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之前,應具備裝置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檔案。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檔案:
1,竣工圖;
2,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3,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5,竣工報告。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佈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佈線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進行檢查。
(3)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在傳先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乾淨。
(4)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意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5)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線。
(6)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線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7)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3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12m,有3個彎曲時.。
(8)管子入合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9)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10)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定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定吊點或支點:
1,線槽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11)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於6mm。
(12)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歐姆。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錯,應在建築內部和系統施工結束後進行。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錯前應具備下列檔案:
a)竣工圖;
b)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c)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d)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e)竣工報告。
以及除錯所必需的其他檔案。
(3)除錯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除錯人員應明確職責,並應按照除錯程式工作。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錯,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
備品備件等。
(2)應按有關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於施工**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並有文字錄。
(3)應按規範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於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的專門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備下列檔案資料:
1,系統竣工圖及裝置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程;
3,值班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執行,不得隨意中斷。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竣工驗收的規定包括:
(1)消防用電裝置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抽驗;
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台者,抽驗5臺;
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台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於5臺抽驗。
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複1—2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複查,複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2)消防用電裝置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訊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3)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4)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類別、數量、功能及安裝質量;
(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等);
(2)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3)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控制裝置;
(4)通風空調、防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5)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6)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技術檔案:
(1)系統竣工表;
(2)系統的竣工圖;
(3)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除錯報告;
(5)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166 92 主編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系統的施工 第三章系統的除錯 第四章系統的驗收附錄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確保系統正常執行,防止和減...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與維護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門先進的消防技術設施,不但 高昂,且使用效能強,因此使用者在安裝後,就要加強管理和維護,使之在防火滅火中充分發揮作用。對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門先進的消防技術設施,不但 高昂,且使用效能強,因此使用者在安裝後,就要加強管理和維護,使...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方案
1.工程概況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安裝 2.1一般施工要求 2.1.1安裝工程以設計施工圖 裝置技術檔案 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中有不合理或不符合實際之處,及時提出修改建議,經現場指揮部或業主 設計人員研究決定按修改意見施工。2.1.2安裝過程中為保證質量,按自檢 互檢和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