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6:56:38 字數 2654 閱讀 5917

太原科技大學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討論稿)

第一條教育教學研究是高等學校的重要任務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職人員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包括教學管理、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專業建設等的主要指標。對促進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提公升教學質量有重要意義,為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太原科技大學全體教職人員的教學研究工作量核定,作為業務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教學研究工作量核定範圍包括教學成果獎、國際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質量工程專案、教材(包括電子教材、音像資料)、教研**、學科競賽指導、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教學研究專案等。

第四條教學研究工作量以「教學研究分」為量詞記,以下簡稱「分」。

第五條計算辦法

一、教學成果類

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3000分/項,二等獎2000分/項。

2.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000分/項,二等獎500分/項,三等獎100分/項。

3.校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80分/項,二等獎50分/項;

說明: 1.我校為第

二、三、四完成單位,工作量分別取1/2、1/3、1/4等;

2.凡在立項時未向學校登記並未納入學校管理的教研專案不計工作量;

二、國際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類

1. 六年通過:3000分/項;

2. 三年通過:2000分/項。

三、質量工程專案類

質量工程專案包括特色專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精品資源共享課、教學團隊、精品**公開課、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大學生實踐創新平台等。

1.國家級:600分/項;

2.省級:300分/項;

3.校級:150分/項。

四、教材類

1.教育部「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800分/部。

2.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分/部。

3. 省部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分/部。

4. 單獨正式出版的音像和課件:100分/集(冊、套)。

說明:1.教材級別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且教材或音像、課件必須留存教務處一套;

2.編寫人員(包括主編)的教研工作量為該(部)冊總分與所編字數佔總字數的比例之積;

3. 如本校教師只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或編委會成員而未參與具體編寫工作,不計工作量。

4.教材必須是由國內出版社公開發行、有統一國際標準書號和中國版本圖書館cip資料,並用於本科生教學。填報工作量時須提供教材使用學校提供的證明材料。

5.出版教材附課件的,課件不重複計算。

五、教研**類

1.在國家一級教學研究期刊上發表的教學研究**:100分/篇。

2.其他期刊(包括各種正式出版的會議**集):20分/篇。

3.我校高教研究:10分/篇。

說明:1.同一會議的多篇**工作量按一篇計算;

2.我校為第二單位,作者為第一作者,計算工作量減半;

3.同一成果同時達到多項條件,以高限計算;

4.一級教學期刊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

六、學科競賽指導類

1.競賽分類

根據學科競賽的組織機構、競賽層次、社會影響和獲獎難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將學科競賽分為以下三類:

a類: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盃」競賽(五大競賽)。

b類:指除五大競賽之外的國家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影響較大的全國性賽事。

c類:指省市主辦的競賽。

2.以參賽隊為單位的競賽

說明: 「其他」指有些競賽除

一、二、三等獎之外的優秀獎、提名獎、榮譽獎等。

3.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的競賽

七、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專案類

1.國家級:200分/項;

2.省級:100分/項;

3.校級:50分/項。

八、教研專案類

1.國家級教學研究專案,進款每20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300分時,計300分;

2.省部級課題:進款每30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200分時,計200分;

3.地市級課題:進款每45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100分時,計100分;

4.校級教學研究專案,重點專案100分/項,一般專案50分/項。

說明:1.國家級教學研究專案指國家教育部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專案;省部級教學研究專案指除國家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國高校教學研究中心、省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專案等;

2. 凡在立項時未向學校匯報登記並未納入學校管理的教研專案不計工作量;

3. 國家級專案中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進款每30元計1分;第三及以後完成單位的,進款每80元計1分。

第六條記分原則

1.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專案或成果,工作量由負責人(或第一完**)進行填報;

2.獲獎類專案一次性記工作量;其他類專案一般分三次記工作量:申報當年30%,第二年記30%(須年度或中期檢查為合格),結題時記40%;

3.同一項成果,同時達到多項條件,以高限進行計算。

第七條教研工作量的登記與核對

1.教研工作量的登記時間為每年12月份;

2.以所在部門為單位填寫教學研究工作量登記表,統一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確定。

3.記分所涉及到的專案、經費、教材、**、獲獎等均須在教務處登記,材料須存檔,否則,不計分。

第八條教研分與科分同等對待。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解釋權歸教務處,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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