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請求申請書

2021-03-04 01:45:56 字數 3179 閱讀 2985

反請求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總經理

註冊位址:******************************x

通訊位址:*********************************

******************** 郵政編碼:***************xx

反請求被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

位址:************************xx

通訊位址:***************************xx

**:******************************xx

仲裁反請求:

1、 責令反請求被申請人立即糾正故意隱瞞拍賣標的物有瑕疵的行政行為,並在三個月內協調解決好由此引起的糾份。

2、 責令反請求被申請人按照《房產轉讓協議》約定,消除工商局24戶住戶對本標的提出的異議和權利主張,將標的物實際交付給我公司占有後再支付125萬元標的轉讓款餘款。

3、 責令反請求被申請人承擔反請求申請人對己支付房款和土地款及其它專案投入1066.43萬元的資金利息159.54萬元。

4、 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反請求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23年4月27日,反請求申請人依據四川精誠拍賣前限責任公司《第34期拍賣會》拍賣檔案公內容,公開競價購得反請求被申請人位於*********xx辦公樓和招待所房產及土地使用權,成交**為¥:11550000.00(大寫:

壹仟壹佰伍拾伍萬元整)。2023年5月17日反請求被申請人與反請求申請人簽訂了《房產轉讓協議》,合同總價¥:11550000.

00(大寫:壹仟壹佰伍拾伍萬元整)。合同簽訂後反請求申請人按合同履行了付款義務,反請求申請人在後期專案規劃中發現如下問題;1、按照反請求被申請人在〈拍賣公告〉《標的拍賣說明及瑕疵告知》檔案內容,按容積率≤4.

0進行設計規劃時發現,所拍標的無法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23年修訂版)、《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0,2003版、《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等相關規定中關於住宅間距,高層與多層住宅間距的設計要求。根據2023年3月13日峨眉山市城鄉規劃委員出具的(******[2012]02號)會議紀要中關於*********xx地塊規劃條件內容,無法按規劃條件對該地塊實施規劃。2、反請求被申請人在拍賣標的物時,《標的拍賣說明及瑕疵告知》檔案內容中,沒有將2424戶住戶的進出入通道包含在拍賣標的物內,作為標的物的瑕疵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反而將進出入通道拍賣給了反請求申請人。

反請求申請人在進行規劃設計時,所拍標的物無法滿足規劃要求進行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八條規定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而反請求被申請人未如實向反請求申請人告知標的物的瑕疵。根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

故反請求申請人要求反請求被申請人立即糾正故意隱瞞拍賣標的物的有瑕疵的行政行為,並在三個月內協調解決好由此引起的糾份。

2023年5月17日反請求被申請人與反請求申請人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反請求申請人按合同約定分8次向反請求被申請人付款10000000.00(大寫:壹仟萬元整)。

2023年8月29日反請求申請人在對標的物實施占有過程中,存在第三人(工商局24戶住戶)向標的物提出異議和權利主張,聲稱:反請求申請人施工影響了小區住戶通道,強行阻止施工。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第二條規定:

甲方保證自己對以上轉讓標的物的轉讓處分是真實合法有效,否則願意自行負責消除第三提出的任何異議和權利主張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1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務的義務」。反請求被申請人有義務消除24戶住戶向反請求申請人主張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2條規定;「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價款,但賣人提供適當擔保除外。反請求申請人可以中止向反請求被申請人支付剩餘¥:1250000.

00元(大寫:壹佰貳拾伍萬元整),反請求被申請人消除工商局24戶住戶對反請求申請人主張的權利後再行支付付款。

由於反請求被申請人在拍賣時,故意隱瞞標的物的瑕疵,導致反請求申請人購買本標的物做出錯誤的判斷。根據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而在土地實際交付過程中,反請求被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消除第三人對本標的提出的異議和權利主張。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反請求被申請人應賠償反請求申請人己支付房款和土地款¥:1000000.

00元(大寫:壹仟萬元整) 按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6月28日發布的1-3年貸款基準利率分段計算(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資金利息¥:1486600.

00元(大寫:壹佰肆拾捌萬陸仟陸佰元整);己支付宗地圖測繪費、交易服務費、評估費、產權轉讓手續費、非住房登記費、各項稅費共計¥:664300.

00元(大寫:陸拾陸萬肆仟叄佰萬元整),按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6月28日發布的1-3年貸款基準利率分段計算(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資金利息¥:108800.

00元(大寫:壹拾萬零捌仟捌佰元整)。反請求申請人共投入資金1066.

43萬元的資金利息159.54萬元。

綜上所述表明,由於反請求被申請人故意隱瞞,將有瑕疵的標的物轉讓給反請求申請人,不如實履行標的物瑕疵的告知義務;同時在標的物實際交付的過程中沒有完全履行交付義務,讓反請求申人不能實際占有該標的物,己對反請求申請人構成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因此反請求申請人要求反請求被申請人按照《房產轉讓協議》約定,消除工商局24戶住戶對本標的提出的異議和權利主張,將標的物實際交付給我公司占有後再支付125萬元標的轉讓款餘款。並承擔反請求申請人對己支付房款和土地款及其它專案投入資金利息159.

54萬元。為維護反請求申請人合法權益,特提出上述反請求,請依法裁定上述所請。

此致反請求申請人:***************************x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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