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修訂討論二稿

2021-03-04 04:20:16 字數 4913 閱讀 2822

南華初級中學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修訂討論二稿)

根據《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及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和高台縣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高台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和《南華初級中學教育教學人員考核細則》、《南華初級中學教師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南華初級中學班主任考核辦法》,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幹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實施物件

我校在編在崗的全體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工作態度、責任心和實際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但不宜過大),重點向一線教師、班主任、骨幹教師、工作中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

2、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統籌兼顧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科學安排,建構符合我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分配方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確保教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我校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進行發放。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40%。設立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和農村學校教師津貼等三項,標準按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體局確定的標準執行。

即:基礎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津貼。原則上按人平均,按學期發放,分春學期(1-6月)、秋學期(7-12月)兩次隨獎勵性績效工資造冊,分別報縣教體局、縣人事局、縣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60%。按學期分月考核,按學期發放,分春學期(1-6月)、秋學期(7-12月)兩次考核造冊,分別報縣教體局、縣人事局、縣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立班主任津貼、工作量津貼和考核獎勵三個專案進行考核分配,分春學期和秋學期兩次核定,先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班主任津貼和工作量津貼,再將所剩獎勵性績效工資作為考核獎勵獎金按學期考核發放。寒暑假的績效工資原則上平均分配,若在假期出現違法違規、責任事故、有償家教、亂辦班(在青少年活動中心做兼職教師者除外)、不承擔學校安排的假期值班者酌情扣發或不予發放。

(一)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津貼根據全校學生人數,按每生每月2.5元的標準核定,一學期按4.5個月計發。

此項津貼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根據《南華初級中學班主任考核辦法(修訂)》考核發放。班主任工作中的**工作,不再計入考核。

(二)工作量津貼

工作量津貼分三個方面考核和發放:

一是正常工作量津貼。包括教學課時津貼、管理崗位工作量津貼、兼(專)職工作量津貼和自習輔導津貼。即:

正常工作量津貼總額=教學課時津貼+管理崗位工作量津貼+兼(專)職工作量津貼+自習輔導津貼

教學課時津貼:凡承擔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授課任務的教師,可享受教學課時津貼,學校綜合考慮班平行課、兩頭課、多頭課、備課量、作業批改、會考輔導、教育科研、專題研討等因素,根據學科的不同權重設定課時認定標準,我校課時津貼標準為每節3元。領取課時津貼後,做為授課教師的**工作不再另外計算工作量。

管理崗位工作量津貼:依據《高台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和《南華初級中學周工作量認定標準》,按學校設定的管理崗位編制人數認定核算出管理崗位工作量課時,按課時津貼(標準為每節3元)享受工作量津貼。領取管理崗位工作量津貼後,做為管理崗位人員的**工作不再另外計算工作量。

兼(專)職工作量津貼:依據《高台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和《南華初級中學周工作量認定標準》,按學校設定的兼(專)職崗位人數認定核算出兼(專)職工作量課時,按課時津貼(標準為每節3元)享受工作量津貼。領取兼(專)職工作量津貼後,做為兼(專)職崗位人員的**工作不再另外計算工作量。

自習輔導津貼:根據學校安排,凡承擔自習輔導任務的教師,可享受自習輔導津貼。依據《南華初級中學周工作量認定標準》,按教師輔導自習數認定核算出自習輔導工作量課時,按課時津貼(標準為每節3元)享受工作量津貼。

二是超課時工作量津貼。依據全校正常工作量,按教體局核定的編制人數算出全校平均工作量,凡正常工作量課時數超過平均工作量的課時即可享受超課時工作量津貼,發放標準為每節4元(不重**放課時津貼)。

三是臨時工作量津貼。因學校工作需要,在法定休息日由學校安排了臨時性加班任務(以臨時性工作派遣單為依據,不含出公差等)者,學校根據其承擔工作的時間、工作完成情況等折合課時計入臨時工作量,按課時津貼的兩倍(即每節6元)享受臨時工作量津貼。個人工作量達不到單位平均工作量者,可用臨時性加班的工作量頂替;個人工作量若超過了單位平均工作量,臨時性加班按臨時工作量津貼計算。

學校要按崗位實際和個人工作能力,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三)考核獎勵獎金

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班主任津貼和工作量津貼後的餘額為考核獎勵獎金。

考核獎勵包含四部分,即成果榮譽獎勵5%+常規管理獎勵35%+考勤獎勵15%+教學業績獎勵45%。

1.成果榮譽獎勵指教師個人獲得的成果榮譽獎勵獎金。獎勵範圍:

承擔的課題立項並通過鑑定或獲獎;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比中獲獎並有檔案;參加教育主管部門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評優課、示範課、實驗課、觀摩課評比中獲獎;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電教活動、教具製作、徵文、書信大賽、學生競賽輔導等活動中獲獎;在正規教學期刊上發表教育教學**;大型文藝調研活動中獲獎;參加專業學會組織的教學技能比賽中獲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文體活動並獲獎;獲得黨政部門的表彰獎勵等。

(1)**發表與交流:**發表與交流指在教育部門主管、主辦的學術期刊(按縣教體局統一認定期刊為準)上發表的有關教育教學研究的文章,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按9、7、5、3分加分;由各級教研部門組織的**評選,分國家、省、市、縣四級,每級設

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國家級9、7、5分;省級7、5、3分;市級5、3、2分;縣3、2、1分。

(2)教學評優:凡經層層評選推薦參加的各級課堂教學(說課)等優質課評選活動,獲獎以通報或證書為準,分省、市、縣、校四級。每一級分

一、二、三等獎。以校級為標準,分值分別為5、3、2。縣級按校級分值的2倍評分,市級按校級分值的3倍評分,省級按校級分值的4倍評分。

每學年同一學科同一評優內容以最高端別和等次計分。

(3)凡經各級層層評選推薦的 「教學能手」、「骨幹教師」「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以通報或證書為準)等,分省、市、縣、校四級,分值分別為10、8、5、2;同一次評選只計一次最高分,不重複計分。

(4)教育教學指導:指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經學校、縣等層層選拔推薦參加的各級各類競賽活動(含學校活動)中,所任學科、班級團體或學生個人獲獎,其任課教師可獲得教育教學指導獎(以證書或通報為準)。設省、市、縣(局)、鄉(校)四級,每級分

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省級9、8、7分;市級7、6、5分;縣級5、4、3分;學校3、2、1分。

(5)教學示範觀摩課:指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學校舉辦的示範課、觀摩課教學、校際聯誼活動(含送教)和「手拉手」活動交流課教學等,設省、市、縣、校四級,每級分

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省級9、8、7分;市級7、6、5分;縣級5、4、3分;校級3、2、1分。

(6)教師基本素質:指教師參加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演講、朗誦、書畫、攝影、「三字兩畫(話)」、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班隊會活動案例、錄影課、教具或學具設計、課件等教師基本功競賽活動。設省、市、縣(局)、鄉(校)四級,每級分

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省級9、8、7分;市級7、6、5分;縣級5、4、3分;鄉級3、2、1分。

(7)科研專題:指承擔的課題立項並通過鑑定或獲獎,分省、市、縣**,每級設

一、二、三等獎,省級10、8、6分;市級8、6、4分;縣級6、4、2分。課題第

一、二人計滿分,成員分按0.8、0.7、0.6等依次向下計分。

(8)本學期獲得黨政部門的表彰獎勵的,按省、市、縣(局)、鄉(校),分值分別為9、7、5、3計分。

(9)資訊報道分省、市、縣**,每發表一篇加3、2、1分。

相同成果榮譽只核算最高端別,不重複核算。

個人成果榮譽獎勵獎金=成果榮譽獎金總額÷全體教師成果榮譽得分總和×個人成果榮譽得分。

2.常規管理獎勵指教師個人在常規管理中的考核獎金。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況、安全管理職責履**況、工作態度和責任心等幾個方面。

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細則。

常規管理包含兩個方面:日常檢查通報30%和教學常規檢查70%。教學常規檢查包含課堂評估40%、教案檢查30%、作業檢查20%、教研活動10%)。

個人常規管理獎金=常規管理考核獎金總額÷全體教師常規管理考核得分總和×個人常規管理考核得分。

3.考勤獎勵。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獎勵。

(1)缺簽到一次扣0.1分,各種集會,會議缺一次扣0.2分。

(2)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3)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曠課一節扣1分,曠工1天扣3分,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4)婚喪嫁娶產假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每人每學期佔15分考勤基礎分,以學校考勤記載為依據進行考核,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4.教學業績獎勵指教師個人教學成績(期中佔35%、期末佔65%)獎金。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

專任教師兼有學校其它工作的,享受兼職工作量津貼。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特殊教育教學實績考核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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