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火管理制度廠房

2021-03-04 04:12:48 字數 2871 閱讀 4367

目錄一、工程概況2

二、動火管理2

三、動火原則3

四、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3

五、動火注意事項4

六、動火安全措施5

七、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5

八、現場檢查6

臨時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述

1、建設單位:廣州市烏洲經濟發展****

2、工程名稱:廣州市烏洲經濟發展****烏洲村一期四號工業廠房專案

3、工程地點: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烏洲村工業園區

4、工程概況:本工程為工業建築標準廠房,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設計**分組為第一組;建築場地類別為ⅲ類;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建築物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等級為丙級,抗浮設計水位-0.300(相對標高);設計使用年限50年。

本工程地下水對砼無腐蝕性。

該工程為三層現澆框架結構,

一、二、三層層高分別為:7.5、6.5、6.5公尺。

二、用火管理

1、電、氣焊工經專門培訓,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上崗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

2、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由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3、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a) 乙炔發生器(瓶)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b) 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

c) 電、氣焊停止作業時,應切斷電、氣源、焊鉗、焊槍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圍,焊條頭不得隨便亂扔。

d) 電氣焊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業。

e) 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裝置。

f) 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定數量的吸菸室,貼明顯管理體制要求和標誌,配備煙火容器和滅火器材,吸菸應到吸菸區,現場禁止吸菸。

g)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爐火取暖,在施工現場內不採用爐火保溫。

三、動火原則

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裝置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絡,必須進行空氣(或氮氣)吹淨或水洗置換,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四、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危險區的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環保辦和第一防火責任人審批,再由安全環保辦送消防部門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需向安全環保辦領取。

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後,必須親赴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後才可簽審批表。

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乙份交運行動火人員,另乙份交安全環保辦存檔。動火所在部門必須指示專人作監護人在現場監護工作,必要時亦可請消防隊派員協助。

4、若動火時,所在區域或工作內容涉及兩個部門,則在申請之前應相互溝通,共同研究有關措施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按規定進行安排

五、動火注意事項

1、動火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妥善後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動火,若遇到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不能動火: ①沒有辦妥《動火作業審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實、③沒有監護人在現場。

2、動火注意事項

3、進行動火的區域除動火工作外,任何人嚴禁吸菸及帶入其他火種。

4、安全執勤員的制度照常執行,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安全執勤員,他們有責任對現場工作進行監督。

5、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痺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

6、事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及向他們介紹所採取安全措施,將對順利執行任務很有利。

7、如有違反本制度,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罰。

六、動火安全措施

1、將動火裝置(容器、油罐、管線等)內的溶劑、油漆、樹脂或其他油類等可燃物料徹底清理乾淨,並以空氣通風吹掃至少兩天,必要時水浸置換。

2、施工前須檢測施工現場可燃氣體/氧氣濃度,達到要求後方可開始工作。

3、切斷與動火裝置相連的其他裝置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4、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並予暫時封閉。

5、電焊迴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裝置搭火。

6、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7、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8、下水道、電纜溝等動火,要清除可燃物並將溝兩端隔開(封閉)。

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應引起警惕。

七、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並暫停工作。

3.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2、由於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3、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斷或突接停水通知,應考慮暫停工作。

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洩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八、 現場檢查

1、 消防保衛人員每天都應對施工場所、生活區、倉儲區用火情況進行巡查,每天參加一次文明施工檢查,做到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問題認定準確,隱患及時整改。

2、 開用火證人員,在開用火證前,應對施焊、用火地點周圍、上下進行檢查,並設專職看火人員。

3、 檢查應採取「聽」「看」「問」「摸」「試」「對照」的方法,檢查時應視情節輕重,填寫消防冶安檢查記錄,發生重大火險隱患,通知書做到責任明確。

臨時用電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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