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式

2021-03-04 07:49:35 字數 3670 閱讀 2717

1. 目的

為了糾正與預防公司在健康、安全方面實際存在和潛在的不符合,以防止不符合的重**生或產生新的不符合,確保體系的有效執行,達到持續改進,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銅板帶廠ohs管理活動中對於不符合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與驗證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不符合: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員**、疾病、財產損失或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違背作業標準、慣例、程式、規章或管理體系要求的行為或偏差。

3.2 糾正措施: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3.3 預防措施:為消除潛在不符合或其它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3.4 「三定四不推」:針對查出的不符合項,「三定」是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四不推」是指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廠、廠不推給公司。

4.職責

4.1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嚴重不符合及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4.2 生產安保科

4.2.1組織審核組對各單位ohs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發出通知,要求責任單位採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項,防止事故的發生,並組織審核員對相關責任單位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實施進行跟蹤驗證;

4.2.2負責本程式的編制、修改和監督實施。

4.3 各單位或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或部門發生的不符合項分析原因,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並有效實施。

5.工作程式

5.1 ohs管理體系不符合資訊的**

a、生產安保科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

b、 各單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日常檢查中或有關領導巡查時發現的不符合;

c、 各車間、科室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

d、自動化室組織的裝置檢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e、保衛部門組織的消防專項檢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f、職工**事故調查時發現的不符合;

g、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變更引起的不符合;

h、相關方的合理抱怨、投訴及職工在生產實踐中發現的不符合;

i、ohs監測測量出的不符合;

j、ohs內審及外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

5.2 不符合的判定依據

a、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b、銅板帶廠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c、銅板帶廠發布的ohs管理體系檔案。

5.3 ohs體系不符合分類

5.3.1嚴重不符合:

不符合的性質較為嚴重,已經造成或可能導致嚴重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或ohs管理體系的問題,必須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為嚴重不符合。

5.3.1.1 體系出現系統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關鍵過程重複出現失效現象,又未能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統失效;

5.3.1.2體系執行區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門或場所的全面失效現象,或者各層次、各部門培訓出現失效且沒有糾正措施;

5.3.1.3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5.3.1.4造成或有潛在嚴重的ohs事故後果;

5.3.1.5一般不符合項沒有按期糾正且沒有正當理由;

5.3.1.6目標指標未實現,且沒有通過管理評審採取必要的措施。

5.3.2一般不符合:嚴重不符合之外的其它必須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為一般不符合:

5.3.2.1 對滿足體系要素或體系檔案的要求而言,是個別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質輕微的不符合;

5.3.2.2 對保證所有審核範圍的體系而言是次要的,所產生的不符合對ohs的影響只造成輕微或一般影響,容易糾正。

5.3.3觀察項:影響輕微,採取糾正措施可立即整改的不符合。

5.4 ohs管理體系不符合的原因調查與處理過程。

5.4.1對於內審過程中所發現的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內審員應根據不符合項的判定依據,對收集的客觀證據、各種資料進行對照、篩選、整理,判定不符合項及其影響程度,確定出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由審核組填入《不符合項報告》。

5.4.2對於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章,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嚴重的事故隱患和違章由生產安保科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5.4.3對於相關方投訴而確定的或管理評審、ohs管理體系外審、員工在生產實踐中、事故調查等發現的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按「5.

5.2」款執行。職工**事故還應執行《銅板帶廠職工**事故管理辦法》、《銅板帶廠職工**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5.4.4對觀察項,能夠立即整改和糾正的,可口頭安排採取措施及時糾正,不開具不符合的書面材料。

5.4.5責任單位或部門分析其不符合原因,確定糾正措施及完成期限,按照 「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和其它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不符合的責任單位應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及完成期限,填入《不符合項報告》。

5.4.6一般不符合項的糾正預防措施經審核組批准後實施。

5.4.7嚴重不符合項提出的糾正措施及完成期限由審核組審核後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批准後實施。

5.4.8各車間、科室應將發現的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整理上報生產安保科。生產安保科負責公司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的整理彙總。

5.4.9在每年管理評審前,生產安保科應對ohs管理體系中的不符合資訊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歸納,報管理者代表並提交「管理評審」,必要時採取系統的整改措施。

5.5 不符合項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5.5.1責任單位或部門要進行調查分析,針對不符合項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

a. 管理措施;

b. 技術措施;

c. 行政措施;

d. 培訓措施。

5.5.2責任單位或部門制訂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填入《不符合項報告》中。責任單位或部門認真落實措施並保證效果,問題得到糾正後,由責任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生產安保科。

5.5.3對潛在的事故、事件應進行全方位的認真分析,找出其潛在的引發原因,從各個原因入手,制定阻止發生不符合及事故、事件的有效措施。

5.6 不符合的驗證

5.6.1審核組按照《不符合項報告》,負責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對糾正與預防措施達到預期效果的填寫驗證結果,對不符合進行關閉,驗證記錄要有充分的事實和根據。

5.6.2對於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而實施無效的,由審核組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並重新填寫《不符合項報告》,責成有關單位制定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審批後由責任單位實施。

5.6.3責任單位或部門未能完成糾正與預防措施或措施的實施未達到預期效果,如無正當理由或未能提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由生產安保科按《公司績效考核方案》附件三《安全環保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並報告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協調整改工作,直至問題的解決。

5.6.4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引起的工藝、技術和管理標準的更改須按《檔案和資料管理程式》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納入相應的技術管理檔案或作業指導書。

6. 相關檔案

6.1《協商與資訊交流管理程式

6.2《應急準備和管理控制程式

6.3《績效測量與監測管理程式

6.4《記錄管理程式

6.5《內部審核管理程式

6.6《管理評審管理程式

6.7《銅板帶廠安全檢查制度》

6.8《銅板帶廠安全獎懲制度》

6.9 《銅板帶廠**事故管理制度》

6.10《銅板帶廠環境汙染事故管理辦法》

6.13《銅板帶廠職工**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7. 記錄

7.1《不符合項報告》

7.2《安全檢查記錄》

7.3《安全管理月報表》

7.4《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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