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報告及

2021-03-04 05:34:13 字數 4055 閱讀 6778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審批立案偵查的書面報告。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具有確定案件成立、指導偵查活動的作用。根據公安部有關檔案規定,對於案情複雜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凡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寫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由以下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一般採用公文標題。如「關於李××被殺案的立案報告。」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由機關代字、年號和順序號組成。如「×公刑字[19××]38號」。(二)正文

由五部分內容組成:

1.案件發生、發現情況

簡要寫明何時接何單位或何人報案,所報案件的基本情況,接報案後公安機關採取的處理措施。若案件是檢舉、控告的,要寫明檢舉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眾發現報告的,應重點寫明報案人對案件發現的經過,包括時間、地點、主要情節、細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隱藏的地點,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關係,犯罪嫌疑人以及現場保護等情況。

若案件是公安機關發現的,要寫明發現的簡要經過和主要案情。

若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當場抓獲的,要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有無前科等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實以及被抓獲的簡要情況。

2.現場勘查情況

立案報告書中的「現場勘查情況」不能照搬「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一般是根據某一具體案件的「現場勘查筆錄」,從中選擇最能突出該案件特徵的現場勘查內容,主要應寫清以下內容:

現場位置、環境狀況。應寫清現場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圍環境等。如現場發生在室內,則要寫明該處所在街道居民區或鄉、村、組的位置,以及相鄰的居室、房屋、樓層、通道等情況。

這樣,可以使偵查人員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環境條件、活動情況、來去蹤跡和受害人被害時的處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現場狀況。應著重寫明現場的勘驗實況,發現的證明犯罪的各種實物和痕跡。如現場家具、物品的布置狀況和有無移動、翻動或破壞;現場有無搏鬥、掙扎、翻滾等情況;有無犯罪嫌疑人遺留或拋棄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各種痕跡、指紋等;財物的損失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出入、來去路線上留下的痕跡;現場出現的反常現象。

如果是**案件,應寫明死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或身份等;如係無名屍體,要寫明性別、年齡(估計)、體態、衣著和容貌;屍體(或傷者)躺臥的具體位置、方向、姿態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屍體有無移動跡象,是否第一現場;致死、致傷的手段、部位、屍僵、屍斑的部位、顏色、狀態和屍體腐變等情況;血跡分布、噴濺的形狀、面積等情況;作案工具、凶器和有關物品、附著物等。

上述內容應根據具體案件的現場,據實擇要寫清現場勘查的有關情況、蒐集到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以利於偵查人員對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確立偵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無現場可查,僅靠重大嫌疑線索立案的,現場勘查就不寫,就著重於偵查物件的記寫。

3.現場調查(訪問)情況

現場調查是一種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也是獲得犯罪資訊、偵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現場調查,獲得查明、偵破案情所需要的證據、線索和有關情況,對分析、判斷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現場調查情況是立案報告書的又一重要內容。

寫進立案報告書的「現場調查情況」,實際上是在發現犯罪事實之後製作立案報告書之前,根據眾多被調查訪問人提供的各種線索、情況,篩選出對分析案情、偵破工作有價值的材料,緊扣立案歸納而成的。

調查訪問的物件很多,有報案人或案件發現人;事主或受害人;死、傷者的親屬、鄰居、友人;基層幹部和群眾;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調查訪問的主要內容有:案件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和經過;受害人或受害單位的有關情況,如受害人的政治、經濟、作風、社交等情況,如係無名屍體、碎屍、經過辨認查明,同樣要記清生前的有關情況;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特徵、歷史情況和現實表現,特點是有無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節以及後果包括人員**、財物損失情況等。如果有些案件為了迅速立案,來不及調查的,立案報告書中可以不寫調查訪問情況,但應說明原因。

鑑定結論。這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贓物估價、傷情鑑定、屍體檢驗、司法鑑定結論等。當然這一部分內容並不求每個立案報告書都必須具備。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據

該部分內容要寫清對控告、舉報、報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和鑑定結論及在此基礎上得出的分析判斷和法律依據。

對案件的分析判斷一般包括:對案件性質、作案動機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斷;對犯罪人數、作案時間及地點(指第一現場)、作案條件、作案經過的分析判斷;對初步查獲的證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陳述)、物證的真偽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性別、年齡、體態特徵、職業、身體、習慣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斷;對現場各種遺留物和痕跡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贓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斷等。

在上述事實和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引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來認定案件性質和提出立案請求。請求中要說明此案立為一般案件還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偵查計畫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分析判斷的結果,提出偵查方案和具體措施。該內容為立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偵破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這部分內容應寫明:偵查力量的組織與分工;偵查的方向和範圍;偵查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偵查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策略;偵查的時間要求和根據案情變化採取的對策。

案情越複雜,偵查計畫越應該具體、詳細;對需要長期偵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將偵查計畫單獨成篇,寫成更加詳盡的偵查工作方案;案情簡單時偵查計畫可略寫或不寫;對於社會影響廣泛、危害嚴重的案件,還要寫明最後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寫明製作時間、製作單位並加蓋公章。

三、注意事項:

立案報告書所寫內容必須符合客觀實際,不能摻雜主觀臆斷。分析要客觀全面,有理有據。判斷推理要合乎邏輯,文字切忌繁雜,力求簡明、概括。

計畫務求切實可行,易於操作實施。

本文書製作完畢,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即作為偵查部門開展偵破工作的依據。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存入偵查卷(主卷)。

【 范文 】

立案報告書

×公刑字(19××)第17號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時30分,我分局接到××**公司保衛科幹部陳×**報稱:昨晚該公司財務科15萬元現金被盜,現場已保護。接報後,我們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案報案經過

19××年×月×日上午7時30分,××**公司財務科出納員嚴××推門進入辦公室後,發現窗戶玻璃被打爛,保險櫃被撬開,經清點,15萬元現金全部被盜走。嚴××立即報告領導和保衛科幹部陳×,陳×便向我局值班室報了案。

二、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位於我區工人俱樂部門前,坐東朝西,半舊平房一棟,共25個房間,平房前有圍牆,兩側開有大、小門,牆外是停車場。失竊的財務科是20號房,該房東西對開窗兩個,房門朝西。

西邊視窗敞開,窗的鐵條被掰開,窗台上有一殘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紋(已提取),保險櫃的鎖已破壞,門口有汗液指紋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時間。據公司部分職工回憶,×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職工看電視至12時多一點兒才回宿舍,財務科的嚴××、肖××也與其他職工一起看電視,回宿舍前還檢查過門窗。據此判斷案發時間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範圍。據嚴××說,現金15萬多元是當天公司營業收入,平時是存銀行的,但當天是元旦放假,收市遲,清點後見天色已晚,就抱著僥倖心理,沒有存銀行。由此看來,內部或內外勾結作案的可能性極大,同進也不排除流竄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從作案現場分析,犯罪分子力氣大,且熟悉保險櫃開鎖技術。從其他房間無異常、目標準確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並熟悉地形和內部情況的。

四、立案依據和偵查工作意見

根據以上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此案擬立為特大盜竊案偵查。並擬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偵查工作:

1.立即印發協查通報,請各地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協查贓款下落。

2.先從××公司開始,發動全體人員揭發作案人,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排隊,查詢疑點和嫌疑人。

3.在轄區內發動群眾,派出專案組成員明查暗訪,發現作案的蛛絲馬跡;清查外來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員。

4.抓緊進行技術鑑定。從現場提取的痕跡中發現可疑人,排除無可能作案人,縮小偵查範圍,抓住重點。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公章)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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