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分局關於納稅人自查自糾滯留票資訊的通知

2023-02-16 00:51:04 字數 1494 閱讀 7295

臨沂市市區國家稅務局工貿分局

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票

審核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納稅人: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票(以下簡稱滯留票)的管理,堵塞稅收管理漏洞,防範不法納稅人利用滯留票平衡稅負,掩蓋搞帳外經營、隱匿銷售收入偷逃增值稅的行為,市局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滯留票審核檢查工作。根據市局及市區局工作要求現將工貿分局開展此項工作安排如下:

一、 檢查範圍和物件

對下列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查前自糾與重點檢查(詳見滯留票資訊企業名單):

(一)列入專項檢查的納稅人;

(二)列入行業性治理整頓檢查的納稅人;

三)列入日常稽查的納稅信譽較好的納稅人。

對下列案件,不適用查前自糾與重點檢查:

一)涉嫌稅務犯罪案件;

(二)舉報案件;

(三)上級轉辦案件;

(四)協查案件。

二、實施程式

查前自糾與重點檢查按照查前告知、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查後反饋四個步驟進行:

(一)查前告知。工貿分局對本次有滯留票企業在實施檢查前,採取網上稅務局公告方法,將自查期間、自查範圍、自查自糾期限和自查稅款的處理方式等內容書面告知納稅人。自查期限按查前告知書上確定的結束時間為止。

(二)自查自糾。納稅人應在告知的期限內自查完畢,將自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賬務調整處理,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並在規定期限內將自查出問題和糾正情況的書面報告、《納稅人自查報告表》、繳稅憑證及有關資料報送工貿分局企業稅源監控科。

(三)重點檢查。工貿分局根據納稅人自查自糾的具體情況和有關要求,確定是否將其列為被查物件。對列為重點檢查物件的,通知評估科實施重點檢查。

實施重點檢查時,檢查人員根據有關資料和納稅人自查自糾的問題,擬定實施檢查的具體方案,按規定程式進行認真檢查。對納稅人自查自糾,並經檢查核實的問題,依法從輕處理。

對經檢查確認,納稅人故意放棄稅款抵扣權,搞帳外經營、隱瞞不報,或者銷毀有關證據、逃避檢查的,依法嚴肅處理。

構成偷稅行為的,應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四)查後反饋。檢查結束後,按照正常評估程式對案件進行處理。同時,針對查前自糾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評估科可製作《納稅人涉稅事項改進建議書》,送交被查納稅人,幫助納稅人進行整改,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三、政策界限

納稅人自查自糾出的問題必須是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工貿分局報送的書面報告、《納稅人自查報告表》、繳稅憑證及有關資料中明確載明的問題。檢查人員不得幫助納稅人自查,不得將檢查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併入納稅人自查自糾問題。

對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問題的處理,應依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納稅人自查自糾並經工貿分局核實的問題,依法從輕處理;對納稅人隱瞞不報、銷毀有關證據,逃避檢查、違法手段惡劣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1、《納稅人自查告知書》

2、《納稅人自查報告表》

3、《滯留票資訊》

4、《存根聯滯留票審核檢查情況匯**計表》

5、《特殊企業情況匯**計表》(對登出以及非正常戶進行統計)

臨沂市市區國稅局工貿開發區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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