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7:37:26 字數 5057 閱讀 7657

一、 目的

為保障生命與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公園的大型遊樂設施、遊藝機(設施),及其輔助裝置設施選型、採購、安裝及除錯、驗收、使用管理、檢驗、維修、故障與事故、緊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 職責

(一) 本公司所有公園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 公園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三) 主要負責人、裝置管理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運營負責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切實做好遊樂設施安全工作。

四、 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一) 人員要求

1. 公園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大型遊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核。

2. 遊樂設施管理人員與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熟悉有關遊樂設施的法規和標準,掌握遊樂設施相關安全技術知識、本公園遊樂設施安全效能和具體運**況,並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的裝置管理、安全管理、操作或維修工作。

3. 遊樂設施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應該熟悉裝置操作或維護保養方法,熟悉並嚴格執行遊樂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應急救援程式、方法和救援救護裝置的使用。

4. 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包括具體裝置操作、故障排除、應急處理、救援、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和實際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二) 安全會議制度

1. 公園主要負責人至少每月召開一次運營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留存備查。

2. 遊樂設施執行、技術、安全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每月運營安全會議。

3. 運營安全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1) 提出並討論運營安全工作計畫與安全工作指標等(年度計畫、月度計畫);

(2) 聽取匯報,督促、檢查各部門關於運營安全方面的工作情況;

(3) 分析運營安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防範運營安全事故工作,尤其重大隱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落實下步工作;

(4) 處理處罰違反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5) 總結安全管理工作(月總結、年終總結);

(6) 其它。

五、 遊樂設施採購與安裝、除錯

(一) 遊樂設施採購

1. 裝置採購時,跟蹤和審查公園採購裝置製造廠和安裝單位的資質,確保其必須具備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符合裝置級別、裝置型式與裝置型別,且在有效期內的遊樂設施製造、安裝許可資格。

2. 裝置採購時,跟蹤和確認公園採購的遊樂設施為中國特種裝置檢測研究院設計檔案鑑定和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具有設計檔案鑑定報告和型式試驗報告,所採購裝置的級別、裝置型式與裝置型別應在報告覆蓋範圍內。

(二) 遊樂設施基礎施工

1. 按照製造廠家或設計單位提供的地基技術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或有關土建資料),在基礎施工過程中嚴格把好基建關,及時處理和消除各種隱患,確保基礎施工質量,檢查督促基礎施工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 認真檢查基礎施工質量,基礎不應有影響遊樂設施正常執行的不均勻沉陷、傾斜、開裂和鬆動等異常現象。重要裝置基礎應當進行二次灌漿,灌漿層應當密實平整。

有積水現象的,應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3. 基礎驗收時,應當向基礎建設單位索要基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如有隱蔽工程)、材質檢驗報告、有關檢驗或監理部門檢驗檢測報告合格報告。必要時,應向施工單位索要和審查地質或有關權威部門出具的地基承載力報告。

需要預壓的基礎,應檢查其預壓是否合格,預壓沉降記錄是否完整無誤。

(三) 遊樂設施進場驗收

1. 遊樂設施到達現場後,技術中心同安裝單位相關人員,一起開箱檢查裝置,按發貨清單對所採購地遊樂設施、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器具等進行清點驗收,並對驗收記錄共同簽字。當發現供貨產品與合同不符,與其提供的型式試驗報告不符,缺少零部件或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與遊樂設施製造廠家進行溝通。

2. 對隨同裝箱的產品出廠技術資料齊全完整性進行確認。隨機出廠檔案應符合《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件3規定。

自檢維護記錄表樣所包含的專案與內容應符合《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關於日、月、年檢方面的自檢要求,並加入符合該台裝置安全特點和具體質量特性的個性化自檢要求。

(四) 遊樂設施安裝及除錯

1. 遊樂設施安裝(包括移地重新安裝)、改造、大修前,技術中心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到使用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並將施工告知手續影印留存,未經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不得進行施工。

2. 為確保施工質量,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藝(包括結構與機械件組對裝配、焊接、熱處理、電氣裝置安裝等),並提供焊接工藝評定檔案和焊接工藝規程(現場焊接的),以及檢驗檢測方案。施工方案和檢驗檢測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按照其許可權進行審批。

3. 施工過程中,應對其施工方案、檢驗檢測方案,以及施工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確認現場作業人員是否為施工告知手續中的備案人員,現場工作的焊工、探傷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格證書。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報告,以確保施工質量,以及裝置設施安全和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4. 現場多次返修的重要受力部件(部位)和重要焊縫,以及受力結構的長度、厚度不符合要求,結構變形或尺寸偏差較大,產生嚴重應力集中或造成受力情況嚴重削弱的情況,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詳細定位記載,在實物上做出定位標識,以便於裝置投用後的檢驗與維修保養。

5. 裝置安裝結束後,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前提下,由廠家技術人員對裝置進行執行除錯,製造廠應保證全部實現合同約定的遊樂設施執行功能,並做好裝置除錯記錄。除錯記錄應能清晰完整地記錄各種故障發生的頻次,在全部故障中的比率,解決故障的方法等,以便操作維修人員熟悉裝置效能,掌握裝置常見故障維護方法,提前準備備品備件,保障裝置正常執行等。

技術中心應參加執行除錯與試執行,監督執行除錯情況。

6. 載荷試驗時,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引數最大值,在空載、滿載和偏載工況下各自執行一段合理的時間(次數),以達到驗證裝置執行功能和安全效能的目的。可能情況下,盡可能多地進行滿載試驗,至少應連續執行不少於80個工作迴圈。

載荷試驗應做好記錄,試驗記錄應包括試驗載荷的實際重量、滿載執行時的實測執行引數、各類載荷試驗(空載、滿載、偏載等)的時間、次數、故障與處理等內容。

7. 執行試驗過程中和執行試驗後,技術中心人員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對主要受力結構(部件)、關鍵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試驗後的裝置不應有永久變形及損壞。

(五) 遊樂設施移交

(1) 施工與除錯結束後,技術中心在確認所有輔助設施、安全裝置設施(安全柵欄、檢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後,督促施工單位向檢驗機構申報驗收檢驗,並與施工單位一同參與檢驗機構實施的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後,在檢驗機構的檢驗意見書上簽署意見。

(2) 施工全部結束後,技術中心與施工單位正式進行裝置移交,辦理移交手續並做好移交記錄。

(3) 進行施工資料移交。移交的施工資料報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各項施工檢驗試驗與除錯記錄;相關質量證明檔案(材質單、標準機電產品合格證書、無損探傷報告、測厚與硬度測試報告、熱處理報告等);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施工合格證書;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意見書(檢驗報告)等,現場施工檢驗試驗與除錯記錄、相關質量證明檔案應齊全、完整、真實。

移交資料還應包括製造廠提供的隨機出廠檔案。

(4) 裝置移交後,技術中心應建立裝置卡片、臺帳和裝置檔案,進行裝置檔案編號、標識,並由本部門(或移交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檔案管理。

六、 遊樂設施檢驗

(一) 遊樂設施日常檢驗分為日檢、周檢、月檢、年檢、特殊檢驗,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日檢、周檢、月檢、年檢、特殊檢驗。

(二) 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專案由技術中心根據遊樂設施具體特點確定,檢驗專案(方案)應是單台個性化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包括《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的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專案內容;

2. 包括每台遊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的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專案內容;

3. 根據產品製造、安裝、改造產生的質量差錯(重大幾何偏差、返修部件部位等),使用磨損變異情況,以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事故後的修理情況(部件、部位),有針對性地後續不斷增加檢驗專案;

4. 檢驗物件既包括遊樂設施主機,同時包含輔助裝置設施、安全裝置設施(安全柵欄、檢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電氣與控制系統、備用電源、緊急救援裝置設施、外圍設施、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校驗、檢修)等。

(三) 技術中心應在與遊客中心和定期檢驗機構溝通協調後,制訂遊樂設施月、年自檢計畫與定期檢驗計畫,報單位負責人批准。每台裝置的年度自檢與大修計畫應與檢驗機構開展的定期檢驗日期結合起來,力爭在年度自檢並大修之後,開展定期檢驗。

(四) 自檢時,應當根據以前自檢情況,事先確定檢驗的部件、部位,當發現缺陷時,擴大檢驗比例,再發現問題,100%檢驗。對於不能一次檢完的(如觀覽車轎廂、過山車軌道與立柱),要分期分批檢驗,經過一定週期後完成全部檢驗。對於有資料要求的(如磨損量、電阻電流等),必須給出實測資料。

(五) 自檢結果應當做詳細記錄,具有追蹤性。檢驗記錄應存檔備查。

(六) 嚴格按照經批准的自檢計畫開展檢驗工作,不得因其它原因延期或不開展月檢和年檢。

(七) 所有投入營運的遊樂設施應嚴格執行定期年檢,應具有有效的遊樂設施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和檢驗合格報告。

(八) 在遊樂設施《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乙個月,裝置部向中國特檢院提出a級裝置定期檢驗申請,向省級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b、c級裝置定期檢驗申請。

(九) 在申報定期檢驗前,技術中心應按照自檢計畫和規定的檢驗專案進行年度自檢,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自檢記錄完整詳實。

(一十) 接到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的通知後,做好檢驗準備工作,如相關資料,拆卸拆除需要檢驗的重要部件(重要軸)和妨礙檢驗的部件與裝飾物,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定重量和相應形式試驗載荷(需要載荷試驗的),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等。

(一十一) 檢驗時,相關人員應當到現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

(一十二) 檢驗結束後,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盡早獲取檢驗報告,提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如有問題的,按要求和規定時限進行整改,整改後申請複檢,或將整改合格資料傳遞給檢驗機構。

七、 遊樂設施維護保養

(一) 技術中心和遊客中心必須按照各自職責與分工,對遊樂設施嚴格執行維修保養制度,對遊樂設施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維修保養。

(二) 遊樂設施的維修保養必須由具備維護遊樂設施專項技能(如機械、焊接、電氣),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的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所承擔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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