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總則
2 基礎資料
3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4 城市總體規劃
附錄:表l、《城市總體規劃基礎資料目錄表》
表2、《城市總體規劃文字各類指標統一使用單位》
1.0.1 為統一我院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內容、深度、程式,保證成果質量,便於技術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1.2 在執行國家觀行的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標準與規範的前提下,制定和執行本規定。
1.1.3 本規定適用於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鎮以上級別城市的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1.1.4 本規定若與地方有關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工作深度要求不一致時,可以本規定為基礎,與當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1.1.5 城市總體規劃應在城市所在地區已有的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市域規支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等指導下進行,並與之相協調、相銜接。
1.1.6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應與所在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計畫)相銜接。
1.1.7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 收集分析基礎資料;
(2)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3)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2 基礎資料
2.1.1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收集齊備有關城市和區域的勘察、測量、經濟、社會、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觀狀和規劃情況等基礎資料,並作分析。
2.1.2 城市總體規劃基礎資料應包括:
(1) 市、縣、鎮域基礎資料;
(2) 城市基礎資料。
2.0.3 市、縣、鎮域基礎資料應包括:
(1) 市、縣、鎮域近期測繪的地形圖:
(2) 自然條件;
(3) 資源狀況;
(4) 主要產業及工礦企業狀況;
(5) 主要城鎮狀況;
(6) 區域基礎設施狀況;
(7) 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蹟、自然保護區狀況:
(8) 環境狀況;
(9) 土地開發利用狀況;
(10) 經濟發展狀況:
(11) 區域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
2.0.4 城市基礎資料應包括:
(1) 自然資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氣象、水文、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旅遊資源;
(2) 城市歷史資料;
(3) 城市人口資料;
(4) 城市測量資料;
(5) 社會經濟發展資料;
(6) 城市土地利用資料;
(7) 工礦企事業單位資料;
(8) 倉儲資料;
(9) 社會服務設施資料;
(10) 居住資料;
(11) 交通運輸資料;
(12) 城市道路資料;
(13) 園林綠地、文物古蹟資料;
(14)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資料;
(15) 工程設施資料,包括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
(16) 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資料;
(17) 防災資料。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潮、防風。
2.0.5 基礎資料可視所在城市的特點及實際需要增加或簡化,並進行分析彙編。基礎資料資料必須準確。
3.0.1縣以上級別的城市總體規劃,一般應編制規劃綱要。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對總體規劃需要確定的主要目標、方向和內容提出框架性意見。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經批准後。
應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3.0.2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根據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包括總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產業結構比重;
(2) 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發展目標與布局,包括市(縣)域規劃總人口、城鎮人口、城市化水平、中心城市、重點城鎮和城鎮空間網路的確定;
(3) 原則確定城市性質、人口規模、用地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範圍的初步意見;
(4) 研究確定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研究確定重要基礎設施的主要技術標準。
3.0.3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時應作多方案比選。
3.0.4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圖紙兩部分。文字應由綱要和綱要說明組成。綱要應簡明扼要。
3.0.5 綱要內容可包括:
(1) 編制背景、依據、指導思想;
(2) 社會經濟發展條件和發展目標;
(3) 市域城鎮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
(4) 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城市規模:
(5) 城市用地選擇和總體布局初步方案比選,提出推薦方案;
(6) 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原則及目標;
(7) 需要解決的特殊問題和重大問題;
(8) 對下一階段總體規劃的要求。
3.0.6 綱要說明可包括:
(1) 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
(2) 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包括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
(3)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4) 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原則確定規劃期內的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初步**人口規模、用地規模);
(5) 城市規劃區範圍確定;
(6) 城市總體布局方案(附觀狀、規劃用地指標,包括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
(7) 城市綜合交通發展;
(8) 城市遠景發展構想;
(9) 主要基礎設施規劃(對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礎設施、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規劃意見)。
3.0.7 綱要圖紙可包括:
(1) 城市區位分析圖(1/20萬~1/100萬);
(2)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方案圖(1/5萬~1/20萬);
(3) 城市用地現狀圖(1/5千~1/2.5萬);
(4) 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圖(1/5千~1/2.5萬);
(5) 總體布局結構分析圖;
(6) 重要基礎設施規劃方案圖;
(7) 其他必要的圖紙。
4.1.1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應是:
綜合研究市域城鎮體系、合理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係,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4.1.2 城市總體規劃成果階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 以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為依據,在收集基礎資料、進行觀狀調查基礎上,進行分析**,確定各專業規劃的目標、標準和所需解決的重點問題;
(2) 以土地利用規劃和道路交通規劃為基礎,進行總體布局方案比選,聽取各方意見,提出推薦方案;
(3) 在總體布局推薦方案基礎上提出各專業規劃方案;
(4) 提出近期建設規劃和城市遠景發展構想;
(5) 綜合、協調總圖和各專業規劃;
(6) 製作規劃成果,繪製圖紙,編寫有關技術檔案;
(7) 對成果檢查、校對、審核、交付、驗收、上報、歸檔。
4.2.1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遠期一般為20年.也可根據所在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的期限,與之吻合。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
4.2.2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內容應包括:
(1)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分析區域發晨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觀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2) 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論證城市職能,確定城市性質;
(3) 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選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劃定城市規劃區範圍,確定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割槽,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4) 進行居住用地分類並確定建設標準,安排居住用地,確定人口容量和布局結構,進行居住用地配套設施安排;
(5) 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
(6) 提出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確定城市交通結構,確定城市主、次幹道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範圍、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
(7) 綜合協調並確定城市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8) 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9) 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進行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和城市特色研究;
(10) 確定城市環境質量的規劃目標,提出防治汙染措施;確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11) 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12) 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蹟、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範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3) 提出舊區改建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14) 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鄉村建設.統籌安排居住、公共設施、鄉鎮企業、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和農田菜地、林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可建設用地和不可建設用地的範目,劃定綠色空間控制範圍;
(15) 進行城市土地的區位級差分類,並結合近期建設,分析合理開發建設程式和近期建設可分配土地額度,劃定可轉讓和不可轉讓用地;
(16)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17) 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構想。初步勾畫城市遠景發展的性質、規模、方向和主要功能分割槽:
(18) 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4.2.3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或深化。
4.3.1 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檔案及圖紙兩部分。
4.3.2 總體規劃檔案包括規劃文字和附件。
規劃文字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檔案,採用條文形式寫成。文字格式和文字應規範、準確、肯定,利於具體操作。規劃附件包括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彙編。
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字的具體解釋。規劃說明的內容包括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字。
4.3.3 規劃文字宜採用如下基本格式:
1 總則
1.1 編制背景
1.2 基本依據
1.3 規劃原則、技術方法、修編重點
1.4 規劃期限
1.5 城市規劃區
2 社會經濟發展目標
2.1 社會發展目標
2.2 經濟發展目標
2.3 城市建設目標
3 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3.1 城鎮化發展戰略(總體目標、技術政策)
3.2 城鎮化水平
3.3 城鎮職能結構
3.4 城鎮等級規模結構
3.5 城鎮空間布局結構
3.6 重點發展城鎮
3.7 區域性基礎設施(含水資源平衡、環境保護、風景旅遊、交通、能源)
4 城市性質
4.l 城市職能
4.2 城市性質
5 城市規模
5.l 城市人口規模
5.2 城市用地規模(含建設總用地指標)
6 城市總體布局
6.1 城市空間發展方針與策略
6.2 布局原則
6.3 用地選擇和布局結構(含工程地質評價)
6.4 布局要點(含不良工程地質條件用地的規劃對策)
6.5 人均專項用地指標(附: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6.6 土地分等定級及出讓使用原則
7 對外交通
7.1 港口(江海河港口、碼頭、貨場及疏港交通用地範圍)
7.2 鐵路(線路和站場用地範固、等級、通行能力)
7.3 機場(航空港用地范國及交通聯結)
岳陽城市總體規劃
目錄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城鄉發展戰略和目標2 第三章市域城鎮體系規劃3 第一節空間管制與協調規劃 第二節城鎮體系結構規劃 第三節城鎮功能定位 第四節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第五節產業發展規劃 第六節重大基礎設施與社會服務設施規劃 第七節歷史文化遺產與風景旅遊規劃 第八節城鎮生態與環保規劃 第九節綜合防災規...
城市總體規劃方案評價
8 靠近江河湖海地區的城市是否具有完善的防洪體系規劃及相應治理目標。9 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保護效應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了汙染。10 城市防災和人防系統是否有明確的系統規劃。11 對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 文物古蹟 傳統街區,是否劃定了保護和控制範圍 其保護和控制範圍的規模是否有利於保護規劃 有利於形成城市特...
城市總體規劃調查提綱
20112601104 華師地科二班 陳xx前言 城市規劃是對城市未來的發展做出的 決策和引導,所以,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對城市現實狀況把握的準確是否是城市規劃能否發現現實中的核心問題。提出切合實際的解決辦法,從而真正做到指導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關鍵作用。因此,可以說城市規劃調查研究是所有城市規劃工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