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執行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23-01-17 10:45:03 字數 4962 閱讀 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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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為規範生產執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執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裝置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執行,結合電廠發電執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於各專案所在電廠安全執行部。

1.2 執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 執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執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執行的計畫、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 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引數,調動和發揮執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使用者的需求。

1.2.3 服從排程命令,嚴守排程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裝置」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 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型別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型別機組的先進水平。

1.3 執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乙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執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範、符合現場實際的執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執行隊伍;

4)有乙個文明、良好的生產執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 執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 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執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執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 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等在各執行值生產執行中的落實情況。

2.3 規範各專案電廠各執行值生產執行排程管理,歸口指標彙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執行管理對外聯絡。

2.4 收集、彙總、分析執行**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執行值提供執行管理的技術支援。

2.5 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執行值執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級執行管理職責

3.1 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執行管理職責。

3.2 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執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排程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裝置系統的運**況及存在問題,掌握執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幹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

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 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執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執行管理上的職責:

1) 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准生產執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和督促

實施;2) 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許可權,並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

題; 4) 主持生產排程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

的問題;

5)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裝置的運**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

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執行值執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並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執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執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執行工作情況和執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 參與對本企業執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 審批生產執行計畫、執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並主持該項試驗;

9) 審批年度執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並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並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複雜的運**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 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並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 安全執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執行管理的職責

4.1 參加生產排程會議,匯報執行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執行規程、生產執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執行各專業的裝置管轄範圍及職責分工,並督促執行。

4.3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執行崗位執行日誌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並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資料,提出改進意見。

4.4 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執行工計畫。

4.5 參加生產執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並參加該項試驗。

4.6 組織本企業執行分析會議,執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執行專題分析,並提出分析報告。 4.

7 編制或審核本企業執行月報和月度執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執行技術專題報告。 4.8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 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現場培訓計畫、節能降耗措施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4.10 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於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裝置的執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執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況,檢查指導執行值執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並負責考核。

4.12 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 生產執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執行指揮系統。在排程和執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排程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排程權。

6 執行計畫管理

6.1 執行工作實行計畫管理。執行工作計畫是生產計畫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

執行工作計畫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彙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執行工作計畫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執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執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畫的責任。並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畫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

在計畫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 執行工作計畫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台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執行排程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執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執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執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執行部執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 執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 機組典型記錄:

每台機組每日或每週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資料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公升降壓、公升降溫曲線等。對於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資料記錄。

7.1.2 報警記錄:

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執行工況的重要資料,是進行執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於有計算機報警列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列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於沒有計算機報警列印的機組,執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報告:執行事故分析報告對執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鑑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執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 各種試驗報告:

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執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後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執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 各種技術資料:

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範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執行人員執行並妥善保管。

7.2 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 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 技術資料報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裝置異動、變更等。

7.2.4 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後登出。

7.2.5 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藉資料。

7.2.6 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櫃內且擺放整齊規範。

7.2.7 執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塗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 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 安全執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 執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 執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執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 執行現場和執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並嚴格執行。

7.3.3 執行規程管理是指對執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准、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式。

7.3.4 現場執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製造廠裝置說明書、設計說明書、除錯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 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 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 執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執行部專工及執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 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執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執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 168 小時試運後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執行規程和其他執行規程。

7.3.9 由安全執行部經理組織安全執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 6 個月編制完成機組執行規程初稿。

7.3.10 由安全執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執行規程初稿進行審核。

7.3.11 審核後的執行規程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准後下發執行。

批准後的執行規程在機組執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機組投產執行一年後,由安全執行部經理組織,安全執行部各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執行規程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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