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

2021-03-04 01:41:38 字數 4605 閱讀 6166

一、建築施工專案經理(以下簡稱專案經理)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合同約定的專案經理必須在崗履職,不得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專案擔任專案經理。

二、專案經理必須對工程專案施工質量安全負全責,負責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負責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專案經理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制定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四、專案經理必須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須組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取樣檢測,送檢試樣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五、專案經理必須組織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的驗收,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驗收檔案上簽字,不得簽署虛假檔案。

六、專案經理必須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支架搭設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必須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須組織起重機械使用過程日常檢查,不得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起重機械。

七、專案經理必須將安全生產費用足額用於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業人員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不得上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質量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

八、專案經理必須定期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必須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在隱患整改報告上簽字。

九、專案經理必須組織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崗前質量安全教育,組織審核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未經質量安全教育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十、專案經理必須按規定報告質量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專案經理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專案經理履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按照規定程式更換符合條件的專案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案經理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在檢查中發現專案經理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見附件1),同時對相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記分管理(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見附件2),行政處罰及記分情況應當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1.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2.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

附件1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按規定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擔任大中型工程專案經理的,對專案經理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3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專案經理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工程專案擔任專案經理的,對專案經理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37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落實專案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未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四)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四、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對進入現場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五、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參加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簽署虛假檔案的,對專案經理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37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六、違反第六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七、違反第七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3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八、違反第八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法》第71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九、違反第九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對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十、違反第十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對專案經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或第6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附件2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

一、建築施工專案經理(以下簡稱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專案經理所負責的工程專案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二、依據專案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類別以及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

三、專案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超越執業範圍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專案經理的;

(二)執業資格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過期仍擔任專案經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謊報、瞞報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未開展應急救援的。

四、專案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專案上擔任專案經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的;

(三)未按規定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規定組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的;

(五)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八)未參加分部工程驗收,或未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的;

(九)簽署虛假檔案的;

(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未在現場帶班的;

(十一)未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起重機械的;

(十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質量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的;

(十四)未組織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要求的。

五、專案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合同約定的專案經理未在崗履職的;

(二)未按規定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的;

(三)未按規定組織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五)現場作業人員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上崗作業的;

專案經理安全責任

1 對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 地方 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令 法規 標準 規範以及所在企業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本專案不論以何種形式組織生產經營,專案經理均對本專案安全環保工作負總責。2 工程開工前,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

專案經理安全責任狀

安全質量責任書 甲方 中鐵上海工程局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乙方 中鐵上海工程局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成都地鐵7號線專案部專案經理 為加強專案的安全質量管理,切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將安全質量責任制真正落實到人,同時加大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處理力度,以...

專案經理崗位安全責任書

日期 年 月 日 1.對所承建工程專案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 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工程專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並監督實施 3.在組織工程專案業務承包 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