4)在密集群樁上開挖基坑時,應在打樁完成後間隔一段時間,再對稱挖土。鄰近四周不得有震動作用。挖土宜分層進行,並應注意基坑土體的穩定,加強土體變形監測,防止由於挖土過快或邊坡過陡使基坑中解除安裝過速、 土體失穩等原因而引起樁身上浮、傾斜、位移、斷裂等事故

5)施工前必須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面水位應降低至基底以下5~l0m後,方才開挖。 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回填完畢,採用明排水時可不受此限。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邊坡頂上或建築物(構築物) 附近,應立即轉運至規定的距離外。

15、膨脹土地區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按照本節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前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浸入施工場地或沖刷邊坡。

2)基坑(槽) 或管溝的開挖、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和回填土等應連續進行,並應避免在雨天施工。

3)採用砂地基時,應先將砂澆水至飽和後再鋪填夯實,不得採用在基坑(槽) 或管溝內澆水使砂沉落的方法。

4)開挖後,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曬或雨水浸泡, 必要時可預留一層不挖, 待做基礎時挖除。

5)場地平整後至基坑(槽)管溝開挖宜間隔一段時間,以減少基土的膨脹變形。

6)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設計要求時,宜選用非膨脹土、弱膨脹土或摻有適當比例的石灰及其他鬆散材料的膨脹土。

二十三、基礎施工

1、對土質基坑應保持乾燥.雨天施工坑內積水應隨時排除,對受水浸泡的基底土(特別是松淤泥)應全部予以清除,並換以好土回填[或以碎石(礫)石夯填]至設計標高.

2、挖基時如發現與設計不符的軟弱地基,承載力不足時應通過變更設計程式,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3、對山坡擋土牆,基礎部分埋入深度和襟邊距離應同時符合設計要求.

4、採用傾斜地基時,應按設計傾斜挖鑿,不行用填補法築成斜面.

5、在岩體破碎或土質鬆軟,有水地段,宜擇分段集中施工.

二十四、牆體砌築與分段設定伸縮縫

1、砌築基礎前,應將基底鬆軟,風化表面清除乾淨,然後鋪滿砂漿,石質基坑內,基礎緊靠坑壁砌築,並插漿塞滿間隙,使之結成整體;對土質基坑或風化軟石基坑,在雨季施工時,應於基坑挖空心思至設計高程,立即滿堂鋪砌一層.

2、重力式擋土牆分段砌築,必須按設計要求10m-20m間距,留出2cm寬伸縮縫,外牆面1:0.12,內牆面1:

0.5的坡度砌築平整,縫成直線,為此可設立臨時標準樣架作準繩,使牆面正直整齊.

二十五、回填用料與洩水孔設定

1、砌體出地面後,砌縫強度容許(膠結強度達到處70%),即可及時回填.內摩擦角大於30度,重度=18kn/m3時,分層夯實,密實度大於94%,牆後填料中的樹皮,草根等雜物應清除乾淨.

2、擋土牆在砌築過程中,必須隨時掌握砌到一定高度後按設計要求尺寸位置設定洩水孔,並在進水孔牆背做好反濾防滲隔水設施,從第一排洩水孔至頂上一排洩水孔回填50cm厚砂卵石,第一排洩水孔進水口以下應鋪設一層20cm厚的不透水夯實土層;反濾層第一排洩水孔應高於溝底0.3m設定.

二十六、砌石工程材料的質量

1、基砌體用的水泥,片石,砂,及水等要求質地均勻,水泥不失效,砂石潔淨,水中不先得含有對水泥有害的物質.

2、石料強度不得低於30mpa,無裂縫,不易風化.

3、塊石最不邊長及中間厚度不小於25cm,寬度不超過厚度的二倍.用於鑲面時,應鑿去稜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過2cm.

4、砂漿強度不低於m7.5,拌和均勻,色澤一致,稠度適當,和易性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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