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仲裁申請書

2021-03-04 01:38:47 字數 3665 閱讀 3076

×××仲裁委員會:

本人申請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請的

糾紛一案的仲裁申請。 理由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變更**時間(地點)申請書

×××仲裁委員會:

茲向你委提出變更糾紛一案**時間(地點)申請,變更為理由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先行裁定申請書

×××仲裁委員會:

本人於年月日就糾紛一案向你委申請仲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2條規定,現申請先行裁定被申請人   (維持現狀、恢復農業生產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壞性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財產保全申請書

×××仲裁委員會:

本人於年月日就糾紛一案向你委申請仲裁,現有證據證明因  (有損毀、隱匿、轉移、揮霍、出賣仲裁標的物等行為)  ,使仲裁標的物無法儲存,可能導致將來的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6條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第20條規定,現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因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由我方負責賠償。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證據保全申請書

×××仲裁委員會:

本人於年月日就糾紛一案向你委申請仲裁。為確保證據完好,保證仲裁活動順利進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1條規定,現申請證據保全。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受理通知書(送申請人)

×××農仲案[×××]第×××號

(申請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已收到。經審查,仲裁申請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0條規定,本委予以受理。現將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選定仲裁員通知書和授權委託書送你。

請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選定仲裁員,並將選定仲裁員通知書送本委。如委託**人,應填寫由你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於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受理通知書(送被申請人)

×××農仲案[×××]第×××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人與你糾紛一案,本委已受理。現將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選定仲裁員通知書和授權委託書送你。請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選定仲裁員,將選定仲裁員通知書送本委,並於十日內向本委提交答辯書。

如委託**人,應填寫由你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於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選定仲裁員通知書

×××仲裁委員會: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相關規定:

1.我方在《仲裁員名冊》中選定為仲裁員;選定為首席仲裁員。

2.( )我方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3.( )我方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

申請人(被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說明:如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或首席仲裁員,請在相應的選擇項前的括號內打「√」確認。

仲裁員迴避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申請人、被申請人):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8條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第24條規定,經審查,仲裁員確有必須迴避的情形,本委決定其迴避。

請  (選定該仲裁員的當事人)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第22條規定於工作日內重新選定仲裁員。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決定不予迴避的,修改為:

(提出申請的當事人):

你提交的迴避申請書收到。經審查,仲裁員不具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8條規定的必須迴避情形,本委決定其繼續參加該案的審理和裁決。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不予受理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申請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已收到。經審查,該仲裁申請屬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2條規定的情形,本委決定不予受理。

理由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姓名:    性別:      年齡:

住所:    郵編: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名稱:    位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現就申請人與我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事實和理由

附件:1.答辯書副本份;

2.證據清單;

3.證人情況。

答辯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證據材料清單

證人情況

第三人參加仲裁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第三人):

你於年月日提交的參加仲裁申請書已收到。經審查,同意你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如委託**人,應填寫由你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於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說明:如果不同意參加仲裁活動,修改為:

你於年月日提交的參加仲裁申請書已收到。經審查,不符合參加仲裁的條件,不同意你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理由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當事人、第三人、其他參與人):

本委定於年月日時分在**審理與糾紛一案。請準時出庭,並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證人出庭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證人):

與糾紛一案,    向本委提出申請,由你作為本案證人出庭作證,本委已准許。請你於年

月日時分到出庭作證。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變更**時間(地點)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當事人、第三人、其他參與人):

於年月日向仲裁庭提出變更**時間(地點)申請。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有關規定,經審查,仲裁庭同意其變更**時間(地點)的請求,**時間(地點)變更為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不同意變更請求修改為:

(提出變更申請的當事人):

你於年月日向仲裁庭提出變更**時間(地點)申請,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有關規定,經審查,仲裁庭不同意你提出的變更**時間(地點)請求,請按照原定**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仲裁程式終結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當事人、第三人):

本委受理的與糾紛一案,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有關規定,決定年月日起終結仲裁程式,本案不再進行審理。

理由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仲裁程式中止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當事人、第三人):

本委受理的與糾紛一案,經審理,因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第49條規定,決定中止仲裁程式。仲裁程式中止原因消除後,本委將通知你們恢復仲裁程式。

年月日(仲裁委員會蓋章)

仲裁程式恢復通知書

農仲案〔×××〕第×××號

(當事人、第三人):

本委受理的與糾紛一案,仲裁程式中止原因已消除,自年月日起恢復仲裁程式,請於年月日到仲裁庭繼續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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