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標準實施細則

2021-03-04 01:32:55 字數 4572 閱讀 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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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控制表

1 目的

制定並執行嚴謹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規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裝置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裝置的損壞,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2 適用範圍

2.1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神華陝西國華錦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的執行、檢查考核與統計管理的程式與要求。

2.2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單位一切主輔生產裝置以及與生產裝置有聯絡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標準及關聯制度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 (gb 26164.1--2010)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gb 26860--2011)

3.3 《發電本質安全管理體系》

4 專用術語及定義

4.1 工單

工單為檢修工作任務聯絡單,當消缺工作不需要辦理工作票時,工單為檢修與執行之間的工作任務聯絡單,工單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

工作票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裝置的檢修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裝置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範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准手續的、針對於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檔案。

5 織織與職責

5.1 本標準監督、歸口管理部門是安健環監察部,執行主體為維護部、執行部。

5.2 安全生產主管領導的主要職責:

5.6.2.1 負責審批本單位工作票執**況的檢查報告;

5.2.2 負責審批工作票執**況的考核意見。

5.3 安健環監察部職責

5.3.1 負責監督和檢查維護部、執行部執行工作票的正確性,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和向有關部門反饋,並提出考核意見;

5.3.2 對當月維護部門或執行部門工作票的統計結果進行彙總、評價、管理和考核;

5.3.3 對維護部或執行部工作票的修改進行指導和審核;

5.3.4 負責審核和公布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資格;

5.3.5 負責對相應崗位員工的培訓;

5.3.6 負責對修訂的電子版式在bfs++中更新。

5.4 執行部職責:

5.4.1 負責本標準的執行,收集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向安健環監察部提出修改意見;

5.4.2 審核工作票的修改;

5.4.3 檢查和監督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執**況;

5.6.4 負責工作票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

5.4.5 負責每月彙總、統計本部門工作票合格率,對工作票執**況進行總結和考核;

5.4.6 負責每月向本單位安健環監察部門報告有關工作票資訊。

5.5 維護部職責:

5.5.1 負責工作票標準在本部門的正確執行;

5.5.2 負責工作過程的檢查和考核,杜絕違章作業;

5.5.3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票使用和檢修技能知識培訓,提高檢修技能水平;

5.5.4 負責每月彙總、統計本部門工作票合格率,對工作票執**況進行總結和考核;

5.5.5 負責對本單位工作票標準庫的建立、修改、完善;

5.5.6 負責每月向本單位安健環監察部門報告有關工作票資訊。

5.6 維護部、執行部專業經理職責:

5.6.1 負責本標準的培訓,確保標準的有效執行;

5.6.2 負責檢查本專業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執**況;

5.6.3 負責本專業月度工作票的檢查、統計、分析、總結,並上報本部門進行彙總。

5.7 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5.7.1 工作票簽發人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責;

5.7.2 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負責;

5.7.3 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清楚,裝置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5.7.4 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5.7.5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

5.8 工作負責人職責:

5.8.1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範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並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5.8.2 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5.8.3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與工作許可人共同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5.8.4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開展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8.5 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5.9 工作許可人職責:

5.9.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5.9.2 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5.9.3 負責檢修的裝置與執行裝置確已可靠的隔斷;

5.9.4 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9.5 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那些裝置有壓力、高溫、**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

5.9.6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5.10 值長職責:

5.10.1 負責工作票中檢修工期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

5.10.2 負責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10.3 負責監督工作票的執行程式是否嚴肅認真。

5.11 值班主值職責:

5.11.1 對工作票的許可至終結程式執行負責;

5.11.2 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備、正確執行負責;

5.11.3 對工作結束後的安全措施拆除與保留情況的準確填寫和執**況負責。

5.12 工作班組成員職責:

5.12.1 工作前認真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和檢修工藝規程中與本作業專案有關規定、要求;

5.12.2 參加危險點分析,提出控制措施,並嚴格落實;

5.12.3 遵守安全規程和規章制度,規範作業行為,確保自身、他人和裝置安全。

5.13 專責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5.13.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5.13.2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5.13.3 監督被監護人員執行本規定和現場安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6 執行程式

6.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6.1.1 公司各部門、單位進行需要採取隔離措施的檢修工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並應根據檢修裝置的不同選擇正確的工作票種類,熱控檢修工作選擇熱控工作票模板,各部門做好統計工作;不需要採取隔離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須辦理缺陷單手續,生產現場工作禁止無票作業。

6.1.2 在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值長許可後,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處置,但必須由執行班長(或值長)將採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在執行日誌內。

6.1.3 凡計畫夜間或第二天進行的檢修工作,應在第一天的16時以前上票(事故搶修除外);對於不涉及執行方式而進行臨時消缺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以及配合熱機檢修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可在當天上票,當日消缺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小時上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工作的當日上票。

6.1.4 本標準管理遵循「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原則,遵循嚴格審批、許可、監護、變更、終結的工作原則。

6.1.5 、維護、試驗、安裝等專案的工作票管理。

6.1.5 工作票一式兩份,乙份應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

6.1.6 工作票應由bfs++系統生成,且由該系統生成的工作票可採用電子簽名。

6.1.7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簽發人審核、簽發。

6.1.8 乙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乙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作業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各類人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使用本人許可權。

6.1.9 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裝置、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6.1.10 乙個班組在同乙個裝置系統上依次進行同型別的裝置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6.1.11 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工作許可人必須記在執行主值(或值長)的操作記錄簿內。

6.1.12 外委專案可由承包方填寫、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是由經過本單位相應的培訓、考試合格並審批公布的人員擔任;也可由本發電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辦理工作票。

6.1.13 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若以下裝置同時停、送電,可使用同一張工作票。

6.1.13.1 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線部分;

6.1.13.2 一台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檢修;

6.1.13.3 變電站全站停電。

6.1.14 同一發電廠內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6.1.15 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到下列情況,應重新簽發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1.15.1 部分檢修裝置投入執行時;

6.1.15.2 必須改變檢修與執行裝置隔斷方式或需要變更、增設安全措施者;

6.1.15.3 檢修工作延期一次後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延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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