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行為管理規定

2021-03-04 01:58:55 字數 1955 閱讀 7629

1.目的

2. 使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職工和外委、外協單位的所有員工

3. 術語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術標準的指揮行為或造成他人違章作業的指揮行為。

凡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有有關領導研究措施、作業規定或親臨指揮,卻有意迴避、推卸責任、不聞不問而險些造成事故的行為,視同違章指揮

3.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已成文的規章制度或各項臨時性正式規定的作業。

3.3違章行為:是指包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尚未發生操作、裝置、人員傷害的事件。

4、違章行為型別

4.1 a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4.2 b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的違章行為。

4.3 c類違章行為一般指可能造成輕傷事故的違章行為和不構**身傷害的一般違章行為。

5.職責

5.1品質保障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和各類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和接收到的違章資訊進行核實和提出處理意見(《激勵審批表》報總經辦)。

5.2 總經辦負責將《激勵審批表》提交相關領導審核後負責通報。

5.3 車間、部門負責本單位職工違章檢查控制、考核、登記。

5.5 生產班組負責始終把守規章、糾違章作為班組安全工作重心,對班組員工的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考核、登記。

6 .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為體現「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除對事故按《事故、事件,績效管理制度,激勵管理辦法》考核外,對各類違章按危害程度劃分為a、b、c三類(見《安全違章違製行為分類考核細則》),根據不同類別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考核。

6.2 為體現「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安全管理理念,對公司級(含上級)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在考核的同時,實行違章當事人積分(a類違章記12分、b類違章記6分、 c類違章記3分)脫產接受安全再教育辦法(具體積分學習方式見表),經再教育考試合格後重新申請上崗。車間、班組對內部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可參照本辦法進行內部處理、同時做到登記在冊。

積分學習方式表

6.3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突出追究行政第一責任人責任,對年內所屬職工違章積分累計達到規定分值的相關責任人除進行經濟考核外、實行安全管理再教育和行政處分。

職工違章積分累計表

7. 考核說明

7.1 一般險肇事故按a類違章考核。(險肇事故是指可能造**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沒有造成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事件也稱為險肇事故或未遂事故。險肇應該是指有驚無險)。

7.2 因醉酒、自殺、自殘發生的人身傷害事件,不作工傷認定和申報,後果由個人承擔。

7.3 對在各類安全活動期間發生的「三違」行為,將依據規定從重處理。

7.4 公司在內審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中出現的不符合項,責任單位主管、當事人、班組、車間(部室)安全責任人、專業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20%。

7.5 凡接到《違章行為通知單》的違章當事人和管理責任人,未準時參加學習者,一律以c類作基數加倍考核。

7.6 有關安全一票否決制除執行公司規定外,對員工違章積分達6分班組、12分的工序、36分的車間(部室),取消班組、工序、車間(部室)年度評優資格。

8. 記錄

8.1 安全生產獎勵記錄台賬

8.2 違章處理記錄台賬

8.3 違章行為通知單

安全違章違製行為分級分類考核細則

a類違章行為考核細則

b類違章行為考核細則

c類違章行為考核細則

安全違章行為通知單

編號:鐵安環200

單位車間(科室):     工段及班組違章人工種(職務):       你於200 年月日時分,(違章經過

,違反了安全規章制度)的規定,該行為屬(a、b、c)級違章(作業、指揮)行為,現對你本人做出違章記分的處理。

請隨後下崗參加組織的為期天的安全生產再教育學習班,閉卷考試合格後,你需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有家屬簽字),才能重新獲得上崗資格。(下崗學習時間你單位將另行通知)。

三違管理規定

附件1 山東能源肥礦集團公司 關於規範嚴重違章指揮行為處理分析的通知 肥礦集團普安字 2011 217號 各生產礦井 魯西南礦區建設指揮部 為進一步提高正規操作和按章指揮的意識,加強對有關責任人的教育,規範嚴重違章 違章指揮分析處理,現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執行。一 嚴格分析處理程式。嚴重違章 違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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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遏制 三違 行為,防範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礦山生產順利進行。根據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選礦安全規程 等規程規範,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公司安監科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執行,其它各部門和各級管理 技術人員應在其職責範圍內依照本規...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26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 法規 條例 標準 規程的指令的行為。4.1.2違章指揮行為 1 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2 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產。3 擅自變更經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4 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