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測溫管理制度

2021-03-04 02:23:47 字數 4202 閱讀 6886

樂山電力股份****輸、變電裝置測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樂山電力股份****輸、變電裝置安全、穩定執行,對裝置測溫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輸、變電裝置應定期開展裝置測溫工作。

第三條變電站巡視測溫:變電站按以下要求開展巡視測溫。

(一)配置有點溫儀或紅外熱成像儀的變電站,應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巡視測溫。

1、值班員在全面巡視裝置時對負荷較大的一次裝置、站用電系統連線端子、二次裝置電流端子、強油迴圈冷卻器電源及控制迴路等易發熱的部位進行測溫,監視裝置有無異常。

2、帶有嚴重缺陷執行的裝置、過載裝置按規定要求縮短巡視週期時,每次巡視時應對以上裝置進行測溫,加強監視。

3、發現異常發熱裝置,在該異常發熱裝置未處理期間,變電站應縮短巡視週期,並每次巡視時對發熱點進行監視,結合環境溫度、負荷情況分析發熱情況有無惡化趨勢。

4、每次測溫應填寫「現場測溫記錄」。

(二)對無法測溫的裝置,值班員在巡視裝置時應觀察裝置有無發熱變色,示溫蠟片(如果有)有無融化等現象,發現異常立即匯報,由上級進行測溫確定。

第四條電纜線路按以下要求進行測溫

(一)35kv及以上電纜線路檢測內容包括:終端頭外絕緣主體和端部每相溫公升,單體不同部位溫差和三相溫差;中間頭外絕緣主體和端部每相溫公升,單體不同部位溫差和三相溫差;終端頭與導線連線處每相溫公升,單體不同部位溫差和三相溫差。

(二)10kv電纜線路檢測內容包括:終端頭外絕緣主體和電纜頭引流線搭接點處;中間頭外絕緣主體溫度,單體不同部位溫差和三相溫差;終端頭與導線連線處每相溫公升,單體不同部位溫差和三相溫差。

第五條架空線路按以下要求進行測溫

(一)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檢測內容包括:導線接頭(搭接點、引流線連線點、壓接管等裝置連線處), 主要檢測導線連線點是否發熱,通過發熱判斷連線點的緊密性;耐張線夾及防振錘處,這部分點主要是檢查導線長期執行是否因為舞動或振動造成導線損傷而發熱;絕緣子串(合成絕緣子),絕緣子的好壞影響線路的防雷, 合成絕緣子的發熱和劣化容易掉串)

(二)10kv及以上架空線路檢測內容包括:導線接頭(搭接點、引流線連線點、壓接管等裝置連線處),主要檢測導線連線點是否發熱,通過發熱判斷連線點的緊密性;主裝置檢測(柱上變壓器、柱上斷路器、柱上負荷開關),主要檢測本體是否發熱(缺油,絕緣受損後發熱)。連線點發熱,這部分裝置主要檢測的是線夾連線點(裝置線夾、 安普線夾、樁頭連線點等);輔助裝置檢測(重點集中在避雷器、隔離開關、跌落保險、低壓隔離開關、絕緣子的檢測上)。

第六條計畫普測及重點測溫

(一)計畫普測:

1、變電站普測週期:

110kv站:3個月;

35kv站:4個月;

10kv站:6個月。

高壓併聯電容器及集合式電容器普測週期為3個月

2、35kv及以上電纜線路要求每年至少2次。10kv電纜線路要求每年至少1次。

3、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要求每半年至少1次。10kv城區重負荷線路要求每半年至少1次,其餘10kv線路要求每年至少1次。

(二)重點測溫:根據現場實際對部分裝置進行重點測溫。測溫時間及週期根據執行方式和裝置變化安排,按以下原則掌握:

1、長期大負荷的裝置應增加測溫次數。

2、高溫異常天氣時應增加測溫次數。

3、裝置負荷有明顯增大時,應根據需要安排測溫。

4、裝置存在異常情況時,需要進一步分析鑑定。

5、上級有明顯要求時,如:保電等。

6、新建、改擴建的電氣裝置在帶負荷後應進行一次測溫,大修或試驗後的裝置必要時進行測溫。

7、遇有較大範圍裝置停電(如變壓器、母線停電等),酌情安排對將要停電的裝置進行測溫。

8、變電裝置帶電水沖洗前,對被沖洗裝置進行測溫監視,發現溫度異常的裝置,應在帶電水沖洗前提前告知工作負責人。

(三)計畫普測及重點測溫應填寫「裝置現場測溫記錄」,對存在異常的裝置還應填寫「紅外影象分析報告」。

(四)計畫普測及重點測溫使用紅外成像儀進行,根據紅外熱成像儀的配置情況由班組完成。

第七條測溫範圍

(一)只要表面發出的紅外輻射不受阻擋都屬於紅外診斷的有效監測裝置。例如:變壓器、斷路器、刀閘、互感器、電力電容器、避雷器、電力電纜、母線、導線、組合電器、低壓電器及二次迴路(端子排等)。

(二)對於無法進行紅外測溫的裝置(封閉開關櫃),可採取其它監測手段(如貼上示溫蠟片等)

第八條裝置發熱缺陷的處理流程:

(一)執行人員發現接頭發紅等明顯異常時應立即報排程採取措施。

(二)對與其他發熱缺陷,按以下流程進行處理:(詳見後)

第九條紅外測溫注意事項:

(一)裝置測溫檢測時,檢測人員應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室外檢測宜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後或陰天進行;室內檢測宜在閉燈進行,被測物應避免燈光直射。檢測目標及環境溫度不宜低於5℃,雷、雨、霧、雪及風速較大時,不應進行測溫工作。

(二)新投運或大修後的電氣裝置在帶正常負荷後的乙個星期內(但最早不得少於24h)應進行一次紅外檢測和診斷,並作為原始資料保留,在以後分析時作為資料;對110kv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等裝置進行準確測溫,求出各元件的溫公升值,作為分析這些裝置引數變化的原始資料。

第十條紅外檢測的診斷方法和判斷依據

(一)對於能直接測量帶電體的裝置使用表面溫度判斷法

適用物件:架空線路、隔離開關、變壓器、低壓避雷器、母線及其電氣連線點、低壓空氣開關、高低壓電纜等能直接測量的裸露裝置。

1、緊急缺陷:電氣裝置表面溫度超過110℃;

2、重大缺陷:電氣裝置表面溫度超過80℃;

3、一般缺陷:電氣裝置表面溫度超過60℃;

4、熱隱患:電氣裝置表面溫度超過50℃;

注:對於熱隱患的裝置,應繼續關注該裝置的負荷情況,15天之內,在負荷高峰時段,需對該裝置至少進行一次測溫工作,若測量溫度仍大於50℃但又達不到一般缺陷的溫度,則對該裝置納入「裝置熱隱患記錄表」中,在下乙個測溫週期中重點測量。詳見附錄b。

(二)對於無法直接測量帶電體的裝置則使用相對溫差判斷法

適用物件:櫃內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斷路器、負荷開關及封閉的高低壓插接母線等不能直接測量的裝置。

1、緊急缺陷:溫差超過30℃;

2、重大缺陷:溫差超過20℃;

3、一般缺陷:溫差超過15℃;

4、熱隱患:電氣裝置表面溫差超過10℃;

注:以上裝置因所處位置的特殊性,其只能測量裝置櫃體(封閉體)外部的溫度情況。如發熱點的溫差值大於10 ℃時,應引起重視,且必須在一周內,在負荷高峰時段對該裝置進行不少於2次紅外測溫,如裝置溫度仍大於10℃但不夠成一般缺陷時,則對該裝置納入「裝置熱隱患記錄」中,在下乙個測溫週期中重點測量。

第十一條缺陷處理程式

(一)危急缺陷:消缺部門應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二)嚴重缺陷:消缺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處理,執行單位應加強監視,並縮短巡視週期。

(三)一般缺陷:執行單位作為一般缺陷流轉,消缺部門結合停電處理。執行單位應加強監視。

第十二條變電站內及線路執行管理部門應長期收存「裝置現場測溫記錄」及「紅外影象分析報告」,作為裝置的狀態檢修歷史資料,變電站站長和線路執行管路部門負責人應對本年的裝置測溫相關記錄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應具備的規程、規範(參見附件)。

《帶電裝置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dlt664-2008)

《交流高壓電器在長期工作時的發熱》(gb763-1990)。

第十五條紅外熱成像儀測溫操作方法詳見附錄1。

附錄1:

1紅外熱成像儀測溫操作方法

1.1執行人員應經培訓後能正確、熟練掌握點溫儀或紅外熱成像儀的使用方法,用測溫儀器對所有應測部位進行全面掃瞄,找出熱態異常部位,然後對異常部位和重點檢測裝置進行準確測溫。

1.2準確測溫應按如下要求進行:針對不同的檢測物件選擇不同的環境溫度參照體;測溫裝置發熱點、正常相的對應點及環境溫度參照體的溫度時,應使用同一儀器相繼測量;正確選擇被測物體的發射率(參見dl/t664-2008);正確鍵入大氣溫度、相對溫度、測量距離等補償引數,並選擇適當的測溫範圍;應從不同方位進行測溫,求出最熱的溫度值;記錄異常裝置的實際負荷電流和發熱相、正常相及環境溫度參照體的溫度值。

2診斷方法及判斷依據

2.1表面溫度判斷法:根據測得的裝置表面溫度值,對照《交流高壓電器在長期工作時的發熱》(gb763-90)3.2條判斷。

2.2相對溫差判斷法:兩個對應測點之間的溫差與其中較熱點的溫公升之比的百分數,即:

δ=(t1-t2)/(t1-t0)*100%, t1代表發熱點的溫度、t2代表正常相對應點溫度、t0代表環境參照體溫度。

附件1:《帶電裝置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dlt664-2008)

附件2:《交流高壓電器在長期工作時的發熱》(gb763-1990)

附件3:《變電站裝置現場測溫記錄》

紅外測溫管理制度

二 紅外檢測與診斷的基本要求 一 對檢測裝置的要求 1 紅外測溫儀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測溫精確度高,測量結果的重複性好,不受測量環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儀器應滿足現場帶電實測對距離的要求,並應能對表面放射率 大氣環境引數 測量距離等進行修正以保證測量結果的真實性。2 紅外熱電視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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