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某某集團公司技術人員津貼評定辦法

2021-03-04 05:54:32 字數 5407 閱讀 105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合理利用人力資源,更好地激勵專業技術人員,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設立技術人員津貼,適當提高技術人員工資收入,並建立合理、公平的技術人員津貼評定機制,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評定原則

(一)一年一評的原則。每年的3月份,公司根據技術人員上年度考核情況進行技術考核評定,每年3月至次年2月的技術津貼標準根據當年3月份的評定結果確定。

(二)能公升能降的原則。根據每年的技術考核評定結果或實際工作崗位調整情況,技術津貼隨技術評定級別公升降。

(三)與績效掛鉤的原則。年度績效考核成績低於80分的,不得參加次年的技術考核評定。

第四條技術崗位人員分為研發型、維護型和操作型三大類,具體為:

(一)研發型技術人員指崗位職責以根據公司需求研究開發新技術為主的技術人員,如人事行政中心資訊部軟體開發組的軟體開發專員等;

(二),如人事行政中心資訊部網路維護組的網路維護專員等;

(三)操作型技術人員指崗位職責以按照一定的技術規範或要領進行日常操作的技術人員。

第二章技術津貼級別的評定和計算

第五條技術津貼評定機構

為做好集團公司技術評定工作,特成立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負責技術津貼等級的審核評定。委員會成員包括:公司領導、各中心及黨群管理負責人。

委員會下設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負責收集整理技術津貼申報和評審材料,組織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議。成員如下:

組長:人事行政中心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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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人事部人員

第六條技術津貼評定要素

(一)專業技能(包括學歷和職稱):指員工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最高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用於判定員工有無進行該項工作的基礎能力。

(二)崗位任職要求:指技術崗位的任職要求與專業技能的對口程度,用於最大程度地發揮技術人員在工作崗位上的專業技術能力。

(三)同類崗位工作年限:指在公司內同級別或更高階別的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年限,用於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留在公司服務,並在時間上體現員工在專業技能經驗的積累與對專業技能掌握的熟練程度。若員工能提供入職前在其他單位從事的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經歷證明,並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在其他單位的同類技術崗位工作時間可以與本公司同類崗位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四)是否擔任專案負責人:指是否在公司重要技術研發專案中擔任專案負責人,用於體現員工在技術研發專案中所起到的主導作用。

(五)技術研發成果:指員工取得的技術研發成果,包括正式發表的**等,用於體現員工在技術研發上所取得的成績。

(六)績效考評:指公司組織進行的績效考核成績,用於體現有專業能力、從事對口專業崗位的員工是否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及完成公司的績效要求。

第七條技術津貼級別的初評

(一)初評申請:符合初評資格的員工,可由員工本人或員工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向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提交初次評定申請(專業技術初評申請表見附件1),並由工作小組收集整理後(每次截止時間為每季度第二個月份的月末),於每季度末的15日前統一提交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提交內容如下:

1.申請初評員工的專業技術初評申請表(應有員工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及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組長的簽字);

2.申請初評員工的職位說明書;

3.申請初評員工的學歷職稱、職業資格情況(工作小組需對證書進行審核,確保其真實性);

4.申請初評員工的工作經歷情況(包括主要研發成果);

5.申請初評員工是否擔任公司某技術研發專案負責人,若是,則需介紹該項目的簡要情況;

6.員工申請初評前四個季度的績效成績情況;

7.若該初評員工之前申請過初評,則提交其之前的初評審核結果。

(二)初評資格:申請專業技術評定的員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管理通道上發展的管理崗位員工均無參加技術評定的資格;

2.符合崗位任職要求,與職位說明書對應;

3.評定前四個季度個人績效考核成績均應在80分以上;

4.申請前一年內未申請過專業技術評定(包括初評或年度評定)。

(三)初評評價分值:根據申請初評員工的學歷、職稱、職業資格、同類崗位工作年限、績效考評成績、是否擔任專案負責人及技術研發成果等要素,確定員工的技術津貼初評評價分值:1.學歷職稱換算分值對應表(表1):

2.技能成績換算分值:如員工取得某種職業資格證書或某項技術研發成果,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將根據該職業資格證書與員工所在技術崗位的專業匹配度及該證書的含金量、或者技術成果的研究難度及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在10~180範圍內增加適當的評價分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時增加的評價分值一般不超過80分)。

3.同類崗位工作年限換算分值對應表(表2):

4.績效考核成績換算分值計算公式:

評價分值=初評前四個季度績效成績基礎分值+獎罰分值;

其中:基礎分值=初評前四個季度績效成績總和-300;

獎罰分值對應表(表3):

如,初評前四個季度績效成績分別為77分、83分、88分、92分時,則:

評價分值=(77+83+88+92-300)-10+0+0+5=35

5.專案負責人評價分值:如擔任公司某重要技術研發專案的負責人,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將根據該技術專案的難度及技術要求,確定該項目的檔次,檔次換算分值見下表(表4):

6.初評的總評價分值:以上6項分值的總和即為技術津貼初評的總評價分值,分值對應的申請技術津貼級別見下表(表5):

總評價分值未達到110者,不能參加技術津貼初評。

例如,某技術人員,大學本科學歷,助理經濟師職稱,未獲得任何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一項技術成果,被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給予60分值的獎勵,在本崗位工作3年,前4個季度的績效成績分別為85分、86分、88分、91分,未擔任技術研發專案負責人。則該員工:技術津貼初評總評價分值=學歷職稱分值+技能成績分值+同類崗位工作年限分值

+績效考核成績分值+專案負責人分值

= 35 + 60 + 90 +(85+86+88+91-300+5)+ 0 = 240 總評價分值為240,對應12級的技術津貼。則該員工可以申請12級(專業師)的技術津貼。

(四)審核評定: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在每季度末25日前召開會議對本次申請初評的員工進行審核評定,審核評定內容包括:

1.審核對申請初評員工的專業技術評定資格;

2.根據職位說明書描述的工作內容情況,確定申請初評員工的技術崗位型別(研發型、維護型或操作型);

3.確定專業技術員工技術津貼級別。

(五)結果執行:專業技術的評定結果將由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存檔、公布並執行,由人事部根據技術評定結果從下季度起發放技術津貼(季度第乙個月份發放上季度最後乙個月份的技術津貼時即評定結果發放)。

第八條年度評定

(一)每年2月份,由各專業技術崗位(研發型、維護型和操作型)人員向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提交個人年度評定報告(模板見附件3)。

(二)由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在專業技術年度評定會議前收集整理各專業技術崗位的個人年度自評報告、崗位異動情況、崗位工作內容變更情況及專業技術人員學歷或職稱變化情況。

(三)每年3月份,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公司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進行年度評定。由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提交公司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個人年度評定報告、崗位工作內容變更情況、學歷或職稱變化情況、上年度績效考核情況及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技術級別調整參考表(見附件4)。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審核評定內容如下:

1.審核原有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因崗位調整或崗位工作內容的變化而需取消其專業技術資格或調整其技術崗位型別。

2.根據上年度的績效考核成績及學歷職稱級別變化等情況計算得出的年度評價分值,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對應技術級別調整進行審核。評價分值計算辦法如下:

(1)在上年度獲得更高的學歷或職稱級別,對應本辦法第七條的表1確定學歷職稱的分值。

(2)在上年度獲得新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技術研發成果,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

第2點的辦法,在10~180範圍內增加適當的評價分值。

(3)根據上年度四個季度績效成績及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第4點的計算辦法,確定績效成績對應分值。

(4)新擔任公司重要技術研發專案負責人,根據技術研發專案的重要性與技術難度,確定該項目的重要程度檔次,確定專案負責人增分倍數(表7):

(5)某技術研發專案結束,不再擔任專案負責人的,則根據其新擔任專案負責人時確定的技術研發專案檔次,確定減分倍數,減分倍數與新擔任專案負責人時的增分倍數一致。

(6)根據以上5項計算年度評價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評價分值=(更高學歷職稱分值+新的職業資格分值+績效分值+研發成果分值)

×新擔任專案負責人增分倍數÷專案結束減分倍數(注:未擔任專案負責人或負責專案未發生變化時,增分倍數與減分倍數均為1。)

(7)年度評價分值對應的技術津貼公升(降)檔調整如下:

如:某技術津貼為14級(專業師)的技術人員,原擔任乙個4檔的技術研發專案負責人,因原技術研發專案結束,又擔任一新的技術研發專案負責人,此專案被評定為第3檔。該技術人員上年度四個季度的績效成績分別為88分、89分、92分、90分,並新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未取得其他職稱或職業資格。

同時該技術人員上年度取得一項技術成果,被技術評定委員會給予30分的獎勵分值。則該技術人員的年度評定為:

年度評價分值=(更高學歷職稱分值+新的職業資格分值+績效分值+研發成果分值)

×新擔任專案負責人增分倍數÷專案結束減分倍數

=[35+0+(88+89+92+90-300+5+5)+30]×3.5÷2.8=167.5 則該技術人員對應本年度技術津貼上公升3檔,調整為17級(高階專業師)技術津貼標準。

(8)若年度評價分值在20~40之間,即技術津貼級別沒有變化時,年度評價分值可以累計到次年的年度評價分值。

(四)結果執行:年度的審核評定結果由專業技術評定工作小組存檔、公布並執行,並由人事部根據審核評定結果於每年4月份起調整並發放技術津貼(4月份發放3月份技術津貼時即按新標準進行調整)。

第九條技術津貼發放

(一)技術津貼崗位係數:研發型技術崗位人員的技術津貼係數為1.0,維護型技術崗位人員的技術津貼係數為0.8,操作型技術崗位人員的技術津貼係數為0.5。

(二)由人事部根據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在上季度評定的技術級別及《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確定的技術津貼標準每月發放技術津貼。計算公式為:

月度技術津貼=評定技術津貼級別標準×技術津貼崗位係數。

(三)當月病、事假累計天數超過1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不發放其當月技術津貼。

(四)若技術崗位人員因調整崗位,進入管理通道、任管理職務或調整到其他非技術崗位工作,其技術津貼由任職之日起停止發放;若技術崗位人員因調整崗位,技術崗位的型別發生變化,其技術津貼係數由崗位調整之日起進行調整。停發技術津貼或調整技術津貼係數,需由人事部向專業技術評定委員會申請(申請單見附件3),經過專業技術委員會會簽同意後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修訂權歸………………………所有。

附件:1.技術津貼初評申請表

2.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年度自評報告

3.技術津貼級別調整參考表

4.技術津貼調整申請表

附件1技術津貼初評申請表

申請日期:年月日

附件2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年度自評報告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技術津貼級別調整參考表

日期:年月日

附件4技術津貼調整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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