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

2021-03-04 02:51:11 字數 4812 閱讀 3787

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管理程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範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維護公司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立項、資信調研、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終止、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單位)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合同承辦部門(單位)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合同草案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經濟合同管理實行制度統

一、分級管理、界定許可權、歸口審查、逐級負責、綜合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授權企管資訊部為公司的合同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整個公司的經濟合同綜合管理。

第七條公司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責範圍: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統一的合同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訂工作;對公司、子(分)公司草擬的合同管理辦法進行審查和指導。

(三)負責辦理公司《法人授權委託書》。

(四)負責對公司及子(分)公司合同的簽訂和履**況進行監督、檢查、評比和獎懲工作。

第八條公司及子(分)公司根據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設立合同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業務。

第九條公司實行合同管理持證上崗制度。

各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選配和專門培訓,對具備經濟、法律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優先安排合同管理崗位。

第十條子(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

(一)組織實施公司以及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向公司企管資訊部報告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簽訂的各類合同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合同提出修改意見。

(三)直接參與本單位合同的立項論證、資信調查、招標、談判和正式簽約。

(四)掌管和使用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按照公司規定辦理**授權委託手續;負責呈送按規定必須上報審查的合同。

(五)檢查、監督本單位合同履**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及時處理需要變更、解除、終止和形成糾紛的合同。

(六)對本單位有關人員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並向公司領導或公司合同管理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七)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台賬、檔案等基礎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向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報送合同報表和其他文字材料。

(八)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與審查

第十一條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交易,簽訂商品買賣、工程施工、加工承攬、貨物運輸、財產租賃、橫向聯營、合作經營、經濟擔保、投資參股、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以及其他合同時,除數額較小又能即時結清的買賣合同以外,均應採用書面合同形式簽訂。

確因業務需要,可以適量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但應補簽合同確認書。

第十二條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國家示範合同文字;自行制定的合同書,須將該合同書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備案。

第十三條公司、各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以根據許可權代表本單位簽訂合同。

其他人員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的,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未經授權以被**企業名義簽訂合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簽訂的合同,不得超越本單位的法定經營範圍。**人不得超越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合同專案立項。專案實施前,承辦單位根據生產經營計畫或基建投資計畫,報公司審批。

(二)資信調研和招標管理。專案經公司批准後,承辦單位根據專案概算大小,組織資信調研,按照公司《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前期調研、開標、評標、定標。

招標及合同簽訂許可權:凡單項工程、每批次裝置、大宗材料總價款超過50萬元的由公司組織招標,直接或授權簽訂經濟合同;50萬元以下的由子(分)公司負責組織,公司有關領導和部門參加,授權子(分)公司簽訂經濟合同,並報公司備案。

統管通用物資不分批量、價款多少,一律由公司物資部負責,授權組織簽訂經濟合同。

(三)談判和草擬合同。合同談判應以承辦單位(部室)為主談判,相關業務部室人員參加,根據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合同部分的實質性條款與中標人協商談判擬定合同文字,談判記錄應收入合同檔案。草擬合同文字必須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清楚,合同用語規範。

(四)合同分類管理。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聯營合同、合作經營合同、投資參股合同、礦井基本建設專案合同、經濟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土地租用徵用、房地產買賣、統管通用物資採購等重大合同以及標的額超50萬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合同草案應進行審查,先由合同承辦單位或部室根據《合同編號規則》(見附件1)對合同進行編號,並填寫《經濟合同審查流程表》(見附件2)中的相關內容並附合同草案,然後交由相關部室和人員進行合同審查。

(五)各部室對合同草案審查範圍、內容及責任

1、生產技術部

(1)審查範圍。

①、主審礦建施工;資源勘探;礦建工程設計;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裝置(設施)選型(購置);機電裝置安裝;機電技術諮詢服務;礦建或煤炭生產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術研發、技術諮詢服務等合同。

②、複審與主審合同內容有關的其它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的合同價款,工程內容,工程數量,質量標準,技術標準,開竣工期限,裝置(配套)選型,品牌廠家,技術協議,交貨期限、地點、方式,質保期及質保內容,技術諮詢,售後服務等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等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先進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

②、對複審合同內與工程技術相關的條款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2、運銷部

(1)、審查範圍。

①、主審煤炭產品及副產品銷售。

②、複審與主審合同內容有關的其它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的合同價款,貨款**,產品數量,質量標準,產品品種,運輸交貨方式,驗收及服務,合同履行期限等內容的合法性、先進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

②、對複審合同內與產品銷售相關的條款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3、物資部

(1)、審查範圍。

①、主審裝置、大型材料(物資)、內部市場**物資(裝置)採購或租賃等合同。

②、複審與主審合同內容有關的其它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的合同價款,貨款**,付款方式,物資(裝置)數量,質量標準,規格型號,品牌廠家,運輸交貨方式,驗收及質保期限,售後服務,合同履行期限等內容的合法性、先進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

②對複審合同內與物資(裝置)採購相關(與施工單位需要共同認證的材料品種、規格、型號、**)的條款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4、財務部

(1)、審查範圍。

①、主審所有經濟合同和投資參股;經濟擔保;融資借款;資產處置等合同。

②、複審其它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的合同價款、資金,貨款的**及資金安全,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資產數量,評估結果,合同履行期限,雙方責任,違約賠償,爭議處理等內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

②、對複審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質保金及結算方式等條款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5、資產管理部

(1)、審查範圍。

①、主審投資參股;資產處置等合同。

②、複審其它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的合同價款,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資產數量,評估結果,合同履行期限,雙方責任,違約賠償,爭議處理等內容的合法性、先進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

②、對複審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質保金等條款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6、審計部

(1)、審查範圍。

審查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內容及責任。

重點從經濟的角度對工程造價,合同價款,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質保金及結算方式等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7、法律事務部

(1)、審查範圍。

審查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各類合同合法性及合同應具備的實質性條款。

(2)、審查內容及責任。

重點從法律法規角度,對公司、子(分)公司的各類合同內容合法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責任,對其它條款負有一般責任。

8、企管資訊部

(1)、審查範圍。

主審土建、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負責各類合同的最終審定把關。

(2)、審查內容及責任。

①、對主審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的工程造價,合同價款,付款方式,付款進度,質保金及結算方式,工程數量,工程質量標準,主材品種、規格型號、品牌廠家、**,開竣工期限,現場監管、驗收及簽證,合同履行期限等內容的合法性、規範性、合理性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查,並負有主要經濟和法律責任。

②、對所有經濟合同的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結算方式,工程(物資)數量,工程(物資)質量標準,材料(物資)品種、規格型號、品牌廠家及**,質保期及質保金,開竣工期限,交貨期限及方式,以及合同文字的規範性,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合同內容的全面性(含履行期限,雙方責任義務,違約責任,違約賠償,爭議處理等所有內容)進行審查,並負有終審責任。

對審查發現有問題的合同草案,退回以上主審部室或起草報審單位進行重審和修改完善。保證合同條款合法、規範、全面、完整,有效地維護企業權益。

9、其他職能管理部室對其相應類別的合同負有主審責任。

10、各職能管理部室要認真履行經濟合同主審義務,承擔合同審查責任,在《經濟合同審查流程表》相應欄目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對其審查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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