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流程

2021-03-04 04:57:02 字數 4034 閱讀 1365

1. 目的

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加強對各部門及各專案審計業務的規範和管理,防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案。

3. 術語和定義

無4. 職責

4.1. 審計部:

4.1.1. 制定年度審計計畫及專案審計方案;

4.1.2. 執行審計方案,編寫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

4.1.3. 進行後續審計,檢查整改效果;

4.1.4. 對公司部分工作環節進行必要的監督或提前介入。

4.2. 被審計部門:

4.2.1. 配合審計工作;

4.2.2. 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5. 工作程式

5.1. 審計型別及原則

5.1.1. 根據審計內容不同,公司審計可分為以下型別:

a) 財務審計;

b) 工程審計:包括材料採購審計、工程結算審計、簽證審計、經濟合同審計等;

c) 內控審計:包括績效審計、制度審計等;

d) 專項審計:包括離任審計等;

e) 日常監督:對某些重要的工作環節,審計執行日常監督或提前介入。

5.1.2. 財務審計要點:

a) 審查各項相關報表和資料了解整體財務狀況。

b) 檢查財務基礎工作是否規範。

c) 針對財務管理的各個內控環節實施實質性測試。

d) 突擊盤點現金,檢查現金收支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e) 檢查備用金管理制度執**況;

f) 檢查銀行賬戶設定情況,分析是否合理、有無異常的未達帳;

g) 檢查往來賬款進行帳齡分析,掛賬的合理性,是否執行定期核對制度;

h) 抽盤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與各部門的明細賬核對,檢查定期盤點的有關記錄;

i) 檢查日常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j) 各項財務審批的執**況;

k) 檢查開發成本各項支出的合理性;

l) 收入確認、成本結轉的合理性;

m) 各項稅收的核算和繳納情況。

5.1.3. 工程審計要點:

a) 簽證審計要求:對5萬元(含)以上的簽證進行合規性審計為主,主要對簽批程式的完整性進行審計;可定期抽查簽證的工程量、工作程式。

b) 工程結算資料審計

① 施工單位提交的簽證、工程結算資料,是否經過工項部和成本管理中心審核,審核資料是否齊備。

② 審核的目標和內容

工程結算是否符合公司流程和指引中規定的程式;

工作範圍;

費用:工程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其他費用的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及正確;

材料差價:係數、材料價差等的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單項價差的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購料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及真實,是否與當時市場實際**相吻合;

資料:所提供的等級證明、營業執照、洽談單、清工記錄、工程變更表、竣工驗收單等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及真實、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最終有效檔案;

對工程合同簽訂內容以外的變更、零工、土方、隱蔽工程等現場簽證部分的工程計量等進行重點審計。

③ 現場踏勘:5萬元(含)以上的簽證、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結算,審計部應參與工項部組織的現場踏勘,對工程量及合同約定內容進行核實。

④ 簽證、工程結算經工項部和成本管理中心審核後,是否按許可權上報相關領導審批。

⑤ 2萬元(含)以下的簽證和50萬元以下的工程結算,審計部可抽查進行審計。

c) 材料採購合同審計要點

① 產品名稱,應署全名,註明商標與標號、生產廠家、產品型號、規格等級及包裝標準;

② 產品數量,按法定計量標準執行,對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運輸損耗,應按有關要求明確規定;

③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接貨單位、交貨期限,在經濟合同中應予以明確;

④ 驗收方法,可採用數量清點和質量檢驗的方式;

⑤ 產品的**,按照中標檔案確定**;

⑥ 結算方式,按中標檔案約定的結算方式或者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⑦ 違約責任,應明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時,責任承擔的方式和標準(費用)。

d) 建築安裝合同審計要點

① 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具備:工程地點,工程範圍、承包方式、建設工期、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結算及竣工驗收辦法,設計檔案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裝置、材料的**和進廠期限,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獎勵辦法,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② 對外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簽訂部門應提供分包方的資質證書、工程預算編製依據及分包商近期完成工程的質量狀況的證明。

5.2. 專門審計的實施

5.2.1.

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控制目標、專案進展情況及管理薄弱環節,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擬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結合公司年度專案進展情況,確定年度審計重點,及年度審計時間安排。報審計部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實施。

5.2.2. 業務部門出現臨時需審計事項時,審計部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可指示審計部進行審計,或審計部提出臨時審計申請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5.2.3. 按照年度審計計畫,或臨時審計事項的審計需求,審計部制定具體專案審計方案,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批。

5.2.4.

審計方案經批准後,審計部向被審計部門下發《審計通知書》,各被審計部門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準備審計資料,配合審計訪談,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於特殊審計事項,可在審計工作小組進場當天送交審計通知書。

5.2.5.

審計小組依照《專案審計方案》的計畫,通過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合同、報表和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實物,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就所發現問題與經辦人員核實。

5.2.6.

審計小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彙總審計底稿中的問題和記錄,分析後形成初步審計結論,編制審計報告初稿。審計報告初稿形成後,應與被審計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徵詢被審計方意見,使雙方就審計結論達成共識。若被審計單位提出異議的,審計小組應重新進行審核研究,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審計結論進行修改。

5.2.7.

審計小組應在審計現場工作完成10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報告應包括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簡述、審計方法和工作流程、審計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等內容,審計處理意見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經濟處罰、調離工作崗位、中止勞動合同等。報告經審計部經理簽字後,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5.2.8. 審計部按照總經理對審計報告的審批意見,編制整改檢查表向被審計部門下達整改意見,被審計部門應積極進行整改。

5.2.9. 被審計部門如對已批准的審計報告和整改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向總經理提出申訴。

5.2.10. 審計部在問題整改完畢後應實施後續審計,檢查整改效果,完成整改檢查表,並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5.3. 日常審計監督的實施

5.3.1. 審計部根據領導指定的應進行日常監督或提前介入的業務環節,以及其他審計需求,編制需審計日常監督或提前介入的工作環節的清單,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5.3.2. 提前計入清單經審批後,審計部編制各業務環節應日常監督或提前介入的時間、方式、執行人等介入方案。

5.3.3. 介入方案報審計部分管領導批准後,審計部照此執行。執行時,各業務部門應積極配合審計部工作。

5.3.4.

日常監督或提前介入發現審計問題的,應向審計部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提交報告。報告應包括審計日常監督或提前計入的簡述、審計方法、介入步驟,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報告經審計部經理簽字後,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5.3.5. 審計部按照總經理對審計報告的審批意見,編制整改檢查表向被審計部門下達整改意見,被審計部門應積極進行整改。

5.3.6. 被審計部門如對已批准的審計報告和整改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向總經理提出申訴。

5.3.7. 審計部在問題整改完畢後應實施後續審計,檢查整改效果,完成整改檢查表,並報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6. 支援性檔案

無7. 相關記錄

7.1. 《審計通知書》

7.2. 《審計方案》

7.3. 《審計報告》

7.4. 《整改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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