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4:16 字數 2676 閱讀 9713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堅持預防為主、健康第

一、確保安全的原則。其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

第二條學校必須建立衛生與飲食安全工作責任制。主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為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由總務處組織實施。主管校領導要把衛生與飲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衛生與飲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總務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愛衛會、總務處設立專、兼職衛生與飲食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總務處對校內飲食攤點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具體負責有關攤點設立的審批,禁止違規經營。

第四條學校治安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食堂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要強化安全意識,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學校主管校長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員**;

2、未建立衛生與飲食安全工作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人員;

3、未建立衛生與飲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總務處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衛生與飲食安全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與飲食安全工作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食堂工作人員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餐飲部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學校對食堂衛生與飲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衛生與飲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7.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採購無有效許可證食物的;

8、把腐爛變質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加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造成不良後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並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餐飲部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程式

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 食品衛生法 和衛生部 教育部下發的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接受衛生意識培養。2 膳食工作要堅持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的宗旨,以 管理育人 服務育人 為目的,開展各種形式的經營服務活動,堅持優質服務,講究職業道德。3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

學校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3 接觸或盛裝原料 半成品 成品的刀 墩 板 桶 盆 筐 抹布以及其他工具 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4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 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5 學校食堂製作冷盤必須予以限制,要配有專用冷藏設施 專用洗滌消毒設施。四 要積極配合 主動接受當地衛...

學校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 食品衛生法 和衛生部 教育部下發的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接受衛生意識培養。落實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要嚴格食堂進貨渠道和索證管理,尤其要做好食品新增劑 食用油等食品加工原料採購使用管理情況的台賬記錄,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管措施。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