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集修改稿

2021-03-04 02:04:57 字數 5301 閱讀 5287

第一篇人事管理

人員聘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員招聘的基本原則是:

(一) 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公平競爭;

(二) 雙向選擇,應聘者自願受聘,公司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條公司招聘政策的宗旨是人盡其才,即保證優秀人才的引進, 把合適的人才放在合適的崗位上。

第三條公司招聘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不得先試用,後補辦手續以保證所有應聘人員機會均等,公平競爭。人員招聘調配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和程式進行。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調配。

第二章人才**

第五條由公司辦公室建立人才資源庫。人才**:高校應屆畢業生、社會應聘者、公司員工推薦人員、中介機構推介人員。

第六條各部門所需人才可直接到人才資源庫查詢。凡人才庫中缺乏的特殊專業人員,由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通過其它渠道解決。

第三章招聘條件

第七條應聘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願意接受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價值理念,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歲以下;如具有相關專業工作經驗3年以上或具備高階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特殊技能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少數行政崗位,學歷可適當放寬。對45周歲以上人員的錄用,應嚴格控制;

(三) 政治歷史清楚,品行端正,無任何不良記錄;

(四) 相貌端正,身體健康;

(五) 某些關鍵或特殊崗位應由一名有正當職業和當地戶口的人士提供擔保。

第四章需求人員統計

第八條各部門於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計畫報辦公室。

第九條辦公室建立需求人員登記檔案,掌握各部門人員需求資訊。

第一十條各部門在提交用人計畫時,應同時提交需求崗位的《崗位說明書》,以明確該崗位的的工作任務、資格說明、 技能要求等。

第一十一條需求人員在核定編制範圍內,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開始實施招聘程式。

第五章招聘程式

第一十二條為保證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招聘員工應按招聘程式和要求,嚴格考核,擇優錄用。人員招聘採取「先內部招聘,後外部招聘」的原則。

第一十三條內部招聘的程式如下:

(一) 由辦公室通過公司內部網路發布內部招聘資訊;

(二) 公司員工根據有關要求應聘。

第一十四條外部招聘程式如下:

(一) 辦公室根據各用人部門提出的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將候選人名單和基本情況說明推薦給用人部門;

(二) 應聘者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件以及學習、工作情況簡歷交審驗,審驗合格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三) 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和複試,及時對面試或筆試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和評價,會同用人部門確定錄用人選;

(四) 用人部門填寫《員工試用審批表》和《員工試用期工作任務書》,連同擬聘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報辦公室、公司領導審批;

(五) 人員的招聘與錄用應堅持「親屬迴避」的原則;

(六) 一般工作人員(如工勤人員等非技術、非管理和非業務人員)原則上從當地戶口人員中選聘錄用;

(七) 批准試用的員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醫院體檢,辦公室憑《員工試用審批表》及體檢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章試用

第一十五條試用期從辦公室開出《員工上崗試用通知書》、試用人員到部門報到之日起,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

試用期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試用期間嚴重違紀違規或有嚴重疾病或不能勝任工作者,經用人部門提議,辦公室審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發出終止試用通知,取消其試用資格。

第七章轉正

第一十六條試用員工試用滿兩個月即開始進入轉正評審和考核程式。員工轉正評審和考核, 由試用員工、 試用部門與辦公室共同完成。

第一十七條試用員工轉正評審和考核程式如下:

(一) 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撰寫轉正申請報告和試用期工作總結;

(二) 試用部門領導根據《員工試用期工作任務書》的專案和要求對試用員工進行業績考評,同時進行綜合考評,填寫《員工綜合考評表》,並簽署意見;

(三) 辦公室對試用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等方面的考核,將考核結果和試用員工參加入職培訓及有關的基本技能培訓的情況記錄在《員工綜合考評表》上;

(四) 必要時,辦公室還要對試用員工進行外部調查,對試用工員提供的各種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凡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情況者,取消轉正資格,並予以辭退;

(五) 將上述轉正申請材料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一十八條試用員工被批准轉正後,由辦公室發出《員工轉正通知》,本人到辦公室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第一十九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

第八章調配

第二十條員工內部調動須由個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辦公室、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由辦公室發出《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員工本人到辦公室辦理內部調動手續。

第二十一條當地戶口的員工轉正後,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即可辦理市內調動手續,將個人檔案、行政關係、工資關係和組織關係等調入公司。

第二十二條非當地戶口員工要求調入戶口的,應符合當地戶口調入條件,工作表現良好,有較好業績,並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表現特別優秀或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者,經公司總裁特別批准,可提前辦理。

員工戶口調動程式如下:

由員工個人填寫《員工調入戶口審批表》,經部門領導、辦公室、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申請調入指標,辦理調動入戶手續。

第二十三條員工調動入戶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九章應屆畢業生的接收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採取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方針。

第二十五條對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採取「先實習,後接收」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接收實習生的範圍和條件是:

(一) 全國重點大學在讀二年以上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及在讀三年以上的本科生;

(二) 所學專業為經濟學、管理學及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相關專業;

(三) 個人綜合素質良好,有發展潛力;

(四) 身體健康。

接收應屆畢業生實習應嚴格按照員工招聘程式,經過初試、複試,填寫《應屆畢業生實習審批表》經實習部門、辦公室、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實習,並明確實習期限。應屆畢業生實習期間享受公司提供的實習期勞務費和工作午餐。

第二十七條如果實習的應屆畢業生要求畢業後正式分配進入本公司工作,應在實習結束前15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填寫《接收應屆畢業生審批表》,附實習生實習期工作總結和實習期工作鑑定報辦公室,辦公室在考核其任職資格、實習期工作表現和業務能力後簽署意見,並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到市人事部門辦理正式接收手續。需向校方繳納的培養費等費用,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應屆畢業生的試用、轉正和定級等按第六章和第七章的條款辦理,自其正式報到之日起計試用期。

第一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管理,完善和規範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離職的類別

第三條公司將員工離職按以下情況進行分類:

(一) 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1) 辭職: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聘用關係的行為。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勸退: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原則上,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乙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以加乙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可勸退員工:

a 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b 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

3) 辭退: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係的行為。原則上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乙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

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乙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 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b 合同期內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4) 除名: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於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予以除名的行為。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除名員工:

a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 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d 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逮捕或判刑的。

e 洩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5) 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辦公室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對於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辦公室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二)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1)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 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乙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

辦公室應在合同到期二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並在十五天內反饋給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乙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2)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願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第三章審批流程和完成時限

第四條常規離職辦理手續:常規離職手續辦理是指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勸退及辭職三種情況的手續辦理,員工只需填寫一張《員工辭職申請表》,在離職類別欄中註明辭職、勸退或不續簽合同,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報辦公室和分管領導審批(部門副總經理以上需公司總裁審批)同意方可辦理工作移交。

第五條勸退、辭退、除名的離職辦理手續:

(一) 部門負責人根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和員工談話了解被辭退員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見,提出辭退建議,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評審報告單》;

(二) 辦公室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辦公室簽署辭退意見;如屬不應辭退的,與有關部門負責人溝通後,協商安排工作。

(三) 辦公室將報告單報總裁或相關分管領導審批。

(四) 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

第六條自動離職員工的離職辦理手續:確認員工自動離職後,部門考勤員必須在員工自動離職之日起2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單》,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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