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更新

2021-09-30 22:13:03 字數 4227 閱讀 5176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2

三、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2

四、事故報告、調查及追究制度 4

五、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6

六、安全標誌使用規定 7

七、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7

八、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8

九、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9

十、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0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1

十二、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12

十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3

十四、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14

十五、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14

十六、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5

十七、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16

十八、安全例會制度 17

十九、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7

二十、安全檢查評比與獎罰制度 17

二十一、安全檢查制度 18

二十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 19

二十三、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淘汰制度 19

二十四、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20

二十五、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20

二十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1

二十七、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1

二十八、居住地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22

二十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23

三十、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4

三十一、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4

三十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25

三十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6

三十四、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 28

三十五、重大專項安全技術審批及專家論證制度制度 29

三十六、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制度 30

三十七、組長、總工請銷假制度 31

三十八、安全旁站制度 31

三十九、防火、防爆、防中毒制度 32

四十、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34

四十一、裝置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35

四十二、特種機械裝置安全檢查檢測制度 36

四十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36

四十四、責任追究制度 38

四十五、附錄 39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手續齊全,車況良好。

4、飲酒、服用***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准駕駛機動車。

5、不准無駕駛證人員私自駕駛機動車或駕駛員私自將車借於他人駕駛。不准開英雄車、飆車、賭氣車。

6、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

7、必須為機動車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

8、機動車上道路行使,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時速,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夜間行使或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使速度,確保安全行使。

10、道路劃設專用的車道,在專用車道內,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

11、不准在左轉彎、彎道、對面來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鐵路道口、交叉道口、陡坡、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等路段超車。

12、機動車行使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經過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

13、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重物。

14、機動車在行使時,駕駛、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15、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車移至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方;難以移動時,應當在來車前方設定警示標誌示警。

16、機動車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用品以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路線,懸掛警示標誌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17、施工作業路段和靠近公路施工,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採取防護措施,夜間掛紅燈警示。施工完畢應消除防護措施。

18、施工運輸車輛出入,應先觀察上下行車輛,在沒有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出入。

19、凡有施工車輛出入處,必須在公路兩側設定警示標誌。施工道路要經常灑水,防止揚塵。

20、嚴禁不是本單位的人員搭乘車輛。

1、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必須到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專營商店購買,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特別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保證質量,確保使用中的安全。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安質檢評驗收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其他物品代替,在發放前教育職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根據各種的工作性質不同,因此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也不同,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作業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發安全帽,其他的發放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單)

3、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後,應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如果合格,可以繼續使用,不合格應立即更換。

特別是使用頻繁的繩、卡扣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換成新繩、卡扣。在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嚴禁在使用中隨便亂放或移做他用,對正常的損壞的勞動用品應即使更換, 確保其安全性。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種類:

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共9類: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2、與建築業有關的主要職業病:

⑴職業中毒:由於施工現場通風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沒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可造成區域性環境大量的有毒物質積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護,或者防護不當。

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減少,進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

⑵塵肺:粉塵作業人員,如石工、電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個人防護,輕者可導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或支氣管哮喘,長期在粉塵的作業環境下工作,嚴重時可導致塵肺。

⑶職業性耳病:建築施工現場的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振動機等高分貝的雜訊,長期在這種環境因素下作業,可使人聽力減退,嚴重時可造成耳聾。

⑷職業性眼病:如電焊工在操作施工時,不帶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護,可導致電光眼,使眼睛紅腫疼痛,不能視物。

⑸心血管疾病:由於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高空作業、長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緊張,可導致高血壓、冠心病的發生。長期在不良環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長期接觸雜訊、振動等,也會導致高血壓及冠心病的發病率提高。

⑹骨髓及軟組織損傷:因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重體力勞動,主要由外傷、提重或負重、不良體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傷、慢性腰痛、腰肌勞損、韌帶損傷和腰椎間盤突出症。

⑺高溫中暑:由於夏天高溫露天作業,太陽直射,沒有防護措施,或者防護不當,不科學安排工作時間。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員中暑。

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於區域性環境高溫高濕,或者通風裝置不良,沒有採取有效的降溫措施,也可導致施工人員中暑。

3、預防措施:

⑴架子隊應把職業病防護費用列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發揮防護作用。

①工程管理部為職業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配備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由架子隊組長負責,開展職業病預防工作。

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及實施方案。

②建立、健全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

④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

(5)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及應急救援預案。

⑵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職業衛生教育,特別是油漆工、電焊工、粉塵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等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檢查發現不適宜原工作的,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⑶施工現場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⑷施工現場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度彙編 x 發布日期 二00x年x月x日 目錄總則 1 第一章安全生產職責 2 第一節基本通則 2 一 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應盡的安全生產職責 2二 企業全體員工共同應盡的安全生產職責 3第二節安全生產領導 專職管理及執行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5三 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的安全生產職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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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x 2014年8月 目錄1 前言4 2 安全承諾5 3 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目標6 4 安全生產理念7 5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8 6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9 7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22 8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26 9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9 10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33 11 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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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要求,同時也肩負著重要社會責任。公司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促使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安全生產標準化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事故,保證企業安全發展的基礎性 長期性 前瞻性和戰略性工作。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有關部委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