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021-03-04 03:29:28 字數 4233 閱讀 2849

1.工程說明

1.1 工程概況

l.1.1 本工程基本情況如下:見圖紙。

1.1.2 本工程施工場地(現場)具體地理位置如下: 。

1.2 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

1.2.1 本工程施工場地(現場)已經具備施工條件。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水源介面位置、臨時電源介面位置、臨時排汙口位置、建築紅線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場地(現場)和周圍環境等情況見本章附件a:施工場地(現場)現狀平面圖。

1.2.2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供水管徑見圖紙 。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排汙管徑見圖紙 。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雨水管徑:見圖紙。

施工現場臨時供電容量(變壓器輸出功率) :見圖紙。

1.2.3 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的其他資料和資訊資料如下

1.2.4 承包人被認為已在本工程投標階段踏勘現場時充分了解本工程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並已在其投標時就此給予了充分的考慮。

1.3 地質及水文資料

1.3.1 現場地質及水文資料和資訊資料如下:

1.4 資料和資訊的使用

1.4.1 合同檔案中載明的涉及本工程現場條件、周圍環境、地質及水文等情況的資料和資訊資料,是發包人現有的和客觀的,發包人保證有關資料和資訊資料的真實、準確。

但承包人據此作出的推論、判斷和決策,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2.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範圍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範圍如下:

2.1.2 承包範圍內的暫估價專案

2.1.2.1 承包範圍內以暫估價形式實施的專業工程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表 「專業工程暫估價表」。

2.1.2.2 承包範圍內以暫估價形式實施的材料和工程裝置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表 「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單價表」。

2.1.2.3 上述暫估價專案與本節第2.1.1 項承包人自行施工範圍的工作介面劃分如下:

2.1.3 承包範圍內的暫列金額專案

2.1.3.

1 承包範圍內以暫列金額(包括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專案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表 「暫列金額明細表」(不包括計日工)和表 「計日工表」,其中計日工金額為承包人在其投標**中按表 「計日工表」所列計日工子目、數量和相應規定填報的金額。

2.1.3.

2 暫列金額明細表中每筆暫列金額所對應的子目,包括計日工,均只是可能發生的子目。承包人應當充分認識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所列暫列金額可能不發生,也可能部分發生。即便發生,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發出的使用暫列金額的指示也不限於只能用於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暫列金額是否實際發生、其再分和合併等均不應成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費用和(或)延長工期的理由。

2.1.3.4 關於暫列金額的其他說明

2.2 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和發包人**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2.2.1 由發包人發包的專業工程屬於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工程,不屬於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發包人發包的專業工程如下:

2.2.2 由發包人**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屬於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發包人**的材料和工程裝置見合同附件二「發包人**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一覽表」。

2.3 承包人與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承包人的工作介面

2.3.1 承包人與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承包人以及與發包人**的材料和裝置的**商之間的工作介面劃分如下:

2.4 承包人需要為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供的現場辦公條件和設施

2.4.1 承包人需要為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供的現場辦公條件和設施及其詳細要求如下: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計畫開、竣工日期為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工期和計畫開、竣工日期,並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

3.2 關於工期的一般規定

3.2.1 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工期和計畫開、竣工日期之間發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時,以承包人承諾的工期為準。實際開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條款第11.1 款約定的監理人發出的

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工期提前於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檔案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當制定相應的工期保證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投標總價中。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履約過程中發包人不會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質的技術措施費用、趕工費用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提前完工獎勵等費用。

3.2.3 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所承諾的工期應當包括實施並完成本節上述2.

1.2 項規定的暫估價專案和上述2.1.

3 項規定的實際可能發生的暫列金額在內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質量要求

4.1 質量標準

4.1.1 本工程要求的質量標準為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質量要求

4.2.1 有關本工程質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要求 。

5.適用規範和標準

5.1 適用的規範、標準和規程

5.1.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規範、標準和規程。

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範、標準和規範等的名錄見本章第三節。構成合同檔案的任何內容與適用的規範、標準和規程之間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監理人予以澄清,除監理人有特別指示外,承包人應按照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5.1.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都應依照本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適用的現行規範、標準和規程的最新版本執行。

若適用的現行規範、標準和規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準日後頒布的,且相應標準發生變更並成為合同檔案中最嚴格的標準,則應按合同條款第15 條的約定辦理。

5.2 特殊技術標準和要求

5.2.1 適用本工程的特殊技術標準和要求見本章第二節。

5.2.2 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和其他設計檔案中的有關文字說明是本節的組成內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護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補任何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當始終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規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條款第9.

2 款的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職責。

6.1.2 承包人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現場)設立、提供和維護並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後撤除:

(1)設立在現場入口顯著位置的現場施工總平面圖、總平面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質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參建單位名稱和工程概況等說明的圖板;

(2)為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須設立的足夠的標誌、宣傳畫、標語、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臨邊位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護身欄杆、腳手架、洞口蓋板和加筋、豎井防護欄杆、防護棚、防護網、坡道等等;

(4)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衣等安全生產用品;

(5)所有機械裝置包括各類電動工具的安全保護和接地裝置和操作說明;

(6)裝備良好的臨時急救站和配備稱職的醫護人員;

(7)主要作業場所和臨時安全疏散通道24 小時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

各種可能的事故;

(8)足夠數量的和合格的手提滅火器;

(9)裝備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對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諸如用火證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6.1.3 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對其由於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1.4 承包人應建立專門的施工場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和符合有關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巡查和專項檢查,召集和主持現場全體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週至少一次),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承包人專案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1.5 承包人應遵照有關法規要求,編印安全防護手冊發給進場施工人員,做好進場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並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員才能進場施工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在任何分部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承包人應當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等進行安全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1.6 承包人應為其進場施工人員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承包人還應為施工場地(現場)鄰近地區的所有者和佔有者、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一切必要的臨時道路、行人路、防護棚、圍欄及警告等,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系統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節部分系統技術標準和要求 系統應完全遵循國家 國際 的有關建築物綜合佈線系統及網路和通訊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規範 標準 以及測試和驗收規範,應保證系統整體鏈路特性的一致性,所有通訊鏈路必須滿足國際標準tia eia568b及iso11801 2002對其的技術要求。主要產品元件 線纜,跳線,模組和配...

招標技術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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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計畫

後銳什麼是計畫工作 計畫是根據組織內外部的實際情況,權衡客觀需要的主觀可能,通過科學的 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組織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辦法。計畫工作 planning 包含定義組織的目標,制定全域性戰略以實現目標,以及開發一組廣泛的相關計畫以整合和協調組織的工作。計畫工作既關係到結果 做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