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更新管理制度

2021-03-04 04:41:21 字數 2142 閱讀 470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裝置更新費的使用管理,使裝置更新費的使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計畫性、經濟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裝置更新是指用於恢復、維持已有生產能力或功能為目的的而對無修復價值、國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滿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現有裝置進行的更新,即採用新裝置替代技術效能落後、安全狀況和經濟效益差的原有裝置。不包括為提高裝置生產能力或其它原因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第三條在裝置更新改造過程中應增加技術含量,貫徹「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精神,經過更新的裝置應當比原裝置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於操作、便於維修,有較高的技術經濟效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適應生產需要的效能,維修費用低,汙染少。

第四條裝置更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與公司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的原則。根據公司的財力、物力、技術能力和生產安排等狀況合理安排裝置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夠通過區域性改造達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術經濟效能而在費用上又合理的應進行區域性改造,不安排更新。

即使裝置整體更新,也應盡量利用原有廠房、吊車、基礎、配套設施等,以節約費用。

第五條裝置更新必須嚴格執行計畫管理,即公司按照總部裝置更新投資安排確定裝置更新專案,各二級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批覆專案組織裝置更新專案實施。裝置更新費必須專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隨意變更專案。

第六條本制度不完善之處,以公司有關投資管理制度及規定為準。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公司裝置管理部是裝置更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並向公司發展規劃部提出年度裝置更新計畫建議,同時上報總部相關事業部裝置管理部門;按照總部批覆的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畫統一安排,組織落實公司各單位的裝置更新專案實施,並檢查考核。

第八條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彙總、上報公司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畫建議,並上報投資計畫進度完成情況。

第九條公司財務部依據總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畫,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及時到位,專款專用,按照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程式做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反饋資金使用情況。

第一十條公司物資裝備部負責裝置更新專案的採購,並協助裝置管理部門做好資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一十一條各二級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裝置更新計畫編制與上報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批覆計畫負責具體專案實施,做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第三章裝置更新原則

第一十二條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裝置可進行更新:

(一) 使用年限已滿,喪失使用效能,無修復價值的;

(二) 因生產條件改變,已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

(三) 使用年限未滿,但缺乏配件無法修復使用的;

(四) 固定資產毀損,無修復使用價值的;

(五) 經論證,大修理後技術效能仍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六) 大修理後,雖能恢復精度和技術效能,但更新更經濟合理的;

(七) 因技術落後淘汰的;

(八) 經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環保部門鑑定,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修復後也無法達到要求的;

(九) 機動車輛符合國家有關報廢規定的;

(一十) 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裝置更新管理

第十三條除國家明令淘汰的裝置更新外,各二級單位要以裝置執行、缺陷、故障、檢修記錄和裝置檔案為依據,建立裝置更新專案儲備庫,及時根據裝置執行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按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式,各單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單位下一年度裝置更新計畫。

第十五條在上報本單位裝置更新計畫前,各二級單位必須組織專案論證,必要時可組織本單位各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要做好裝置初步選型和詢價工作,並按照輕重緩急排序,

第十六條 20萬元及以上的裝置更新專案計畫,在上報的同時應附裝置更新專案建議書。對於技術複雜、專案前期準備時間長的專案,各單位可在專案批覆前組織完成技術談判、專案設計工作,一併上報。對於準備在公司首次應用的新技術、新裝置,各單位應充分組織調研和論證,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條公司裝置管理部依據各單位上報的年度裝置更新計畫,逐項組織系統內專家論證和審核,並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裝置更新計畫,按照要求上報總部。

第十八條公司裝置管理部按照總部批覆的裝置更新投資計畫批覆,下達公司年度裝置更新計畫,各相關單位負責實施,確保按計畫完成。

第十九條物資裝備部按照公司下達的裝置更新計畫,按照有關物資採購管理程式的要求,組織裝置採購,裝置更新選型方案必須徵得裝置管理部門同意,並嚴格按照計畫投資安排,超計劃投資採購專案必須經公司裝置管理部同意。財務部門按照公司裝置更新計畫,做好更新資產的入賬和資產交付工作,並做好統計,在入賬前應由裝置管理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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