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責任與連帶保證責任之別

2021-03-04 06:45:48 字數 1804 閱讀 9678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簡單的說,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案例]

2023年10月8日,周某為做生意向孟某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了利息,並確定2023年10月8日為還款時間。這筆借款由郝某作為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他們的書面擔保協議約定:「周某所欠孟某的3萬元借款及利息,如不償還,由擔保人郝某清償。

「誰知,還款期滿後,周某生意虧本,東躲**拒不還款。孟某要求郝某為周某所欠之債承擔擔保責任,向其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3萬多元。郝某答辯稱,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其提供的擔保為一般保證,根據法律規定,孟某首先應當對周某提起訴訟並就周某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後,才能夠要求自己承擔保證責任,郝某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孟某的起訴。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郝某與孟某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如(周某)不償還(欠款本息),由郝某清償「,而《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雙方的約定與此不符,因此不能依此項約定認定郝某承擔的為一般保證。雙方對於保證方式的約定不明確,依照我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郝某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法院遂依法判決郝某向原告孟某還所擔保的債務3萬多元。

[評析]

本案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保證人郝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即郝某對該筆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券人孟某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周某償還本金利息,也可以要求保證人郝某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承擔的是一般保證,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保證人郝某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孟某與郝某的借款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周某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郝某可以拒絕承擔保證,也就是只要主債務人周某尚存一絲償還能力,保證人郝某就可以免賠3萬多元的債務。

我國《擔保法》對一般保證的規定的限制比較嚴,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在實踐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的也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包括當事人明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約定、雖然約定但不明確的均為連帶責任保證。

本案中,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於保證方式有約定,即「如(周某)不償還(欠款本息),由郝某清償」,那麼這項約定是不是符合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而為一般保證呢?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前提條件是債務人履行「不能」,緊接著,第二款明確了這種「不能」的內涵「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主債務人的「不能」是客觀上確實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具體表現為經過訴訟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而不是主觀上「不」履行或者「不願履行」。而郝某在協議中承諾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周某「不償還」債務,雖然只是少了個「能」字,卻包含了客觀上的不能和主觀上的不願意履行或不履行,與《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大相徑庭,已無法明確表達對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客觀要求,因此郝某承擔一般保證的主張不成立,但不明確,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郝某應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因此,法院判決郝某向孟某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3萬餘元是正確的。

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摘要 按照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性質,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兩種了。保證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保證責任的承擔。因此,確定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的有關內容是審理保證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問題之一。一 如何確定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基於保證擔保方式的從屬性和補充性引伸...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不同法律效果 西安惠律師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不同法律效果 內容摘要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區別的重要標誌在於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權人必須先行對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在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得到清償的情況下,方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

一般現在時與一般過去式區別

一般現在時 1 表示經常性 習慣性的動作或存在的狀態。i go to school on foot.he is very busy now.2 表示主語的特徵 性格 能力 愛好等。he can work like watching tv.3 表示客觀真理。there are seven days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