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物料管理員工作標準

2021-03-04 03:01:34 字數 512 閱讀 4159

2、裝置缺陷的分類

裝置缺陷根據其嚴重程式,一般分為三類:

(1)一般缺陷:指線路、裝置狀況不符合規程要求,但近期內不影響線路、裝置和人身安全。

(2)重大缺陷:指線路裝置有明顯損壞、變形,近期內可能影響線路裝置和人身安全。

(3)緊急缺陷:指線路、裝置缺陷直接影響線路、裝置安全執行,威脅人身安全,隨時有可能發生事故,必須迅速處理的缺陷。

3、裝置缺陷的處理

建立裝置缺陷記錄薄,供電所職工、農電工在巡視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記錄在裝置缺陷記錄薄上,寫明缺陷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及以上缺陷應立即向領導回報,並根據缺陷嚴重程式進行處理。線路、裝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安全執行時,應加強監視,針對缺陷發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預想。

4、裝置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規定為:緊急缺陷應予24小內消除;重大缺陷視其嚴重程度在10天內安排處理;一般缺陷可列入月或季計畫進行處理或在日常維護工作中消除。

5、處理裝置缺陷的原則:

處理缺陷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範,嚴禁違章作業。

供電所內線員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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