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工作考核細則

2021-03-04 04:18:48 字數 2970 閱讀 4731

上海海事大學輔導員工作考核細則

為了正確評價輔導員工作的實績,激發輔導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規範輔導員考核,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對校本部各學院(部)輔導員(含學院總支副書記、分團委書記、研究生輔導員)的考核,各分校區輔導員的考核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職責:

(一)學校「輔導員考核小組」負責該項考核工作的全面實施。「輔導員考核小組」組長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組織部、學生處、人事處、研究生部、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部)總支組成。

(二)各學院(部)總支負責本學院(部)輔導員的日常考核。

第三條考核種類、內容和等次

(一)對輔導員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學年考核。

(二)考核內容主要有:輔導員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學生意見反饋、履行學生輔導員崗位職責的情況以及聘期內是否完成該崗位所規定的任務指標等。

(三)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四條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各學院(部)總支副書記按《上海海事大學學院(部)輔導員工作考核表》的各項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每月彙總一次。

(二)學年考核

1、總支副書記、輔導員、分團委書記學年末進行個人小結,填寫《上海海事大學職工考核登記表》。

2、本科學生輔導員學年考核由輔導員日常考核、總支考核、學生考評、崗位指標考核四項組成,各項指標所佔考核比例為40%、20%、20%、20%。

(1)日常考核分是將學院(部)輔導員日常考核結果統計彙總,計算出本學年內各學院(部)輔導員日常考核的總成績。該成績作為輔導員學年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輔導員日常考核分數佔學年考核總成績的40%。

(2)總支考核分是各學院(部)黨總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學職工考核測評表》對本學院的本科學生輔導員進行的學年綜合考評。該項分數佔學年考核總成績的20%。各總支在考核時應嚴格掌握各分數段的比例,90分以上的不超過30%,80-90分的應不超過40%,70-80分的應不超過30%。

70分以下的應不少於10%。

(3)學生考評分是由學生處在學年末組織學生對輔導員進行考評。主要方式為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成績佔學年考核總成績的20%。

(4)崗位指標考核分是學校「輔導員考核小組」按照《上海海事大學思政教師、學生輔導員崗位設定和基本任務指標》要求對輔導員學年內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考核,滿分100分,沒有按照要求完成的,每一項扣10分。該項考核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20%。

(5)日常考核分、總支考核分、學生考評分三項考核分將按照學院輔導員分數排名取相對分,即在優秀比例範圍內的輔導員考核相對分為90分,在良好比例範圍內的輔導員考核相對分為80分,在合格比例範圍內的輔導員考核相對分為70分。

本科學生輔導員學年考核總分=(日常考核的相對分1×40%+總支考核的相對分2×20%+學生問卷成績相對分3×20%+崗位指標考核分×20%)×學院加權係數。(加權係數按照學院排名的次序進行,排名第一的學院加權係數為100%,排名第二的學院加權係數為99%,排名第三的學院加權係數為98%……)

3、研究生輔導員學年考核由總支考核、研究生部考核、團委考核、學生考評及崗位指標考核五項組成,各項指標所佔考核比例為30%、20%、10%、20%、20%。

(1)總支考核分是學院(部)總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學職工考核測評表》對本部門的研究生輔導員進行考核測評。該項分數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20%。

(2)研究生部考核分是研究生部按照《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輔導員學年考評表(研究生部)》對研究生輔導員進行考核測評。該項分數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30%。

(3)團委考核分是團委按照《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輔導員學年考評表(學生處團委)》對研究生輔導員進行考核。該項分數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10%。

(4) 學生考評及崗位指標考核兩項考核參照本科生輔導員考核中(3)、(4)的規定執行。

(5)以上五項考核成績的總和即為研究生輔導員的學年考核成績。

4、分團委書記學年考核由總支考核、團委考核、崗位指標考核三項組成,各項指標所佔考核比例為30%、50%、20%。

(1)總支考核分是學院(部)總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學職工考核測評表》對本部門的分團委書記進行考核測評。該項分數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30%。

(2)團委考核分是團委分團委書記進行考核測評,按照《上海海事大學分團委工作考核表》的月考核進行累計平均。該項考核分數各佔本學年考核總成績的50%。

(3)任務指標考核參照本科輔導員考核中(4)的規定執行。

(4)以上三項考核成績的總和即為分團委書記的學年考核成績。

即分團委書記的學年考核分數=總支考核分×30%+團委考核分×50%+崗位指標考核分×20%

5、總支副書記學年考核由學院日常工作考核、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崗位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三項組成,各項指標所佔考核比例為60%、20%、20%。

(1)日常考核分是學年學院日常工作考核彙總分。該成績作為總支副書記學年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佔學年考核總成績的60%。

(2)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分是由考核小組根據各學院總支副書記的綜合表現進行考核,該項指標佔考核成績的20%。

(3)崗位指標考核參照本科輔導員考核中(4)的規定執行。

6、 學校「輔導員考核小組」主要根據學年考核的總成績結合其他表現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根據學生處統計的本學年內各學院(部)學生工作的總成績和排名,確定學院(部)輔導員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比例,從而確定被考核輔導員的等級。

7、學校「輔導員考核小組」及時將輔導員考核結果反饋給本人。

8、學校「輔導員考核小組」將對學院(部)輔導員(含總支副書記、分團委書記、研究生輔導員)的考核情況進行彙總,填寫《上海海事大學學生輔導員考核彙總表》,報人事處彙總備案。

第五條考核結果的使用

輔導員考核結果作為輔導員參與各類評優、崗位津貼以及崗位聘任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上海海運學院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 (滬海院學字[2004]054號)同時廢止。

附1:《上海海事大學輔導員工作問卷調查表》

附2:《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輔導員學年考評表(研究生部)》

附3:《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輔導員學年考評表(團委)》

附4:《上海海事大學總支副書記學年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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