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協議

2021-03-04 03:01:33 字數 4630 閱讀 7017

甲方:位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位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效成立並存續的法人實體,乙方保證具有向甲方承接勞務外包業務的合法資質,現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特定專案的部分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之間的框架協議,本協議的簽訂,僅說明乙方為甲方潛在的合作物件,雙方之間是否發生真實的業務往來,取決於甲方的具體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夠滿足此種需求。

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人員,用以支援甲方的特定專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從管理上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的穩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相應人員抽調或挪作他用。

雙方之間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進行:

1、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具體需求時,會向乙方發出服務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後5個工作日內,將**及相關人員簡歷傳送至甲方。

2、甲方根據簡歷篩選,認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對相關人員進行面試。甲方確定面試合格人員後,該等人員於乙個月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指定崗位上提供技術服務。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人員面試合格後,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對勞務外包人員的服務期間、服務費用、人員列表、付款方式等問題做出約定。

4、《補充協議》未盡事宜,以本協議為準。

5、乙方及其技術服務人員均非甲方之雇員、**人或員工。乙方的技術服務人員代表乙方履行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的相應義務。

6、因甲乙雙方存在長期合作關係,乙方的技術服務費用每年漲幅不得超過前一年的 %,該漲幅即適用於總體服務費用,亦適用於單個人員的服務費用。(本條需要雙方具體談判)

二、商業秘密

1、乙方在兼職期間及兼職結束離開甲方之後,均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智財權和經濟利益。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知悉的甲方財務資料、人員資料、技術資料、電腦程式、軟體資料、智財權資料、專有技術、市場銷售資料等一切保密資訊,洩露、披露或提供給任何人士。

3、乙方不得私自複製或公開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乙方或乙方客戶檔案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超工作範圍使用。

4、乙方如違反前述保密義務,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甲方同時對上述情況保留追究乙方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三、智財權

1、乙方及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因履行本協議所開發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一切權利,均自始歸甲方所有;乙方或乙方技術服務人員不得將上述技術成果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複製和改造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甲方可以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技術成果,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及其人員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財權。

3、乙方保證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對其人員提供的服務及因提供服務而使用或涉及的智財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商標權、軟體產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授權等)擁有合法的權利,任何第三方都無權根據智財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對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使用者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

因乙方提供的服務存在侵犯第三方智財權及其他權利的情形而導致甲方或其使用者遭受損失的,乙方將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處理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律師費、取證費、及其他賠償。

四、費用結算

1、甲方根據本協議及《補充協議》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服務費用結算方式:

(1)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乙個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乙個月乙方技術服務人員考勤確認單,甲方收到並確認後,給乙方傳送確認回執。乙方收到回執後一周之內向甲方寄送全額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於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為:當月實付金額=《補充協議》約定的當月服務費用—當月扣款+當月額外服務費+當月出差服務費補貼。

當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務人員當月的缺勤天數所對應的服務費用。計算方法為:當月扣款=該人員當月服務費用/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缺勤天數

。乙方服務人員額外服務時間須經甲方專案負責人書面確認方可計入。額外服務費用計算標準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150%支付;

週六和週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200%支付;

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300%支付。

若乙方與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其它類似檔案中約定的工資高於此基準,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支付。

當月出差服務費補貼以甲方正式員工的補貼標準相同。

(3)其他約定

3、甲、乙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法的規定各自繳納其就本協議應繳納的稅款。

4、雙方《補充協議》中對費用結算做出其他約定,從其約定。

五、人員管理

對於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乙方人員,甲方採取以下方式進行管理:

1、不合格人員的處理

(1)本協議所稱的不合格人員是指不能從事甲方具體專案的人員,下列人員視為不合格人員:不具備甲方要求的專業技能、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具有賭博﹑打架﹑偷盜、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為、或者甲方認為存在不適合繼續提供服務的情形的人員。為保證甲方專案的穩定推進,工傷人員、懷孕人員視為不合格人員。

(2)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術服務人員以替換不合格人員。不合格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未超過乙個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供技術服務人員供甲方選擇;超過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術服務人員的要求後10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供技術服務人員供甲方選擇。

(3)甲方重新確定人員後,該人員須於乙個月內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未提供服務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從每月的服務費用中直接扣減。

(4)在人員更換期間,如因工作交接而有兩個乙方指定技術服務人員同時為甲方專案服務的,甲方僅支付給乙方乙個技術服務人員的服務費用。

2、裝置配備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而常用的固定資產(如:筆記本、台式電腦及其他可能的裝置)通常由甲方提供。裝置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

(2)如由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前述裝置毀損或丟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備相關的裝置時,甲方應根據裝置的配置而付給乙方一定的使用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但雙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術服務停滯或受到影響。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術服務人員享受元旦、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缺勤,甲方扣減相應的服務費用。

(2)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決定。日常上班時間為8:30-17:

30,其中11:30-12:30為午休時間。

8:30-9:00區間內打卡為遲到,超過9:

00按照請假處理。每月遲到累計達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員批准。病假、事假視為缺勤,甲方扣減相應的服務費用。

(4)其他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人員明確工作崗位和職責,提供執行技術服務專案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工作裝置等相關工作條件。

2、甲方因專案管理及規劃需要,可隨時決定退、換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員;在甲方相應專案提前終止的情況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終止相應的《補充協議》。但是甲方需按時結清已經實際發生的服務費用。

3、甲方為管理專案需要,有權與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另行簽訂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等),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乙方可對該協議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甲方可視情況對協議進行調整。

4、甲方需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5、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求提供技術服務人員資訊,包括:人員專業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經歷及經驗、教育背景、獲得證書等;並保證上述資訊的真實可靠,以保證服務質量和數量。

6、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分派技術服務人員或替換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甲方指定工作場所,保證甲方專案如期進行。

7、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遵守甲方的內部規定,勤於工作,服從甲方管理,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8、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從事甲方指定內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與第三方發生任何形式的勞動(務)關係,如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的穩定性。乙方人員需要離崗的,至少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應至少在離崗日15日前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交接人員,並保證不得對甲方的專案進展造成影響。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適的交接人員,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捌佰元/人天扣減費用。如給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與技術服務人員應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乙方對技術服務人員的管理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乙方與其技術服務人員的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

(1)乙方應依法為其技術服務人員繳納法律規定的各類保險、工資及加班費或提供相關福利,與甲方無涉。除本協議及《補充協議》上列明的技術服務費用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或其技術服務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發生病假、工傷以及女職工孕產事宜時,乙方作為用人單位,需依法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事件證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

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就因不可抗力導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免責,但是不可抗力發生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之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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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有權對在甲方場所內提供勞務的乙方人員管理,對於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或工作表現不好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4 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5 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後續處理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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