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裝置的改造 更新與報廢管理制度辦法

2021-11-05 20:16:04 字數 446 閱讀 4448

第四十三條根據煤礦安全生產需要和現有裝置技術狀態,制訂本礦裝置改造、更新規劃。經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核查,並經礦長批准後報集團公司。對主要裝置的改造,更新應由機電總工或機電礦長組織技術、經濟論證會議,做出決策後,上報集團公司。

第四十四條裝置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裝置改造費用不超過所改造裝置大修理費用7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支出,若超過時,應列入折舊資金支出的裝置改造費用,財務科要辦理裝置增值手續。

第四十五條裝置報廢時,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組織成立技術簽訂小組,對裝置進行技術鑑定,按《裝置管理規程》規定標準,提出報廢申請,經礦長批准後報集團公司批准,方可報廢。

第四十六條報廢裝置殘體應交裝置庫保管,待批准後處理。對暫報廢在用的裝置,應繼續建帳管理,並積極準備更新裝置替換。

第四十七條低值易耗裝置的報廢應由機電科組織鑑定,經礦長批准後生效,其殘體由裝置庫集中保管,按集團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檔案規定執行。

裝置改造更新與報廢管理制度

黎明集團貴馬煤礦 黎明集團貴馬煤礦 一 一般裝置的改造更新計畫由機電科根據礦發展規劃提出方案,由機電礦長審批,對主要裝置的改造更新,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報礦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二 裝置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費用可列入大修費或其他費用。三 裝置更新的原則是 用技術效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

16裝置更新改造與報廢調撥管理制度

製藥 gmp檔案 1.目的 明確裝置的更新改造與報廢調撥管理制度,保證使用裝置的技術效能符合生產要求 2.範圍 所有裝置 3.責任者 保障分公司負責人 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 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4.內容 4.1 國家對裝置的更新改造有要求的應按國家公布的要求進行。4.1.2 裝置的更新改造應進行技術與經...

裝置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管理制度

1.裝置報廢的基本原則 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1.2裝置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1.3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1.4裝置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裝置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1.5從安全 精度 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平均水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