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盤點制度

2021-03-04 03:23:34 字數 2896 閱讀 4137

一、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完整性,確保賬務準確、及時、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銷售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採購計畫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概述:

1. 盤點物件:直營門店和庫房的存貨資產;

2. 職責界定:

財務部:制定盤點計畫,與營運部一起安排盤點人員/盤點時間等;對盤點結果進行抽查、對盤點盈虧分析、調整等,出具盤點報告;

營運部:安排人手進行自盤,規範存貨擺放,配合監盤人員做好盤點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或協助完成盤點相關工作。

3. 盤點方式

4. 盤點模式

5. 盤點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若遇特殊情況財務部可做調整,並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如需要突擊盤點,或需要緊急抽查另行安排。

三、 盤點流程及各流程細節規範

1.盤點流程如下圖:

2.各流程細節規範

2.1制定盤點計畫:

1)財務部負責盤點工作的是成本會計;營運部/物流中心、門店/庫房負責盤點工作的是部門負責人;

2)財務部制度盤點計畫的時間是在每個盤點週期之前;監盤人員由財務部確定;

3)營運部/物流中心安排盤點人員,如果某門店/庫房人手不夠,可以從其他地方抽調;並且店內應該還要安排人手負責銷售工作;安排的盤點人員中一定要有門店/庫房的負責人或臨時負責人;

4)門店/庫房根據自身情況安排具體的盤點時間,避開銷售高峰期,如週末、節假日等,選擇銷售低谷期為宜;盤點時間確定後通知到財務部和營運部/物流中心;

※門店設有規定的區域和專門的櫃子供個人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公司物品放入私人儲藏區。有違規者,將按售價十倍處罰並提請相關領導給予重新進行級別考核。

2.2盤點準備階段:

1) 門店/庫房應保證盤點日前全部出入庫單據錄入系統,做到賬實相符,杜絕賬實不符的情況發生:

需要的注意事項有:

a. 商品已售出,且已在系統做出庫,但客戶尚未取貨,實物在店內:需在在《盤點期間收發情況登記表》中登記,實物單獨存放;(《盤點期間收發情況登記表》見附表二)

b. 物品外借、外調的正確的流程是:借出單位庫房借入單位;所以借出單位先做出庫單退貨,庫房再做入庫和出庫,最後借入單位做入庫單入庫;「借出單位借入單位」在系統中是不允許的。

※:金蝶系統的單據必須是處於「審核通過」狀態才正式有效,請注意。

2) 門店/庫房的存貨應按照方便清點的原則,遵循一定的規律進行整理、擺放、標識;方便清點主要指要與成本會計溝通,使盤點表的排序方式與實物擺放能夠協調一致,這樣才能提高盤點效率;

a.新模式店:可以按照庫位進行整理,公關庫位可以按照品類、品牌的順序歸類擺放;

b.傳統門店:由於平時的商品陳列追求美學效果,擺放沒有什麼規律,所以在盤點前一天,更需要將物品重新整理,盡量按照方便盤點的原則擺放。

c.在整理存貨的同時還應該清點數量,若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應及時查詢原因,初步排除漏盤的情況;另外對於容易混淆的、已點好數的可以加以標識;

3) 最後與財務部溝通盤點表列印時的排序方式,盡量使之與實物擺放規則一致。

4) 列印好的盤點表上必須要有賬面數。

2.3正式盤點階段:

1)盤點人員負責找出實物並清點,監盤人員監督並在盤點表上登記清點結果;有盤盈盤虧現象當場與盤點人員確認。

2)盤點完畢,門店/庫房的盤點人員、門店/庫房的負責人、監盤人、營運部/物流中心的負責人都必須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3)盤點期間發生的收發貨業務,在《盤點期間收發情況登記表》中登記。

4)盤點期間有顧客退貨、換貨、維修等情況,暫不在系統中做單據錄入,只在《盤點期間收發情況登記表》中登記,待盤點結束後再在系統做處理。

2.4覆盤:

門店/庫房有權申請覆盤,申請通過後,由財務部、營運部/物流中心、門店/庫房共同組織盤點工作。

2.5盤點結果處理

1)財務部制定盤點報告上報總經理批示,再根據批示對盤點結果進行處理。

2)盤點報告包括盤盈盤虧明細、盤點差異說明、盤點差異原因分析、獎懲建議、改善意見等。

四、 其他盤點注意事項及要求:

1. 門店庫房必須每日記賬、銷帳,做到日清日結、帳實相符。

2. 盤點當日參與盤點人員必須全部到齊,不得請假或無故不到。

3. 盤點前應將銷售、調撥、退貨、**等各項工作進行完畢,所有單據錄入系統。

4. 盤點人員必須服從監盤人員指令,不得無故推脫。

5. 正式盤點必須於當日結束,不可跨日。據門店實際情況可要求盤點人員於盤點當天7:00am 到崗。

6. 盤點完畢後盤點人員必須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7. 庫房所有庫存商品都在盤點範圍之內,**與殘次品分開,單獨核對庫存。

五、 突擊抽查:

1. 財務部不定期抽盤門店或庫房的存貨,以考察存貨管理水平。

2.抽盤時盤點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3、抽查小組人員組成由財務部負責安排。

4、為確保抽盤的真實性,被抽查單位由財務部確定後,於盤點前一小時告知。

5、抽盤完畢後,盤點單位有權進行復盤。要求所有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簽字後的盤點結果不得再行改動。

6、盤點表一式兩份,第一聯交財務部收存,另一聯店鋪留存。財務部和店鋪共同對盤點差異進行核算。

六、 獎懲制度:

在安防健全,賬務準確的前提下,按照盤點結果對門店/庫房進行獎懲,標準如下:

1) 暫行標準,本規定在金蝶系統正式上線(暫定在2023年8月1日)後自行廢止,目前暫按本標準執行:

2)在金蝶系統正式上線後,對於盤點結果,按以下獎懲標準執行:

按照出現盤點差異的存貨數量乘以對應的員工購買折扣價確定罰款總額,門店/庫房負責人承擔50%,其他員工共同承擔剩餘的50%。

七、附件

1. 附表一:《盤點計畫》

2. 附表二:《盤點期間收發情況登記表》

制定單位:財務部

2012-5-31

總經理簽批意見:

總經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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