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機電運輸三違處罰條例

2021-03-04 02:58:39 字數 4611 閱讀 8991

一、機電管理硬性規定

第一條、各機電特殊工種崗位必須按正規編制定人定崗,並通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上崗人員不得串崗、離崗、脫崗,對未經培訓上崗者,罰所屬隊50元/人次;對有證而未持證上崗者,罰款20元/人次;對串、離、脫崗者,視情節罰50元—100元/人次。

第二條、各工種司機必須嚴格實行交**制度,在現場交**交待清楚,未能在當班地點**及交接不清楚,罰當事人20元/次。

第三條、對井下機電裝置要求定期維護維修,消滅各種電氣失爆現象,對大巷電氣失爆罰機電隊200元,機電礦長、機電隊長各100元/處。對採區電氣失爆罰機電隊500元,機電礦長、機電隊長各200元/處。

第四條、入井電氣裝置必須貼入井合格證,開關、電纜有標示牌,發現一處未張貼或不合格罰機電技術員20元/臺。

第五條、井下防爆開關應保證各部分完好,裝置不完好或帶病執行,視其情節給予罰機電隊200元~500元/臺。

第六條、各採掘工作面電纜,必須按要求懸掛整齊,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帶電電纜盤圓圈或8字形,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所屬連隊50元/次。大巷電纜不能懸掛在風管和水管上,高低壓電纜不能混掛在一起,電纜過壠懸掛高度必須保證機車正常通過,否則發現一處罰機電隊50元/處。

第七條、採區機電裝置和電纜嚴禁被煤掩埋、盤樹堆壓,否則每處罰款50元。

第八條、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漏電繼電器,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且作好記錄。對甩開檢漏裝置的行為,給予礦罰款1000元/次,給予機電礦長、機電隊長各罰款500元/次,給予操作電工罰款200元/次;檢漏裝置試驗不動作,罰礦200元/次,機電礦長、機電隊長各罰100元/次;無記錄或未試驗罰機電隊50元/次;必須正常安裝使用旁路開關,否則罰機電隊100元/處。

第九條、各煤巷、掘進工作面局扇供電必須採用「三專」供電,實現風電閉鎖與瓦斯電閉鎖,要求每天巡視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煤電鑽必須設立專用綜合保護裝置,並且要求每班使用前進行一次試驗,作好詳細記錄,嚴禁甩掉不用,缺一項保護,罰礦(井)200元/處,無試驗及記錄罰機電隊50元/次。

第十條、井下各接地保護完善,接地裝置牢固可靠,材質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無接地或接地不合格罰機電隊50元/處。電纜入井使用前,必須對接地芯線進行特別檢查,未檢查嚴禁入井使用。

第十一條、井下供電三大保護,要求每月進行檢查校驗,並有完整記錄,沒檢查、整定及整定值不合格,無記錄的,罰機電隊50元/次。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每處處以100元罰款。用銅絲或鋁絲等代替保險絲,每處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二條、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特殊情況必須帶電檢修搬遷裝置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報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如違反,罰檢修人員100元/次。新採區變電所在現場安裝施工時,嚴禁使用熱縮型高壓電纜頭,否則,按100元/次處罰。

第十三條、井下計畫停電檢修時,必須有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的停電通知單,按通知單要求執行,所有通知單必須存檔備查;採掘工作面機電裝置停電檢修時,停電裝置應上好鎖,掛好「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誌牌,並及時通知作業面值班隊長和瓦檢員,告知停電情況,使停電作業隊作好相應安全措施。如違反處以200元/次罰款。

第十四條、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靴或不使用絕緣操作台,對操作者處以50元/次罰款。

第十五條、對送電距離超過1千公尺的漏電監視裝置,必須每月進行遠距離靈敏度校驗,由礦(井)機電技術員組織實施並作好記錄,未校驗並記錄、弄虛作假罰技術員50元/次。

第十六條、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裝置及其帶動的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無護罩或遮欄,每處處以50元罰款。

第十七條、井下各主排水幫浦應保持完好,並輪流開啟,出現故障及時處理或更換,水幫浦間隙、端麵傾斜度等要達標,檢測不達標罰機電隊50元/台次。水幫浦真空效果差或不能正常排水,罰機電隊50元/次,完好率低於85%,罰機電隊100元/次。

第十八條、井下各主排水幫浦,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保證每台水幫浦能夠執行良好,並對全部水幫浦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人為造成不能台台運轉者罰機電隊100元/次。

第十九條、各主排水幫浦應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無備用引水裝置和引水裝置不可靠,罰機電隊100元/處。

第二十條、井下水倉、沉澱池每年在雨季前應清理一次,情況嚴重,置之不理者,罰礦(井)500元/次。

第二十一條、所有變配電峒室都應懸掛「有電危險,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標示牌,對無人值班的變配電峒室必須設門上鎖,未按要求者罰50元/處。

第二十二條、變電所高壓裝置檢修,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必須執行「雙票」制,並按操作規程要求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未執行「雙票」制者,罰100元/次;未按要求安裝保護裝置者,缺一項罰200元/次。

第二十三條、壓風機安全閥、壓力調節器必須定期校驗,保證動作可靠,並有記錄,對未校驗或未記錄,罰機電隊50元/次。對甩開不用或不動作者,視其情節給予機電隊100元~200元/處罰款;風包、過濾器應定期清理,並作好記錄,未清理、未記錄罰機隊50元/台次。

第二十四條、水冷式壓風機必須裝設斷水、斷油、超溫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未達到要求,罰機電隊100元/處。

第二十五條、礦燈應完好,嚴禁發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玻璃破裂等情況的燈,違者,罰當事人50元/次;礦燈失爆,罰100元/次。對井下隨意拆卸礦燈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第二十六條、加強硫酸的管理,必須有專人負責,稀、濃硫酸不可混亂放置,貯藏室應懸掛「危險化學物品,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標示牌,一項不合格罰機電隊50元/處。

第二十七條、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流保護,嚴禁甩開不用,否則罰機電隊100元/次。

第二十八條、抽風機反風裝置必須齊全,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作好記錄,反風設施不全,不能進行反風試驗,罰機電隊200元/次。

第二十九條、保證抽風機效能完好,裝置齊全,每月至少輪流開啟一次,並對正常執行的抽風機每小時記錄一次負壓情況,零部件不完整、漏風、未按要求作記錄罰機電隊50元/處。

第三十條、主提公升絞車的過卷、閘瓦磨損、緊急制動、超速、限速、深指失效、鬆繩保護必須齊全、動作可靠,動力制動(已投入)及絞車綜合保護裝置(已投入)必須按要求投入使用。嚴禁甩開各種保護裝置,否則,罰機電隊200元/次;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每班進行試驗並做好記錄,否則,給予絞車司機和維護人員各罰款50元/次;對保護裝置故障維護人員要及時處理,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第三十一條、絞車工作閘與保險閘應靈活可靠,保險閘失效或甩開,罰機電隊200元/次。

第三十二條、架空人車的上下車處應裝設照明訊號裝置及「在此下車」警示牌,保證安全上下車;每道人車必須裝設任意點緊急停車裝置,尾輪處裝設越位保護並每班試驗一次,做好記錄,設施不完善或未進行試驗者,罰機電隊100元/處,試驗記錄不規範,罰機電隊50元/次。乘坐人車人員攜帶物體超過25公斤、長度超過1.6公尺者,處以50元/次罰款;加強人車檢查維護,確保人車安全執行,如出現溜鉤、掉鉤等現象,罰50元/次。

第三十三條、鍋爐安全閥、壓力表應定期校驗,保證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壓力表指示正確,排汙閥應保持完好,每班按要求排汙不少於兩次並作好記錄,任何一項不合格,罰機電隊50元/次;水化驗必須按要求進行,未經處理的硬水進入鍋爐,罰100元/次。

第三十四條、機房內嚴禁閒人出入或逗留,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和交**制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違者,罰機電隊50元/次。

第三十五條、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缺一種制度罰機電技術員50元/項。

第三十六條、健全裝置賬、卡、圖牌闆管理,與實物相符,賬、卡、物不符或未及時建立賬卡,對裝置管理人員罰款50元/項。

第三十七條、井下移動電氣裝置應全上架,五小件上板,如違反,每台處5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礦井機電圖紙完整齊全並與實物相符,缺一種或不合要求,罰機電技術員50元/張。

第三十九條、40kw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磁力起動器控制,未按要求者,罰機電礦長100元/臺。

第四十條、井下各工種司機睡崗、串崗、離崗者,罰50元/次。如水幫浦司機睡覺又壓閘排水,罰100元/次。壓閘排水且出早班,罰款200元,並作掛崗處理。

第四十一條、井上、落車場、機電硐室和採掘工作面,通訊必須暢通。未按要求安裝使用,罰機電礦長50元/處。

第四十二條、各下山臨時幫浦房及新開小幫浦房,必須嚴格執行雙電源雙管路原則,對單迴路排水管,在滿足《煤礦安全規程》前提下,可採用壓風管路經過改造作備用排水管,水倉容量應不小於300立方,不符合要求,罰機電礦長200元/處。

第四十三條、禁止使用長明燈,發現一盞罰款50元

第四十四條、高空作業人員不繫保險帶,不戴安全帽,站在高空向下亂扔工具者,每次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搞好機房文明卫生,保證機房整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機電隊20元。

第四十六條、對於其它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的問題,安全檢查多次提出且長期未整改者,除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加倍處罰外,公司還將派人進行盯守,直至整改到位。

二、提公升運輸管理硬性規定

第一條、各運輸崗位必須定人、定崗,上崗人員須熟悉本崗位業務,盡職盡責,並通過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對未經培訓上崗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對有證而未持證上崗者,處以20元/人的罰款。

第二條、各崗位人員不得串崗、離崗、脫崗,不得任意他人代班和代操作機電裝置,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次處罰。

第三條、加強對採掘、運輸線的管理,對採掘運輸線各個作業地點,必須要有專項採掘運輸安全作業規程,無規程,一次罰50元。

第四條、電機車必須配齊合格的燈、鈴、剎、插銷、頂棚、撒砂等裝置,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任何一項不合格,罰運輸隊100元/項。

第五條、電機車電器聯接電纜無破損現象,插銷裝置齊全合格,無失爆現象,未及時整改繼續使用,罰機電隊、運輸隊各100元/輛次。

第六條、電車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機車電源,將鑰匙取下保管好,並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違者,罰100元/次。

機電專業三違處罰條例

機電運輸專業 三違 處罰條例 第1條私自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罰款500元,保護裝置不齊未及時修復的,對單位集體罰款2000元。第2條強行送電或未按規定停送電的,罰款500元。第3條在井下擅自開啟電氣裝置進行修理 開啟電氣裝置前未檢查瓦斯濃度的,罰款500元。第4條開關打木楔或用銅 鋁 鐵絲代替保險...

三違處罰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規範三違罰款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礦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井上下生產安全管理中的各類處罰。第三條 本條例中所稱的 三違 即 違章指揮 違章操作 違犯勞動紀律及其它違犯礦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第四條 屬嚴重三...

2019三違處罰規定

附 三違 處罰規定 三違 包括一般性 三違 和嚴重性 三違 一般性 三違 1 工作期間不戴安全帽的,罰款30元 次。2 不持證上崗的,罰款50元 次。3 班中串崗 睡崗 脫崗 遲到 早退的,一次罰款50元,累計兩次的罰款200元。4 在崗位上打鬧 開玩笑的一次罰款50元,累計兩次罰款200元。5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