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辦法

2021-03-04 05:43:34 字數 2098 閱讀 6403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單位定期報送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書面材料,並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的一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以建立與社會保險辦、就業辦、機關保險辦等機構的協作與聯合審查機制。

第三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範圍和管轄

(一)審查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適用本辦法。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依照本辦法執行。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辦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

(二)工作管轄

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市屬用人單位及與之合資、合作和外商(含港澳台)獨資企業、省內外地駐濟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

縣(市)區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縣(市)區屬及以下等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

第四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內容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應提供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影印件、外地駐濟辦事處登記證影印件、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組織機構法人登記證影印件;

2、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3、全部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勞動合同文字或鑑證花名冊;;

4、工資發放表及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加班工資發放表;

5、現金帳、銀行帳、應付工資明細帳、管理費用明細帳及相關會計憑證;

6、社會保險登記證,與工資發放表相對應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交費收據、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增減人員明細表);

7、使用在校實習生、下崗、退休以及勞務派遣人員的,要提供相關的實習協議書、實習生花名冊、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及社會保險的證明、退休證、勞務派遣協議等。

9、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的週期。週期為用人單位接受審查的當月向前推一年。用人單位應報送這一週期內的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書面材料。

第七條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程式

(一)發布公告(通知)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通過在新聞**、**發布公告,或直接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通知。

(二)領取材料

用人單位自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領取《監督審查手冊》及《報審表》等有關材料。對接到通知後不領取有關材料或拒絕參加書面審查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及時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

(三)自查整改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進行自查自糾,按要求填寫《監督審查手冊》及《報審表》,在規定的時間攜帶有關書面材料到監察機構接受審查。

(四)監督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審查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察機構應責令改正,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的,依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處理。

第八條對不按照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確定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工作方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及履行勞動保障社會責任評價表

年審編號 社保登記證號 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及 履行勞動保障社會責任評價表 年度 單位名稱 蓋章 機構 企業型別 經營位址 郵政編碼 填報日期 寧波保稅區 出口加工區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印製注 1.此表一式二份,在領取後按規定時間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審查,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准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用人單位...

2019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說明一 本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以下簡稱 報告書 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印製。二 本 報告書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的主要備案資料,反映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 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寫。三 用人單...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 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 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 投訴 四 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二 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