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合同範本

2021-03-04 04:44:28 字數 3187 閱讀 9626

建築設計、景觀設計

及燈光設計

合同委託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就委託乙方進行「 [暫名]之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一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設計內容

1、基地與周圍環境的勘查。

2、建築平面設計。

3、建築立面設計。

4、能夠全面反映建築外觀的細部設計、材料搭配及外裝飾材料的區域性設計大樣圖。

5、庭院植栽系統、戶外家具和景觀範圍內的地面鋪裝、水景、小品等的規劃設計。

6、建築外觀泛光及園林景觀燈光設計(含燈具的搭配和選擇)。

第二條設計階段

中期匯報時 , 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據設計合同, [暫名]按下列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設計檔案資料:

1.1合同生效日開始,且甲方提交具體設計任務書後,四周內完成建築方案圖設計。

1.2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詳細平立面設計階段後, 六周內提交各層平面及各向立面圖。

1.3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建築細部詳圖、材質的搭配設計階段,六周內提交設計圖。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內完成景觀方案設計圖。

1.5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環境景觀細部圖設計階段後,六周內提交設計圖。

1.6經甲乙雙方確定,進入燈光計畫圖面設計階段後,四周內提交設計圖。

第三條設計深度及要求

滿足甲方對下列各項設計的要求:

(1)總圖設計:

a、設計說明;

b、總平面圖、立面圖及詳圖(總體布局、環境設計);

c、外部公共設施、小品等平面圖及詳圖;

d、綠化平面圖、綠化種植圖及與其相關的地表建築、構築物的外觀建築飾面詳圖、種植表;

e、景觀照明平面圖;

f、建築立面、景觀、露台等與外觀表現相關節點詳圖;

g、景觀道路及硬質地面鋪裝細部設計圖。

h、水池、噴泉、特殊小品等相關專業設計。

(2)建築平面設計:

a、各戶型各層平面設計。

b、會所各層平面設計。

(3)建築外立面設計:

a、設計說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圖和剖面圖;

c、外部節點詳圖(外牆乾掛石材、造型柱、簷口、雨篷等凸凹關係及材質處理)。

(4)景觀水池繪製水深、出水口等與景觀效果有關的圖紙:

(5)外觀燈光設計

a、設計說明;

b、建築外觀燈光設計效果圖;

c、建築外觀燈光設計詳圖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設計所必須的原始資料及有關技術檔案 (勘測圖、紅線圖....等電子檔案)。

1.2  向乙方提交預定的設計要求---例如外觀風格,外裝材質的檔次,或者其它需求。

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4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5 甲方負責為乙方設計提供幫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2、乙方責任

2.1 乙方給甲方提交的設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乙方必須安排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來履行設計任務,如不經甲方同意,乙方更換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員或減少合同約定的人員數量,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設計費用,同時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一切損失。

主設計師:張文明、梁宇元。

2.2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組織服務於本專案的全部設計人員集中為本專案設計。如特殊情況乙方調整人員,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3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各階段設計檔案,應視為違約,違約責任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2‰的違約金。

2.4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建築外立面裝飾、門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單位的招標建材諮詢。

2.5 甲、乙雙方應保護雙方的智財權,不得向第三者洩露、轉讓與本合同相關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6 乙方應在甲方方案報批過程中無償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匯報及講解,並且與當地規劃局針對方案規劃內容,進行必要的協調溝通。

第五條設計配合

1、方式:

有關規劃、設計部份由乙方於台灣作業完成(含尺寸、面積),甲方委託的設計院配合做施工圖面尺寸詳細的發展,乙方並與甲方及設計院針對結構、水電供暖細部平面作研討修正。

2、次數:

為配合甲方圖面和工程進度,乙方需至現場討論時,至大連市出差之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討論次數保證以下八次:

2.1建築立面及景觀方案效果提出與討論。(兩次)

2.2平面、立面與甲方討論,並與設計院溝通討論、燈光方案效果討論。(兩次)

2.3外觀的細部、現場收頭指導。(兩次)

2.4庭院景觀施工現場指導和綠化種植討論和調整。(兩次)

上列八次之外 , 若應甲方之要求 , 乙方派員到大連工作之食、宿、交通費用[台灣往返大連之機票及當地出入之車費]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合同**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合計為元/m2, 合同總價款暫定人民幣萬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2.1 本合同簽字後三日內支付訂金,為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設計效果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2.3 建築平面與立面的設計圖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4 建築外觀與庭園燈光設計效果 , 經甲方認同定案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5 建築平立面細部圖樣及材質的搭配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

2.6 庭園景觀設計及燈光設計細部圖樣(含園林植栽與戶外家具之選擇或設計)完成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2.7材料的確認及現場指導,待工程完工後支付設計總價款之百分之十。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訂金款項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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