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檔案管理1版

2021-03-04 02:51:11 字數 3284 閱讀 7164

1. 目的

為維護勞資雙方之合法權益,規範公司人事檔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應範圍

員工自被公司正式雇用日起,與公司有關勞動合同、協議、建檔等均依此辦法辦理。

3. 規範內容

3.1. 勞動合同

3.1.1. 為維護勞資雙方之合法權益,依照勞動法令規定,員工自被公司正式雇用日起

須依法簽定勞動合同;拒簽合同者,公司不予以錄用。

3.1.2.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保留乙份)。簽定合同須依法定程式進

行,簽定員工須明曉利害訂定合同。

3.1.3. 本公司新進員工得試用,合同一年試用期為乙個月,一年以上為二至六個月,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雇用。其中正式工及幹部簽定合同期限規定如下:

(1) 一般員工(作業員級別)合同簽訂為一年一簽;

(2) 儲備幹部入廠服務第一次簽訂合同期限為二年(且二年後若不再續約者應至少超過二年後才可到同業就職,以防公司機密洩漏造成損失),服務滿二年後再續簽時則按一年一簽。

3.1.4. 簽定合同時嚴禁出現下列各類問題:

(1) 代簽合同;

(2) 工資性補貼不合法;

(3) 崗位不確定(可以勞資雙方協商之);

(4) 合同期限超過退休年齡;

(5) 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

(6) 合同條款不合法;

(7) 簽字蓋章名實不符;

(8) 招用童工(未滿十八周歲);

(9) 合同期限不準確;

(10) 原有勞動關係未解除;

(11) 其它違反法定之條款;

3.1.5. 合同簽定後,簽定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內,單方不得有違反合同條款之行為,若員工有違背行為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若公司有違背行為,員工可依法檢舉控告本公司。

3.1.6. 本公司新進員工工作年資以受僱於本公司之日起算。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經書面預告終止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產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1.7.

本公司如有上述3.1.6條之情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確認後予以經濟補償。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按其在單位服務年資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個月工資,半年的折半計算。

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1.8. 凡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合同:

(1) 於訂定勞動合同有虛偽行為,使公司誤信而雇用者。

(2) 對於本公司形象有重大損害行為者,或對本公司負責人家屬、本公司**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員工有重大侵權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而未論知緩刑或予以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洩漏公司技術或營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6) 由於其它原因(如開除或除名等處分)而須解除勞動合同的。

3.1.9. 本公司如有下列之情形者,勞方可以不經預告解除合同:

(1) 本公司訂定之勞動合同有虛偽意思,使勞動者誤信而有受損害者;

(2) 本公司事業主、事業主親屬、事業主**人對員工有重大侵權行為者;

(3) 合同所定的工作,對員工健康有危害之處,經通知本公司改善而無效者。

(4) 本公司事業主、事業主**人或其他勞工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5) 本公司違反勞動法令,導致損害員工之權利者;

(6) 員工依前述規定終止合同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1)、(2)、或第(4)條之情形,本公司已將該**人解雇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院或解雇,員工不得終止合同。

3.1.10. 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滿(若有規定試用期的)後合同期滿前

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並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經濟補

償或賠償責任。

3.1.11.

本公司以書面訂定合同之員工,於合同期滿後可依規定終止合同,但如有下面情況,視同違約: (1)未依照規定期間預告者;(2)合同期未滿而終止合同者;(3)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或除名者。

3.1.12.

員工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約後,人事單位發給合同,合同發出五天之內交還人事課;若乙方無故拖延不交合同,則視為續約上年度同等條件的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個人不續約,應馬上辦理辭職手續,特殊情況應向人事單位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

3.1.13. 新進員工報到時須簽訂「新進員工保證書」,員工保證書應於繳交後一周內由人事單位負責對保完畢。

3.1.14. 短期工自被公司正式雇用日起必須依法簽訂「短期工勞動協議」,拒簽協議者,公司不予錄用。

3.1.15. 短期勞動協議簽訂後,簽訂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有違反協議條款之行為,若有違反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1.16. 勞動合同續約

(1)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由人事單位填報《勞動合同續約建議單》送用人單位主管簽核,並依部門主管意見辦理續約或停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2) 其中現場作業員年齡40歲以上者不予簽約,其它事務類作業員年齡達50歲以上者不予續約。

3.1.17. 凡員工離職,應依規定時間預告本公司,並辦移交手續後始得終止勞動合同。

3.2. 人事檔案管理

3.2.1. 本規則所指人事檔案係指員工在本公司自到職日開始建立的,涉及公司內部人事管理的檔案;

3.2.2. 建檔資料報括:

(1) 應試(聘)表等錄用考核資料;

(2) 身份證/畢業證影印件;

(3) 就業證原件;

(4) 勞動合同書正本(相關協議書);

(5) 符合證件要求的**;

(6) 人事異動材料

(7) 員工保證書或其他;

3.2.3. 人事檔案以一級密件由人事單位設專人管理,除人事部門經理和經理級(含)以上主管共同書面核准外,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閱人事檔案。

3.2.4. 員工離職時除本人證件、證明(必須留存公司除外)之原件外,其它檔案資料均不得調出。

3.2.5. 離職人事檔案的保管期限為自員工離職日起二年,離職超過二年的由公司統一銷毀;特殊檔案(如有發生過勞動爭議或仲裁的個人檔案)不得消毀。

3.2.6. 檔案管理人員發生人事異動時須在人事部門經理的監督下準確無誤移交檔案後方可准予異動。

4. 附則

新進員工保證書

短期工勞動協議

5. 附件

kt-h-03-01 《勞動合同續約建議單》

工人勞動合同1

第11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第12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 公司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及其它有關規定。六 變更條件 第12條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

民工勞動合同1

編號 勞務協議 甲方 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位址郵政編碼 聯絡 乙方 勞動者 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絡 甲方 蓋章 年月日 乙方 簽字 年月 日根據 勞動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現甲 乙雙方在平等 自願 公平 公正的原則下,自願簽訂本合同,以便在今後...

2019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甲方 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位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絡 乙方 受聘人 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籍貫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聯絡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列印或用藍 黑墨水筆填寫,不得採用複寫或影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 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