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實業集團2023年度副總經理綜合
目標責任
書連雲港新電實業集團二00五年編制
綜合目標責任書
一、總則
為了使企業能夠應付並影響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贏得相應目標市場的優勢地位,需要各企業經營者在競爭中爭取主動,獲取更多的市場機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並培養和運用企業核心競爭力,使企業獲得持續的競爭優勢。為此,集團公司通過一系枚舉措,進一步轉換各企業經營機制,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有效的經營者激勵機制,使產權明晰,責任到位,壓力到位,考核到位,加大目標管理力度,全面實現新電實業集團****2023年綜合目標任務。由新電實業集團****(以下簡稱甲方)與新電實業集團副總經理第一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充分協商達成共識的基礎上,簽訂2023年度綜合目標責任書。
二、獎勵與考核原則
1.乙方是新電實業集團副總經理2023年度綜合目標體系的責任人,甲方根據本責任書中乙方所承擔的年度綜合目標體系的完成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與考核;
2 獎勵或考核與乙方的年度考核基數掛鉤;
1) 乙方年度考核基數=乙方年度風險抵押金+甲方年終獎勵;
2) 年初乙方向甲方交納年度風險抵押金32000元;
其中:●安全目標年度風險抵押金8000元,目標全部完成,甲方加獎4000元;
●內向型利潤及其它目標年度風險抵押金5000元,目標完成甲方加獎5000元;
●外向型利潤指標年度風險抵押金19000元,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見獎勵細則;
3)乙方年度安全考核基數8000+ 4000=12000元;
乙方年度內向型及其它目標考核基數=5000+5000=10000元;
乙方年度外向型考核基數19000元;
3、若乙方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綜合目標,甲方除支付乙方風險抵押金外,還將按獎勵與考核細則中的規定,對乙方外向型利潤的超額部分進行獎勵;
4、若乙方不能全面完成年度綜合目標,甲方按獎勵與考核細則中
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
三、經營目標與獎勵考核
(一)經營目標
1.年實現(內向型)利潤總額1172萬元;
2.年實現(外向型)利潤總額338萬元,房地產公司940萬元;
3.完成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工作;
4.保值增值率8%(含股東分紅);
5.全員勞動生產率18萬元/年·人;
6.收帳款的**率≧90%;
7.企業經營例會:4次/年。
(二)獎勵與考核細則
1.目標1未完成,每低100萬元扣除內向型考核基數10000元的5%;利潤總額未完成數≧30%,乙方自動免職,並扣除內向型風險抵押金5000元;
2.目標2未完成,每低20萬元扣除外向型考核基數19000元的5%,累計扣款;
3.目標3、4、5、6、7,凡出現一項指標未完成,扣除內向型考核基數10000元的10%;
4.超額完成外向型目標利潤:
超額完成目標利潤[0,5%],獎勵5000元;
超額完成目標利潤(5%,10%),獎勵10000元;
超額完成目標利潤10%以上,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獎勵額度。
四、安全、質量目標與獎勵考核
(一)安全目標
1.全面落實甲方各級人員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實現六個不發生: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3)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重大裝置損壞事故
5)不發生重大產品(工程)質量事故
6)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實現五個嚴控
1)嚴格控制事故未遂1次/年
2) 嚴格控制人身輕傷2次/年
3) 嚴格控制習慣性違章3次/年
4) 嚴格控制銷售不合格產品0次/年
5) 嚴格控制不合格工程專案0次/年
4.乙個實現:
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經營無事故,安全生產達到1456天;
5.實現年內百日無事故紀錄3個;
6.「安規」考試合格率:100%;
7.安全例會:12次;
8.班組安全活動:52次/班。
(二)獎勵與考核細則
1. 通過檢查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乙方不能實現目標1,乙方自
動免職,全額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8000元;
2. 不能實現目標2,乙方自動免職,全額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8000
元;3. 不能實現目標3,各目標每超限額1次,扣除安全考核基數12000
元的2%,累計扣款;
4. 不能實現目標4,每少一天,扣除安全考核基數12000元的1%,
累計扣款;
5. 未實現3個百日無事故,每少一次,扣除安全考核基數12000
元的10%,累計扣款;
6. 全年未實現目標6、7、8,每一目標低1個百分點(或次),扣
除安全考核基數12000元的1%,直至全額扣除;
7. 系人為責任造成事故等,按上述細則規定的3倍考核乙方;
8. 同一事件以扣款額最高項為準,不重複扣款。
上述安全目標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8000元的風險抵押金,同時獎勵乙方4000元。
五、基礎管理目標與獎勵考核
(一)基礎管理目標
1. 「文明職工」率:≥95%;
2. 全年文明生產檢查被考核金額:≤5000元;
3. 參加公司及以上qc成果發布會的qc小組數:≧1;
4. 嚴格執行《外包工程管理辦法》,不發生違反管理辦法中的操
作流程事件;
5. 不發生通過公司資訊網發布危害****和社會穩定的信
息,不發生危害公司內部團結、有損集體形象、洩露公司或部門機密的資訊;
6. 不發生通過公司內部網路攻擊企業**、盜取公司機密的事
件;7. 崗位培訓率:≧80%;
8. 違反勞動紀律人數:≤20人次;勞動紀律自查次數:2次/月;
9. 職業病發生率:0;
10. 違反職業衛生防護規定次數:≤3;
11. 違反臨時工管理規定次數:≤5人次;
12. 內部獎金分配應建立健全分配臺帳,考核情況應落實到人,
不發生因無法落實到人由乙方承擔的情況。部門發放獎金(或績效工資)數之和不得低於公司核發給本部門獎金(或績效工資)總數的95%或規定比例;
13. 內部崗位變動必須「先申訴後調整」,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崗位
協議,並將年度績效目標量化列入崗位說明書;如員工崗位變動,次月10日前必須簽訂新的崗位協議、變更的崗位說明書;
14. 完**力資源部安排的對人力資源周轉中心的培訓教育管理
工作;15. 發生工傷事故後,一周內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提出工傷認定
申請,不瞞報、漏報;
16. 使用的中長期臨時工在2023年底的基礎上下降5%。
(二)獎勵與考核細則
1.目標1未完成,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10000元的2%;
2.目標2未完成,按超出金額5%從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10000元中直接扣除;
3.無qc小組參加公司及以上qc成果發布會,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10000元的2%;每增加乙個發布限額,獎勵乙方考內向型核基數10000元的2%;
4.目標4未實現,每發生一次(項)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5%;
5.目標5未實現,每發生一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5%;
6.目標6未實現,每發生一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5%;
7.目標7未實現,每降1%,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0.5%,最多扣2%;
8.目標8未實現,違紀每超1人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0.5%;自查次數每少1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5%;
9.目標9未實現,每超1人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5%;
10.目標10未實現,每超1人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0.5%;
11.目標11未實現,違規每超1人次,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
12.目標12中,無分配臺帳的或未落實到人的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發放獎金(或績效工資)之和低於規定比例的,每低1%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分配情況未公開的,每發現1次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因分配不公平而產生較大矛盾的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3%;
13.目標13中,每發現1例,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2%;崗位協議少簽1份,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2%;崗位說明書無當年績效目標或不規範的,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0.5%;崗位變動協議和說明未變更或未重簽的,每發生一例,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2%;
14.目標14中不接受安排的,每發生一例,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2%,完成質量較差的,每次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
15.目標15未實現,逾期不報的,每遲1天,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0.5%,超過15天的,扣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20%;
16.目標16未實現,每差0.5%扣除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每多降1%,獎勵乙方內向型考核基數的1%,最多獎勵考核基數的3%。
六、黨建、廉政建設目標與獎勵考核
(一)黨建、廉政建設目標
1.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做到層層分解,逐級簽訂責任狀;
2.不發生影響公司聲譽或穩定大局的重大事件;
3.中層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及共產黨員能較好的遵守《廉政準則》和黨紀政紀條規;
4.各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能較好的遵守《廉政準則》和其他黨政紀條規,不發生下列行為:
1)不得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謀取任何個人私利;
2)不得接受索要下屬單位和業務關係單位的現金、實物;
3)不得接受和參與下屬單位、業務單位有需求性的宴請及其它娛樂健身活動;
5.加強對所屬企業的人事、財務、物資、資金的管理,重大人事調整、重要專案的投資開發、大額資金的開支使用必須經集體研究並嚴格審批手續;
6.本著「節約、必要、適度」的原則,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並堅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
7.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民主生活;
8.對職工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疏導,妥善處理,不得發生職工群訪和越級上訪事件;
9.無不合格黨員或基本合格黨員;
10.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有關臺帳健全:
黨小組會 :1次/月;
11.加強**宣傳工作,向廠報、廣播、電視投稿篇數:10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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