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執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修改

2021-03-04 02:32:27 字數 3919 閱讀 7973

1 目的

規範發電執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裝置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發電執行部所管轄範圍內辦理的所有工作票。

3 職責和要求

3.1 要求

3.1.1 執行人員在辦理工作票時應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執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發電執行部操作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3.1.2 現場任何檢修作業必須辦理合格的工作票,不合格的工作票嚴禁辦理。發現無票作業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執行人員有權立即制止,並匯報安監部。

3.1.3 發電執行部相關人員應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本規定。

3.2 內容

3.2.1 工作票的填寫規定

3.2.1.

1 工作票的簽發、填寫必須認真(一式兩份,執行人員留存軟頁書寫頁,檢修留存硬頁複寫頁),檢修人員統一使用藍色原子筆,執行人員的填寫統一使用黑色原子筆填寫,字跡工整,不准任意塗改勾劃。

3.2.1.2 現場所使用的工作票票種格式必須是山西潞安餘吾熱電安監部印製下發或批准使用的票種格式(詳見附頁),其它票種格式嚴禁使用,執行人員必須嚴格把關。

3.2.1.3 工作票票面應完整,軟硬頁對應相符,不得有印製質量問題。如果工作票破損不全應重新辦理一切手續。

3.2.1.4工作票編號必須按照打號機列印。動火工作票、裝置試運聯絡單的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但必須在其後註明。

3.2.1.

5動火票中「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電氣票中「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欄中工作地點的填寫必須具體,工作內容必須明確;熱機票及熱控票中的「工作內容」欄的填寫也必須要求工作地點具體,工作內容明確;裝置試運聯絡單中的「試運裝置名稱」的填寫要求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及具體工作專案。

3.2.1.6工作票中填寫的內容必須使用專業術語,用詞得當,語句通順聯貫,不得有錯別字、多字、少字。

3.2.1.7工作票所使用的時間採用0~23時制。

3.2.1.8工作票所使用的時間、措施序號、工作人數、附頁張數地線組數統一使用小寫阿拉伯數字;存在的危險點或危險因素中統一使用(一)、(二)、(三)、(四)…。

3.2.1.9工作票中「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或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的填寫內容:

1)要求執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

2)要求執行值班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的措施。

3)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必須採取的防護措施。

4)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註明「檢修自理」(但執行人員應詢問、檢查執**況,並打√,如果未執行,許可人不得許可開工)。

6)電氣專業嚴格按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中相關內容執行。

3.2.1.10 「在此工作」牌應懸掛在工作地點圍欄入口處或檢修裝置的固定部位。工作票中應填寫清楚「在此工作」牌懸掛的具體的詳致的位置及需要的「在此工作」等標誌牌的塊數。

3.2.1.11 工作票中「執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填寫內容:

1)由於執行方式和裝置缺陷需要擴大隔離範圍的措施。

2)執行值班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裝置執行安全的執行措施。

3)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5)如確實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3.2.1.

12 裝置試運聯絡單中的「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執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填寫同其它票的填寫一樣應適當分項,順序編號,項之間不得連寫,執行人員應在其後檢查執**況,並逐項打√。

3.2.1.

13 工作票中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寫:存在的危險點或危險因素欄中應適當分項,順序編號,每乙個危險點或危險因素如有多個措施內容也應適當分項,順序編號,執行人員在執**況欄中對應檢查執行。

3.2.1.

14工作票所有需要填寫的、蓋印章的地方,必須頂頭頂行,其中「已執行」、「作廢」印章應蓋在工作票編號的正上方(壓蓋編號),作廢票應在印章旁邊、相關記錄上註明原因,並有工作負責人、許可人的簽字,印章的加蓋必須端正。

3.2.1.15「以下空白」印章的使用:

1)安全措施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2)補充安全措施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3)電氣工作票的工作內容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4)電氣票中的備註欄(如沒有特別說明,備註欄可以不填寫,但填寫時必須按統一要求認真執行,包括蓋章、簽字)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5)危險點及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6)熱控票中需要解除的保護、聯鎖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7)熱控票中需退出的自動裝置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8)熱控票中熱控裝置檢修要影響資料採集、傳輸的裝置及注意事項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9)熱控票中需要執行人員採取的系統隔離措施或提供的工作條件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10)試運單中試運結論欄未填寫滿的情況下。

11)其它部位嚴禁使用。

3.2.2 工作票辦理的補充規定

3.2.2.1工作票「三種人」必須以當年年度安監部下發的名單為準,辦理工作票時工作負責人、許可人必須親自辦理,不得代辦。

3.2.2.

2 工作票的接收人應負責檢查工作票票面完好可用,符合規定,並檢查補充安全措施及危險點全面,然後簽字登記;如不符合要求,則必須對工作負責人說明原因重新簽發工作票,不得吵鬧、無理拖延工作。

3.2.2.3 所有工作票必須認真登記(統一使用黑色原子筆)在專用登記本上。執行人員應在工作票登記臺帳中的備註欄中註明「在此工作」牌的編號。

3.2.2.4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2.2.5執行人員在考慮「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方面的具體實施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熱機、電氣相關安全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2)是否使用電動工器具、是否合格、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3)轉動裝置是否需要制動措施、一切介質是否完全切斷等。

4)是否高空作業、高空作業的防範措施是否全面。

5)現場是否搭設臨時腳手架、是否合格、有無合格證。

6)現場作業地點是否平整、有無坑洞、欄杆是否齊全、有無布置臨時措施、放置明顯警示牌。

7)現場照明是否充足。

8)是否需要採取防止高空墜落、高空落物傷人的措施。

9)有無防止機械傷害的措施。

10)爐膛周圍作業是否有防止爐膛負壓突然冒正傷人的措施。

11)冷渣器及鏈鬥輸送機周圍作業是有否防止掉渣落灰傷人的措施。

12)作業時是否需要穿戴合格的專用防護服、使用合格的專用工器具。

13)現場作業是否需要動火(電焊、火焊)、能否可能引**災**,是否有防止火災、**的措施、設施。

14)是否有防止物體打擊的措施。

15)是否有防止雜訊損害的措施。

16)是否有防止粉塵超標、環境汙染的措施。

17)是否有防止裝置損壞的措施。

18)是否有防止灼、燙傷、氣體中毒等措施。

19)是否有防止影響執行機組引數、機組安全穩定執行的措施等。

3.2.2.6 許可人許可開工前再次對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及危險點進行複查,並必須保證符合要求,否則禁止許可開工。

3.2.2.

7 生產現場如需放置臨時隔離措施,應聯絡專業專工、安全專工安排布置,執行人員應檢查保持其完整整潔,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檢修工作結束、缺陷處理完畢、工作票結束前及時聯絡專業專工、安全專工安排撤除。檢修人員布置的一切臨時措施、現場放置的裝置、架板、架桿等必須清理乾淨,否則不予辦理工作票手續。

3.2.2.

8檢修裝置如需試轉,若檢修工作全部結束,符合終結要求,在接收相應工作的「裝置試運聯絡單」的同時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日常的消缺工作如需要保溫恢復、地面恢復、欄杆平台恢復等還必須辦理相應的工作票;

3.2.3 其它規定

3.2.3.

1機組檢修解列停運後由當班單元長負責將機頭放置的 「機組正在執行中,一切工作請三思而後行」警示牌搬回放置在控制室保護屏後適當位置,並保持清潔乾淨無損;檢修工作結束機組啟動點火前,由當班單元長負責將「機組正在執行中,一切工作請三思而後行」警示牌放回機頭原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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